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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京擅國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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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,複召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。初,供奉官童貫性巧媚,善測人主微旨,先事順承,以故得幸。及詣三吳訪書畫奇巧,留杭累月。蔡京與之遊,不舍晝夜,凡所畫屏障扇帶之屬,貫日以達禁中,且附語言論奏於帝所,由是帝屬意用京。左階道錄徐知常以符水出入元符皇后所,太學博士范致虛與之厚,因薦京才可相,知常入宮言之,由是宮妾、宦官眾口一詞譽京,遂起京知定州,改大名。會韓忠彥與曾布交惡,布謀引京自助,乃有是召。京首論二事:其一言:「神宗一代之史,非紹聖無以察正元祐之詆謗,今複詔參修,是紛更也。願令史官條具紹聖之所以掩蔽者示天下。」其二言:「元祐置訴理所,以雪先朝得罪之人,紹聖命安惇、蹇序辰駁正,固當然耳,二人乃坐除名,如此則訴理為是矣。夫二臣之罪不除,則兩朝之謗終在」。疏奏,上益向之。 初鄧綰之子洵武為起居郎,恐不為清議所容,常圖所以求知於上,因入對言:「陛下乃神宗子,今相忠彥乃琦之子。神宗行新法以利民,琦常論其非。今忠彥更神宗之法,是忠彥為人臣尚能紹述其父之志,陛下為天子反不能紹述先帝也。必欲繼志述事,非用蔡京不可。」又曰:「陛下方紹述先志,群臣無助者。」乃作《愛莫助之圖》以獻,其圖如《史記年表》例,旁行七重,別為左右,左曰元豐,右曰元祐。自宰相、執政、侍從、台諫、郎官、館閣、學校,各為一重。以能助紹述者序于左,執政中惟溫益、蔡京一二人,餘不過三四,若趙挺之、範致虛、王能甫、錢遹之屬而已。其序於右者,則舉朝輔相、公卿、百執事咸在,皆指為害政不欲紹述者。帝出以示曾布而揭去左方一姓名,布請之,帝曰:「蔡京也。洵武謂非相此人不可,以與卿不同,故去之。」布曰:「洵武既與臣見異,臣安敢與議。」明日改付溫益,益欣然奉行,請相蔡京而籍異論者。於是善人皆不見容,而帝決意相京矣。乃進洵武中書舍人、給事中兼侍講。 罷禮部尚書豐稷。稷初為諫官即論罷蔡京,又陳曾布之奸。至是,以積忤貴幸罷。 十二月,邢恕、呂嘉問、路昌衡、安惇、蹇序辰、蔡卞並複宮觀,尋與郡。召張商英赴闕。 崇甯元年五月庚申,韓忠彥罷。左司諫吳材等論忠彥變神考之法度,逐神考之人材,遂罷知大名府。 己卯,陸佃罷。佃每欲參用元祐人材,尤惡奔競,嘗曰:「人才無大相遠,當以資歷敘進,少緩之則士知自重矣。」又曰:「今天下勢如人大病向愈,當以藥餌輔養之,須其安平。苟為輕事改作,是使之騎射也。」會禦史請更懲元祐餘黨,佃言於帝曰:「不宜窮治。」乃下詔雲:「元祐諸臣,各已削秩,自今無所複問,言者亦勿輒言。」揭之朝堂。言者用是論佃名在黨籍,不欲窮治,正恐自及耳,遂罷知亳州。 庚辰,以許將、溫益為門下、中書侍郎,蔡京、趙挺之為尚書左、右丞。京素與屯田員外郎孫鼛善,鼛嘗曰:「蔡子,貴人也,然才不勝德,恐貽天下憂。」