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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仁宗天聖三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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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丑天聖三年春二月,禮部員外郎蔡齊、直史館章得象並知制誥。初,召齊等試中書,上閱其試文,謂宰臣曰:「兩制詞臣以文章為職業,然須才識周敏,操履端方,乃可副朝廷中外任使也。」 ◇ 夏四月,劉曄知河南府。曄先世代郡人。後魏遷都,因家河南。唐末五代之亂,衣冠舊族出系無所考,惟劉氏自十二代祖北齊中書侍郎環雋至曄十一世皆葬河南,而世牒具存。曄嘗權發遣開封府事,獨召見,太后問曰:「知卿名族,欲一見卿家譜,恐與吾宗同也。」曄曰:「不敢。」他日數問之,曄無以對,因為風眩僕而出,乃免。 ◇ 五月己亥,賜杭州隱士林逋粟帛。 秋八月,知益州薛田言:「本州解發舉人,自張詠以來,例給館券至京師。今得三司移文,乃責吏人償所給官物,恐非朝廷之意。」上曰:「漢貢士皆郡國續食,今獨不能行之遠方邪?其令悉蠲之。」李諮等既條上茶法利害,朝廷亦榜諭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,然論者又爭言其不便。 辛未,命孫奭、夏竦、盧士倫、王碩、盧守勤再加詳定。 ◇ 九月,詔見任並帶職京朝官磨勘更立四年之限。 ◇ 冬十月,翰林學士晏殊為樞密副使。 庚午,宰臣王欽若為譯經使。 ◇ 十一月,孫奭等言:「十三場茶積未售六百一十三萬余斤,蓋許商人貼射,則善茶皆入商人,其入官者皆粗惡不時,故人莫肯售。又奸人倚貼射為名,強市盜販,侵奪官利。其弊如此,不可不革。請罷貼射法,官複給本錢市茶,而商人入錢以售茶者宜優之。」 庚辰,詔從奭等議。自是河北人中複用三說法,舊給東南緡錢者,以京師榷貨務錢償之。 戊申,王欽若卒。皇太后臨奠,錄親屬及所親信二十余人。國朝以來,宰相恤恩,未有欽若比者。欽若狀貌短小,項有附疣,時人目為「癭相」。性傾儉,敢為矯誕,太后以先朝所寵異,故覆命之。 ◇ 十二月癸醜,樞密副使、尚書右丞張知白加工部尚書、平章事。國朝故事,敘班以宰相為首,親王次之,使相又次之。樞密使雖檢校三師兼侍中、尚書、中書令,猶班宰相下。乾興初,王曾由次相為會靈觀使,曹利用由樞密使領景靈宮使,時以宮觀使為重,詔利用班曾之上。然議者深以為非。至是曾進昭文館大學士、玉清昭應宮使,同集殿廬,將告謝,而利用猶欲班曾上,閣門不敢裁。帝與太後坐承明殿久,至遣押班江德明趣閣門,閣門惶惑,莫知所出。曾抗聲目吏曰:「但奏宰相王曾等告謝。」班既定,利用鬱不平,帝與張士遜慰曉之。 庚申,詔宰臣、樞密使序班如故事,而利用志驕,尚居次相張知白上。及聞召張旻于河陽為樞密使,疑代己,始悔懼焉。殿前副指揮使楊崇勳嘗詣中書白事,屬微雨新霽,崇勳穿泥靴直登階,曾頷之,不以常禮延坐。崇勳退,劾奏其失,送宣徽院問狀。翌日對,上請傳詔釋罪。太后問其故,曰:「崇勳武夫,不知朝廷之儀,舉劾者柄臣,所以振紀綱。寬釋者,人君所以示恩德。如此,則仁愛歸於上,而威令肅於下矣。」 癸亥,徙丁謂雷州司戶參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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