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宋書 | 上頁 下頁
百官志(7)


  太子左衛率,七人。太子右衛率,二人。二率職如二衛。秦時直雲衛率,漢因之。主門衛。晉初曰中衛率,泰始分為左右,各領一軍。惠帝時,湣懷太子在東宮,加置前後二率。成都王穎為太弟,又置中衛,是為五率。江左初,省前後二率。孝武太元中又置。皆有丞,晉初置。宋世止置左右二率。秩舊四百石。

  太子屯騎校尉。太子步兵校尉。太子翊軍校尉。三校尉各七人,並宋初置。屯騎、步兵,因台校尉;翊軍,晉武帝太康初置,始為台校尉,而以唐彬居之,江左省。

  太子冗從僕射,七人。宋初置。

  太子旅賁中郎將,十人。職如虎賁中郎將。宋初置。《周官》有旅賁氏。漢制,天子有虎賁,王侯有旅賁。旅,眾也。

  太子左積弩將軍,十人。太子右積弩將軍,二人。漢東京積弩將軍,雜號也,無左右之積弩。魏世至晉江左,左右積弩為台職,領營兵。宋世度東宮,無複營矣。

  殿中將軍,十人。殿中員外將軍,二十人。宋初置。

  平越中郎將,晉武帝置,治廣州,主南越。

  南蠻校尉,晉武帝置,治襄陽。江左初省。尋又置,治江陵。宋世祖孝建中省。

  西戎校尉,晉初置,治長安。安帝義熙中又置,治漢中。

  甯蠻校尉,晉武帝置,治襄陽,以授魯宗之。

  南夷校尉,晉武帝置,治寧州。江左改曰鎮蠻校尉。四夷中郎校尉,皆有長史、司馬、參軍。魏、晉有雜號護軍,如將軍,今猶有鎮蠻、安遠等護軍。鎮蠻以加廬江、晉熙、西陽太守。安遠以加武陵內史。

  刺史,每州各一人。黃帝立四監以治萬國,唐、虞世十二牧,是其職也。周改曰典,秦曰監禦史,而更遣丞相史分刺諸州,謂之刺史。刺之為言,猶參覘也。寫書亦謂之刺。漢制,不得刺尚書事是也。刺史班行六條詔書,其一條曰,強宗豪右,田宅逾制,以強陵弱,以眾暴寡;其二條曰,二千石不奉詔書,遵承典制,背公向私,旁詔守利,侵漁百姓,聚斂為奸;其三條曰,二千石不恤疑獄,風厲殺人,怒則加罰,喜則任賞,煩擾苛暴,剝戮黎元,為百姓所疾,山崩石裂,妖詳訛言;其四條曰,二千石選署不平,苟阿所愛,蔽賢寵頑;其五條曰,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,請托所監;其六條曰,二千石違公下比,阿附豪強,通行貨賂,割損正令。歲終則乘傳詣京師奏事。成帝綏和元年,改為牧。哀帝建平二年,複為刺史。前漢世,刺史乘傳周行郡國,無適所治。後漢世,所治始有定處,止八月行部,不復奏事京師。晉江左猶行郡縣詔,棗據《追遠詩》曰:「先君為钜鹿太守,迄今三紀。忝私為冀州刺史,班詔次於郡傳」是也。靈帝世,天下漸亂,豪桀各據有州郡,而劉焉、劉虞並自九卿出為益州、幽州牧,其任漸重矣。官屬有別駕從事史一人,從刺史行部;治中從事史一人,主財穀簿書;兵曹從事史一人,主兵事;部從事史每郡各一人,主察非法;主簿一人,錄閣下眾事,省署文書;門亭長一人,主州正門;功曹書佐一人,主選用;《孝經》師一人,主試經;月令師一人,主時節祠祀;律令師一人,平律;簿曹書佐一人,主簿書;典郡書佐每郡各一人,主一郡文書:漢制也。今有別駕從事史、治中從事史、主簿、西曹書佐、祭酒從事史、議曹從事史、部郡從事史,自主簿以下,置人多少,各隨州,舊無定制也。晉成帝咸康中,江州又有別駕祭酒,居僚職之上,而別駕從事史如故,今則無也。別駕、西曹主吏及選舉事,治中主眾曹文書事。西曹,即漢之功曹書佐也。祭酒分掌諸曹兵、賊、倉、戶、水、鎧之屬。揚州無祭酒,而主簿治事。荊州有從事史,在議曹從事史下,大較應是魏、晉以來置也。今廣州、徐州有月令從事,若諸州之曹史,漢舊名也。漢武元封四年,令諸州歲各舉秀才一人。後漢避光武諱,改茂才。魏複曰秀才。晉江左揚州歲舉二人,諸州舉一人,或三歲一人,隨州大小,並對策問。晉東海王越為豫州牧,牧置長史、參軍,庾凱為長史,謝鯤為參軍,此為牧者則無也。牧,二千石;刺史,六百石。

