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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太宗端拱二年


  己醜端拱二年

  春正月,詔陳備邊策。戶部郎中張洎奏言:「國家自飛狐以東,重關複嶺,皆為契丹所有。燕、薊以南,平壤千里,番、漢共之,失地利矣。河朔郡縣列壁相望,然敵騎南馳,眾寡不敵,鹹嬰城自固,莫敢出戰,此分兵力之過也。今既未能克復幽、薊,宜悉聚河朔建三鎮,鼎據而守焉。」又言:「涿州之戰,元戎將校各不相管轄,以謙謹自任,未嘗賞一效用,戮一叛命。宜反其道。」又言:「稍舉通和之策,俟兵食有餘,然後大舉。幽、薊未複,終不能高臥。」王禹偁奏言:「兵勢患在不合,將臣患在無權。請于遠邊上建三軍,軍十萬人,使互相救援。」又言:「曹彬北伐及招置義勇軍等事,大臣皆不預知。自今頻召大臣議邊事,毋使小人間廁。」

  呂中曰:言和者至於自屈名分而不知戰,言戰者至於輕戮民命而不知和,此紹興、開禧權臣之罪一也。以太祖之英武,猶命孫全照經略和好;以曹彬之名將,猶言講和之利。則和戎誠息民權宜之策,然必如趙孚之言,許歡盟于外、修戰備於內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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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月,以陳恕等為河北等路營田使。下詔罪已,寬恤邊郡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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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月,上親試陳堯叟一百八十六人,擢堯叟為第一。竇州錄事參軍孟巒避遠征不之官,詣匭自陳。太宗怒,杖流海島。

  夏旱自三月至五月。錄系囚,遣使分路決獄。

  戊戌,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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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六月。初,左正言、直史館寇准承詔極言北邊利害,上器之,曰:「朕欲擢用准。」宰相以開封府推官,上曰:「此官豈以待准耶?」宰相請用為樞密直學士,從之。秋七月,拜樞密直學士。

  呂中曰:澶淵之役,羽書五至,准不以為憂,惟曰親征而已。其渡河也,方且與楊億酣飲達旦,有似安石圍棋清談之風,豈知准自前朝極言北邊利害,太宗已許之矣,此豈空言無據而告真宗以親征之議哉?

  先是,詔諸王府僚各獻所著文字,上閱視累日,問近臣曰:「其才則見矣,其行孰優?」或以越王府記室參軍、考功員外郎畢士安對。上曰:「正合朕意。」遂命以本官知制誥。

  富弼曰:人臣為郎官未至通顯,雖負宏才,有奇節,何以為天子知?一日御筆書名,且以名臣稱之,不次擢用,人臣遇時,有如是之榮也。蓋天子以用人為急,博采廣聽,故得其實。不惟擢二賢使之盡力,凡為人臣,知才節可以自結明主,得不勉勵真業乎?人臣若勉勵真業,則庶職修,庶職修則內外之事治矣,是天子殊待二賢,所以勸天下之士也。

  先是,宰相趙普上言:「臣竊見工部侍郎張齊賢數年前特受聖知,升於密地,公私識者,盡為當才。不期歲月未多,出為外任。向來微有傳聞,或雲奏對過當。凡言大事,須有悔尤,其如義士忠臣,不顧身之利害,奸邪正直,久遠方知。齊賢素蘊機謀,兼全德義,從來差遣,未盡器能。慮淹經國之才,堪赴濟時之用。如當重委,必立殊功。」

  甲申,以齊賢為刑部侍郎、樞密副使。彗星出於東井凡三十日,上避殿減膳。威勇軍糧饋不繼,契丹欲窺取之。詔李繼隆發鎮、定大軍護送輜重。虜將於越率精銳數萬騎來迎,緣邊都巡檢尹繼倫屬領步騎千餘人按行塞上,敵不擊而過,徑襲大軍,繼倫夜遣兵躡敵後,列陣於城北以待之。敵方會食,繼倫出其不意,急擊之,殺敵將皮室。於越食未竟,棄匕箸,為伏兵中其臂,敵遂奔潰,俘獲甚眾。定州副都部署孔守正又與敵戰曹河之斜村,梟其帥大盈相公等三十余級,敵自是不敢大入寇。以繼倫面黑,相戒曰:「當避黑面大王。」

  富弼曰:尹繼倫以千餘之兵破敵眾數萬,可謂奇功也。大將盡其狀,太宗賞之,自諸司止加刺史。及數年之後,盡聞其功,立遷使職,及加團練,仍召而厚賜之。人臣荷天子之知而恩貴如是,不惟繼倫盡心以報,而諸將無不感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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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八月,大赦。是夕,彗沒。先是,上遣使取杭州釋迦佛舍利塔置闕下,度開寶寺造浮屠十一級以藏之,所費億萬計。工畢,田錫上疏諫曰:「眾以為金碧熒煌,臣以為塗膏釁血。」上亦不怒。九月,鎮星、熒惑入南斗。冬十月,趙保忠加同平章事。上以歲旱,手詔賜趙普等曰:「萬方有罪,罪在朕躬。自星文變見以來,久愆雨雪。朕為人父母,心不遑寧。當與卿等審政刑之闕失,念稼穡之艱難,恤物安民,庶祈眷祐。」王禹偁上言:「乞自乘輿服禦以下至百官俸料,非宿衛軍士、邊廷將帥,悉第減之,上答天譴,下厭人心。」田錫上言:「此實陰陽失和,調燮倒置。上侵下之職而燭理未盡,下知上之失而規過未能。」奏上,上及群臣皆不悅,出錫知陳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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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二月庚申,詔自今四方所上表,宜只稱皇帝。上曰:「皇帝二字亦不可兼稱。朕比欲只稱王,屬以諸子封王為不便耳。」趙普等又上「法天崇道文武」六字,詔去「文武」二字,余許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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