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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軍(9)


  勇捷(左右二十六。襄邑、北京、澶、陳、壽、汝、曹、宿各二,咸平、西京、南京、亳、寧陵、虹、河陰、鞏、長葛、韋城各一。熙寧三年,並十隸九,右十二並右二。元豐二年,唐、汝州各置土兵一。)

  威武(上下總十三。西京、河陽、鄭、鄆、澶、滑、濮、通利、鞏、河陰、永城各一,曹二。熙寧三年,廢下威武。九年,澶一隸效忠、勇捷。)

  靜戎弩手(四。河陽、澶、衛、通利各一。熙寧七年廢。)

  平塞弩手(並揀中平塞、新立平塞,總四。咸平、亳、河陰、白波各一。熙寧六年,廢弩手及新立、揀中平塞,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、咸平揀中平塞並改下威武。)

  忠勇(三。成都。)

  寧遠(八。戎三,遂、梓、嘉、雅、江安各一。熙寧六年,瀘州增置一。)

  忠節(並川忠節、教閱忠節,總六十。雍丘、襄邑、寧陵各三,陳留、咸平、東明、亳、河陰、永城各二,南京五,太康、陽武、潁昌、江寧、揚、廬、宿、壽、楚、真、泗、泰、滁、嶽、澧、池、歙、信、太平、饒、宣、洪、虔、吉、臨江、興國、廣濟、南康、廣德、長葛各一,合流四。熙寧三年,亳州第十四並勇捷,川忠節一併忠節。十二月,添置八。五年,蔡州置一。)

  神威(上下十三。陳留三,潁昌、鞏各二,雍丘、考城、咸平、河陽、廣濟、白波各一。)

  歸遠(十六。陳、潁昌、亳、壽、宿、鄧、襄、鼎各一,荊南、澧、潭、洪各二。元豐五年,成州置一。)

  雄略(二十五。荊南五,潭四,鼎、澧各三,廣、辰、桂各二,許、全、邵各一。熙寧三年,衡增置一,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軍雄略一。崇甯三年,荊湖南路置四。)

  招收(十七。保四,霸、信安各三,定、軍城砦各二,廣信、安肅、順安各一。熙寧五年,霸、信安各二並為一,定二為一,安肅一、保二分隸振武、招收。八年,忻以保甲替罷揀充下禁軍。)

  壯勇(七。耀、解、滑各二,潁昌一。)

  橋道(並川橋道十八。襄邑、咸平、陽武各二,陳留、東明、尉氏、太康、西京、河陽、濮、鄆、鞏、河陰、白波、寧陵各一。熙寧三年,鄆川橋道改橋道,隸順化。)

  清塞(十二。曹二,鄭、鄆、滑、通利、鞏、河陰、白波、汜水各一,長葛二。)

  崇武(崇寧三年,置步軍京東西、河東北。)

  崇威(崇寧三年,置步軍京東西、河東北。)

  敢勇(元祐七年,詔河東、陝西路諸帥府募敢勇,以百人為額。宣和四年,詔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,撥充兩浙提刑司捉殺差使。)

  靖安(崇甯元年,詔荊湖北路添置禁軍五指揮,以靖安為名,隸侍衛步軍司)

  廣固(崇寧三年,詔添置廣固兵四指揮,以備京城工役。政和五年,詔于四指揮各增置五百人入額,自今更勿差客軍。)

  通濟(政和六年,詔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,牽挽御前綱運。自崇武至此六軍,中興後無。)

  清衛(宣和七年,減清衛等軍,令步軍司撥填一般軍分。)

  刀牌手(崇甯中立。廣西桂州。)

  勁勇、壯武、靜江(自勁勇以下三軍,舊隸廂軍。中興後,隸侍衛步軍。)

  振華(五百人為一軍。)

  安遠、奉先園(四。)

  武寧、威勇、忠果、雄節、必勝(六。)

  前軍、右軍、中軍、左軍、後軍(自振華以下十三軍,並中興後立。)