及是,京謂之曰:「我若用於天子,願助我。」鼛曰:「公誠能謹守祖宗之法,以正論輔人主,示節儉以先百吏,而絕口不言兵,天下幸甚。」京默然。 閏六月壬戌,曾布罷。布初用王安石薦,在神宗時,凡上前所言皆安石所欲建明也。又上書欲神宗專任安石,以刑罰脅制天下,使無敢言。哲宗親政,宰相章惇托紹述以快私忿,布贊之甚力。惇興大獄,無能救解,或陰擠之。惇逐而布總右揆,欲以元祐兼紹聖而行,故逐蔡京。至崇甯初,知上意所向,又力排韓忠彥而專其政,引京以自助。京懷舊恨,與布大異。會布擬陳祐甫為戶部侍郎,祐甫之子迪,布之愛婿也,京言布以爵祿私其所親。布忿辨久之,聲色俱厲,溫益叱之曰:「曾布,上前安得失禮。」帝不悅。殿中侍御史錢遹論之,布請罷,遂出知潤州。 秋七月戊子,以蔡京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。制下之日,賜坐延和殿,命之曰:「神宗創法立制,中道未究。先帝繼之,兩遭簾帷變更,國是未定。朕欲上述父兄之志,今特相卿,卿可以教之。」京頓首謝曰:「敢不盡死。」 己醜,禁元祐法。 甲午,詔置講議司於都省。蔡京起於逐臣,一旦得志,天下拭目所為,而京陰托紹述之柄,箝制天子。用熙甯條例司故事,即都省置講議司,自為提舉,講議熙、豐已行法度及神宗欲為而未暇者。以其党吳居厚、王漢之等十余人為僚屬,取政事之大者講議之。凡所設施皆由是出,而法度屢變無常矣。 八月己卯,以趙挺之、張商英為尚書左、右丞。商英為中書舍人,謝表曆詆元祐諸賢,及任翰林學士,草蔡京拜相制,極其褒美,故京引之。複紹聖役法。 九月己亥,立党人碑於端禮門,籍元符末上書人,分邪、正等黜陟之。時元祐、元符末群賢貶竄死徙者略盡,蔡京猶未愜意,乃與其客強浚明、葉夢得,籍宰執司馬光、文彥博、呂公著、呂公亮、呂大防、劉摯、範純仁、韓忠彥、王圭、梁燾、王岩叟、王存、鄭雍、傅堯俞、趙瞻、韓維、孫固、范百祿、胡宗愈、李清臣、蘇轍、劉奉世、範純禮、安燾、陸佃,曾任待制以上官蘇軾、范祖禹、王欽臣、姚勔、顧臨、趙君錫、馬默、王鼢、孔文仲、孔武仲、朱光庭、孫覺、吳安持、錢勰、李之純、趙彥若、趙卨、孫升、李周、劉安世、韓川、呂希純、曾肇、王覿、范純粹、王畏、呂陶、王古、陳次升、豐稷、謝文瓘、鮮于侁、賈易、鄒浩、張舜民,余官程頤、謝良佐、呂希哲、呂希績、晁補之、黃庭堅、畢仲游、常安民、孔平仲、司馬康、吳安詩、張耒、歐陽棐、陳瓘、鄭俠、秦觀、徐常、湯馘、杜純、宋保國、劉唐老、黃隱、王鞏、張保源、汪衍、余爽、常立、唐義問、余卞、李格非、商倚、張庭堅、李祉、陳佑、任伯雨、朱光裔、陳郛、蘇嘉、龔刔歐陽中立、吳儔、呂仲甫、劉當時、馬琮、陳彥、劉昱、魯君貺、韓跋,內臣張士良、魯燾、趙約、譚裔、王偁、陳詢、張琳、裴彥臣、武臣王獻可、張巽、李備、胡田,凡百二十人,等其罪狀,謂之奸黨,請禦書刻石於端禮門。京等複請下詔,籍元符末日食求言章疏及熙寧、紹聖之政者,付中書定為正上、正中、正下三等,邪上、邪中、邪下三等。於是鐘世美以下四十一人為正等,悉加旌擢。范柔中以下五百余人為邪等,降責有差。又詔降責人不得同州居住。 冬十月戊寅,蔡卞知樞密院事。 十二月丁醜,詔「邪說詖行,非先聖賢之書及元祐學術政事,並勿施用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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