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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仁宗天聖七年


  己巳天聖七年

  春正月,樞密使曹利用罷判鄧州。初,太后臨朝,利用奏:「抑內降恩,或屢卻而複下,則有佩俛從之者。」或紿白太后曰:「蒙恩得內降,雖屢卻於樞密院。今利用之家媼陰諾臣請,其必可得矣。」太后始疑其私,頗銜怒。會利用從子汭為趙州兵馬監押,而州民趙德崇詣闕告汭不法事。獄具,汭坐被酒衣黃衣,令軍民呼萬歲,且傳致汭辭,雲利用實教之。

  丙辰,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、知隨州。杖殺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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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月庚申朔,參知政事魯宗道卒。太后臨朝,宗道屢有獻替。太后問:「唐武后何如主?」對曰:「唐之罪人也,幾危社稷。」後嘿然。時有上言請立劉氏七廟者,太后以問輔臣,眾不敢對,宗道獨曰不可,謂同列曰:「若立劉氏七廟,謂嗣君何帝?」太后將同幸慈孝寺,欲以太安輦前帝行,宗道曰:「婦人有三從:在家從父,嫁從夫,夫歿從子。」太后命輦後乘輿行。貴戚用事者莫不憚之,時目為「魚頭參政」,因其姓,且言骨鯁如魚頭也。

  丙寅,禮部尚書、平章事張士遜罷知江寧府。士遜得宰相,曹利用之薦也。利用憑寵自恣,士遜未嘗有是非之言,時人目之為「和鼓」。參知政事呂夷簡以本官平章事。始,王曾薦夷簡可相,久不用。曾因對,言:「以臣度聖意,不欲其班樞密使張耆上爾。耆一赤腳健兒,豈容妨賢至此?」太后曰:「吾無此意,行用之矣。」

  丁卯,以夏竦為參知政事,陳堯佐為樞密副使,薛奎為參知政事。初,曹利用領景靈宮使,令主事蘇藏用等主宮中公使錢,而利用嘗私貸錢。

  癸酉,再貶利用為崇信節度副使、房州安置,仍命內侍楊懷敏護送之。閏二月,至襄陽驛,懷敏以語逼之。利用素剛,遂自經死。

  論曰:前輩多謂大臣功高權盛,禍患之來,有非智慮之所能防,如曹利用襄陽之死是矣。切以為不然,殺人者必見殺,賊人者還自賊。昔者李斯讒韓非于秦,非死之後,斯亦不免,而斯之遇禍尤慘於非。鮑高譖禳苴于齊,苴死之後,鮑高之徒亦不免,而高之遇禍尤慘於苴。利用與丁謂譖寇萊公有不臣議,准既南遷,而二公相繼貶黜,丁有朱崖之行,曹有襄陽之禍。天之報應有甚影響,非其自取與?古人有言:好謀之士敗於謀,好辨之士窮于辯,道德正直之士為無所窮。斯言得之。

  戊申,上謂輔臣曰:「比建慈孝寺,蓋以薦福先帝,及太一宮,為民祈禳。自今京城惟倉庫、營房、官舍弊壞者修完之,余毋得擅興力役。」

  壬子,詔複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、博通典墳明於教化科,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、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、識洞韜略運籌決勝科、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。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,高蹈丘園科、沉淪草澤科、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被舉應書者。又置武舉,以待方略智勇之士。

  癸醜,置理檢使,以禦史中丞為之。其登聞檢院匭函改為檢匣,如指陳軍國大事、時政得失,並投檢匣,畫時進入;常事五日一進。其稱冤濫枉屈而檢院、鼓院不為進者,並許詣理檢使審問以聞。時上封者言:「自至道三年廢理檢院,而朝廷得失、天下冤枉,浸不能自達。」夏竦因請複置使領,上從其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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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月戊寅,上謂輔臣曰:「王欽若久在政府,察其所為,真奸邪也。」王曾曰:「欽若與丁謂、林特、陳彭年、劉承珪時號為『五鬼』,其奸邪憸詖之跡誠如聖諭。」契丹歲大饑,民流過界河。上曰:「皆吾赤子也,可即賑救之。」乃詔轉運司分送唐、鄧、襄、汝州,處以閒田,所遇州縣給食,人二升。

  癸未,詔百官轉對,極言時政闕失如舊儀,在外者實封以聞。既而上謂輔臣曰:「所下詔宜增朋黨之戒。」群牧判官龐籍因轉對言:「平時百官奏事上前,不自批章,止得送中書、樞密院,蓋防偏請以啟幸門。近歲傳直內降浸多於舊臣,恐法度自是隳也。」群牧判官司馬池因轉對言:「唐制,門下省詔書出,有不便者,得以封還。今門下雖有封駁之名,而詔書一切自中書下,非所以防過舉也。」