  御前忠佐將校並與建隆以來制同。

  散員(班一。)

  馬直(指揮一。)

  步直(指揮一。熙甯四年,馬步二直並廢,撥隸殿前、步軍司虎翼,其有馬者補雲騎。)

  備軍(一千九百六十人。熙寧二年,罷九百六十人。)

  皇城司

  親從官(指揮四。政和五年,創置第五指揮,以七百人為額。)

  親事官(指揮三。元豐五年增置一,守奉景靈宮。政和五年,西京大內官一,以五百五十人為額。又增置內園司一,以五百一十人為額。)

  入內院子(五百人。中興後,二百人。)

  快行、長行(中興後置,一百人。)

  司圊(三人。)

  曹司(中興置,三十人。)

  將兵者,熙寧之更制也。先是,太祖懲藩鎮之弊,分遣禁旅戍守邊城,立更戍法,使往來道路,以習勤苦、均勞逸。故將不得專其兵,兵不至於驕惰。淳化、至道以來,持循益謹,雖無複難制之患,而更戍交錯,旁午道路。議者以為徒使兵不知將,將不知兵,緩急恐不可恃。神宗即位,乃部分諸路將兵,總隸禁旅,使兵知其將,將練其士,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,有事而後遣焉,庶不為無用矣。

  熙寧七年,始詔總開封府畿、京東西、河北路兵分置將、副。由河北始,自第一將以下共十七將,在河北四路;自第十八將以下共七將,在府畿;自第二十五將以下共九將,在京東;自第三十四將以下共四將,在京西,凡三十有七。而鄜延、環慶、涇原、秦鳳、熙河又自列將焉。在鄜延者九,在涇原者十一,在環慶者八,在秦鳳者五,在熙河者九,凡四十有二。八年,又詔增置馬軍十三指揮,分為京東、西兩路。又募教閱忠果十指揮,在京西,額各五百人,其六在唐、鄧,其四在蔡、汝。

  元豐二年,又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于京西,額各四百人,唐州方城為右第十一,汝州襄城為左第十二。凡馬軍十三指揮,忠果及土軍共十二指揮。四年,又詔團結東南路諸軍亦如京畿之法,共十三將:自淮南始,東路為第一,西路為第二,兩浙西路為第三,東路為第四,江南東路為第五,西路為第六,荊湖北路為第七,南路潭州為第八,全、邵、永州應援廣西為第九,福建路為第十,廣南東路為第十一,西路桂州為第十二,邕州為第十三。

  總天下為九十二將,而鄜延五路又有漢蕃弓箭手,亦各附諸將而分隸焉。凡諸路將各置副一人,東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單將。凡將、副皆選內殿崇班以上、嘗曆戰陳、親民者充,且詔監司奏舉。又各以所將兵多寡,置部將、隊將、押隊使臣各有差。又置訓練官次諸將佐。春秋都試,擇武力士,凡千人選十人,皆以名聞,而待旨解發,其願留鄉里者勿強遣。此將兵之法也。

  六年,熙河路經略制置李憲言:「本路雖有九將之名,其實數目多闕,緩急不給驅使。又蕃,漢雜為一軍,嗜好言語不同,部分居止悉皆不便,今未出戰,其害已多,非李靖所謂蕃、漢自為一法之意。若將本路九將並為五軍,各定立五軍將、副及都、同總領蕃兵將,使正兵合漢弓箭手自為一軍,其蕃兵亦各自為一軍。臨敵之際,首用蕃兵,繼以漢兵,必有成效,兼可減並將、副及部隊將員,於事為便。」詔從之。

