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陝西保毅


  開寶八年,發渭州平涼、潘原二縣民治城隍,因立為保毅弓箭手,分戍鎮砦。能自置馬,免役。逃、死,以親屬代,因周廣順舊制也。

  咸平初,秦州極邊止置千人,分番守戍。上番人月給米六鬥,仲冬,賜指揮使至副都頭紫綾綿袍,十將以下皂綾袍。五年,點陝西沿邊丁壯充保毅,凡得六萬八千人。給資糧,與正兵同戍邊郡。

  慶曆初,詔悉刺為保捷軍,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,環、慶、保安亦各籍置。是時,諸州總六千五百十八人,為指揮三十一。

  皇祐五年,涇原都總管程戡上言:「陝西保毅,近歲止給役州縣,無複責以武技。自黥刺為保捷,而家猶不免於保毅之籍,或折賣田產,而得產者以分數助役。今秦州僅三千人,久廢農業,請罷遣。」詔自今敢私役者,計傭坐之。治平初,詔置保毅田承名額者,悉揀刺以為義勇。熙寧四年,詔廢其軍。

  環慶砦戶、強人弓手,九年,詔如禁軍法,上其籍,隸于馬軍司,廩給視中禁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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