  郡守,秦官。秦滅諸侯,隨以其地為郡,置守、丞、尉各一人。守治民,丞佐之。郡當邊戍者,丞為長史。晉江左皆謂之丞。尉典兵,備盜賊。漢景帝中二年,更名守曰太守,尉為都尉。光武省都尉,後又往往置東部、西部都尉。有蠻夷者,又有屬國都尉。漢末及三國,多以諸部都尉為郡。晉成帝咸康七年,又省諸郡丞。宋太祖元嘉四年,複置。郡官屬略如公府,無東西曹,有功曹史,主選舉,五官掾,主諸曹事,部縣有都郵、門亭長,又有主記史,催督期會,漢制也,今略如之。諸郡各有舊俗,諸曹名號,往往不同。漢武帝納董仲舒之言,元光元年,始令郡國舉孝廉,制郡口二十萬以上,歲察一人;四十萬以上,二人;六十萬,三人;八十萬,四人;百萬,五人;百二十萬,六人;不滿二十萬,二歲一人;不滿十萬,三歲一人。限以四科,一曰德行高妙,志節清白;二曰學通行修,經中博士;三曰明習法令,足以決疑,能案章覆問,文中禦史;四曰剛毅多略,遭事不惑,明足決斷,材任三輔縣令。魏初,更制口十萬以上,歲一人,有秀異,不拘戶口。江左以丹陽、吳、會稽、吳興並大郡,歲各舉二人。漢制,歲遣上計掾史各一人,條上郡內眾事,謂之階簿,至今行之。太守,二千石;丞,六百石。

  縣令、長,秦官也。大者為令,小者為長,侯國為相。漢制,置丞一人,尉大縣二人,小縣一人。五家為伍,伍長主之;二五為什,什長主之;十什為裡,裡魁主之;十裡為亭,亭長主之;十亭為鄉,鄉有鄉佐、三老、有秩、嗇夫、遊徼各一人。鄉佐、有秩主賦稅,三老主教化,嗇夫主爭訟,遊徼主奸非。其餘諸曹,略同郡職。以五官為廷掾,後則無複丞,唯建康有獄丞,其餘眾職,或此縣有而彼縣無,各有舊俗,無定制也。晉江右洛陽縣置六部都尉,餘大縣置二人,次縣、小縣各一人。宋太祖元嘉十五年,縣小者又省之。諸官府至郡,各置五百者,舊說古君行師從,卿行旅從。旅,五百人也。今縣令以上,古之諸侯,故立四五百以象師從旅從,依古義也。韋曜曰,五百字本為伍伯。伍,當也;伯,道也。使之導引當道伯中以驅除也。周制,五百為旅,帥皆大夫,不得卑之如此說也。又《周禮》秋官有條狼氏,掌執鞭以趨辟,王出入則八人夾道,公則六人,侯伯則四人,子男則二人,近之矣,名之異爾。又《漢官》中有伯使,主為諸官驅使辟路于道伯中,故言伯使,此其比也。縣令,千石至六百石;長,五百石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