  甲申,上封者言茶、鹽課虧,請更議其法,帝以問三司使寇瑊,瑊曰:「議者未知其要爾。河北人中兵食,皆仰給於商旅。若官盡其利,則商旅不行,而邊民困于饋運矣。法豈可數更?」帝然之,因謂輔臣曰:「茶鹽民所食,而強設法以禁之,致犯法者眾。但緣經費尚廣,未能弛之,又安可數更其法也?」

  丙戌,遣官祈晴。上因謂輔臣曰:「昨令視四郊而麥已損腐,民何望焉?此必政事未當天心也。古者大辟,外州三覆奏,京師五覆奏,蓋重人命如此。其戒有司:審獄議罪,毋或枉濫。」又曰:「故不欲數,然舍是無以召和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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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夏四月,赦天下,免河北被水民賦租。京師自三月朔雨不止,前赦一日而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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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月己未朔,詔禮部貢舉。

  庚申,詔曰:「朕試天下士,以言觀其趣向。而比來流風之弊,至於會粹小說,磔裂前言,競為浮誇摩曼之文,無益治道,非所以望于諸生也。禮部其申飭學者,務明先聖之道,以稱朕意焉。」

  甲子,上曰:「群臣請對者多求進,少求退,何也?」王曾曰:「苟抑奔競,崇靜退,則庶幾有難進之風矣。」上然之。

  己巳,詔以新令及附令頒天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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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六月丁未,大雷雨,玉清昭應宮災,獨長生崇壽殿存焉。太后對輔臣泣曰:「先帝力成此宮,一夕延燔殆盡,猶幸一二小殿存爾。」范雍度太后有再興葺意,乃抗言曰:「不若燔之盡也。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,遽為灰燼,非出人意。如因其所存,又將葺之,則民不堪命,非所以祇天戒也。」宰相王曾、呂夷簡亦助雍言,夷簡又推《洪範》災異以諫,太后默然。太廟齋郎蘇舜欽上疏曰:「前志曰:積陰生陽。陽生則災見焉。乘夏之氣發洩于玉清官,震雨雜下,烈焰四起,樓觀萬疊,數刻而盡,非慢於火備,乃天之垂戒也。陛下當降服減膳,避正寢,責躬罪已,下哀痛之詔,罷非業之作,拯失職之民,察輔弼及左右無裨國體者罷之,竊弄威權者去之,念政刑之失,收芻堯之論,庶幾可以變災為佑。浹日之間未聞為此,而將設工役以圖修復,都下之人,聞者駭惑,聚首橫議,鹹謂非宜。願陛下恭默內省而追革之,罷再造之勞,述前世之法,天下幸甚!」

  甲寅,門下侍郎、平章事王曾罷知兗州。始,太后受尊號冊,將禦大安殿,曾執不可。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請謁,曾多所裁正,太后滋不悅。會玉清昭應宮災,曾累表待罪,乃罷。尋改青州。是月,河北大水,壞澶州浮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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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秋七月。初,太后怒玉清宮守衛者不謹,悉下禦史獄,欲誅之。中丞王曙上言:「昔魯桓、僖宮災,孔子以為桓親盡,當毀者也。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,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。今所建宮非應經義,災變之來,若有警者。願除其地,以應天變。」而右司諫範諷亦言:「此實天變,不當置獄窮治。」上及太后感悟,遂薄守衛者罪。又言山木已盡,人力已竭,雖複修,必不成。

  己巳,下詔不復修。改長生崇壽殿為萬壽觀。

  乙酉,罷輔臣所領諸宮觀使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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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八月丁亥朔,日有食之。詔罷天下職田官,收其人,以所直均給之。先是,上封者言:「職田有無不均,請罷之。」乃降是詔。

  己亥,詔命官犯正人己贓者,自今毋使親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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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冬十月,詔知州軍、文武升朝官歲舉見任判官、主簿尉有罪非贓私、有出身三考、無出身四考堪縣令者各一人,轉運使、副不限以數。先是,流內銓引選人朝辭,有老耄者授縣令。上謂宰臣曰:「縣令之職,有民有社。一邑刑政,輕重皆得自專,若非其人,為害不細。雖遠方僻郡,尤當擇人宣朝廷德意。此輩皆昏耄,使之臨民,必有貪墨疲懦之弊。」會有上言乞奏舉以充縣令,乃降是詔。

  丁未,詔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奏計京師,毋以土物饋要近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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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一月冬至,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。秘閣校理范仲淹奏疏言:「天子有事親之道,無為臣之禮;有南面之位,無北面之儀。若奉親于內,行家人禮可也。今顧與百官同列,虧君體,損主威,不可為後世法。」疏入,不報。晏殊初薦仲淹為館職,聞之大懼,召仲淹,詰以狂率邀名,且將累薦者。仲淹正色抗言曰:「仲淹緣辱公舉,每懼不稱為知己羞。不意今日反以忠直獲罪門下。」殊不能答。仲淹退,又作書遺殊,申理前奏不少屈,殊卒愧謝焉。又奏疏請皇太后還政,亦不報,遂乞補外,尋出為河中府通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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