  元祐元年,司馬光言:「近歲災傷,盜賊頗多,州郡全無武備。長吏侍衛單寡,禁旅盡屬將官,多與州郡爭衡,長吏勢力遠出其下。萬一有李順、王倫、王均、王則之寇乘間竊發,攻陷郡縣,豈不為朝廷憂!祖宗以來,諸軍少曾在營,常分番出戍。蓋欲使之勞筋骨,知艱難,輕去其家,習知山川險阻也。自置將以來,惟是全將起發,然後與將官偕行,其餘常在本營,飲食嬉游,養成驕惰,歲月滋久,不可複用。又每將下各有部隊將、訓練官等一二十人,而諸州又自有總管、鈐轄、都監、監押,設官重複,虛破廩祿。知兵者皆知其非。臣愚,欲乞盡罷諸路將官,其禁軍各委本州長吏與總管、鈐轄、都監、監押等,如未置將已前,使州郡平居武備有餘,然後緩急可責以守死。」

  諫議大夫孫覺亦以為言,於是詔陝西、河東、廣南將兵不出戍他路,其餘河北差近裡一將更赴河東,而諸路逐將與不隸將之兵並更互出戍,稍省諸路鈐轄及都監員,仍以將官兼州都監職事,卒不能盡罷將、副,如光等言。其年八月,樞密院言,近邊州軍及邊使經由道路,而減本處兵官,非是。於是邊州及人使經由道路,將官仍不兼都監。

  至紹聖間,樞密院言:「往時軍士犯法,將官得專決遣,故事無留滯。自州縣官預軍事以來,動多牽制,不得自裁。欲仍依舊法,及諸軍除轉排補,並隸將司,州縣無得輒預。其非屯駐所在,當俟將、副巡曆決之,餘委訓練官行焉。」詔從之。至是,州縣一無關預,兵愈驕,無複可用矣。

  元符元年,章楶又請增置涇原第十二將。

  宣和元年,詔非救護水火、收捕奸細妖人而輒差將兵者,坐之。後三年,知婺州楊應誠言:「諸路屯戍,當隸守臣,兵民之任一,然後號令不二。不然,將驕卒橫,侵漁細民,氣壓州郡,有不勝其憂者。」於是詔自今令隸守臣。無何,複詔曰:「將兵遵將官條教,除前隸守臣指揮。」其後,江、浙盜起,攻陷州邑,東南將兵,望風逃潰,無複能戰。事平,童貫奏言:「東南三將,類皆孱弱,全不知戰,虛費糧廩,驕隋自恣。平時主領占差營私,大半皆習工藝。遂致寇盜橫行,毒流一方,重費經畫。今事平之後,當添將增兵,鎮遏綏馭。然南人怯弱,素失訓練,終不堪戰。今欲於內郡別置三將,並隨京畿將分接續排置,使陝西軍更互戍守。庶幾東南可得實戰之士,于計為便。」詔從之。其後南渡諸屯駐大軍即舊將兵之類,而其駐紥之所則異於前矣。

  今摭建炎以後將兵列于屯駐大軍之次,而建炎水軍亦附見焉。

  建炎後諸屯駐大軍 武鋒、精銳、敢勇、鎮淮、強勇、雄勝、武定、江都振武、泰熙振武、忠勇、游奕、淮陰前軍、副司左右軍、移戍左軍。

  淮東滁州:雄勝、安淮、青平小雄邊。

  淮東泰州:鎮江左軍。

  淮西廬州;強勇前軍、強勇右軍、武定、游奕、忠義、雄邊、全年。

  淮西濠州:武定選鋒軍、武定後軍、使效、威勝、遊擊、義士諸軍、定遠武定。

  淮西安豐軍:武定前軍、武定右軍、防城戍軍、四色軍。

  淮西無為軍巢縣:池司右軍。

  淮西黃州:雄關飛虎軍。

  臨安府屯駐諸軍:雄節、威果、全捷、龍騎、歸遠。

  金州駐紥都統司兵。

  成都路安撫副司駐紥兵。

  四川大制司帳前飛捷軍。

  利州節制司諸軍。

  金州忠義軍。

  閬州節制司諸軍。

  潼川府制帳踏白軍。

  隆慶屯駐游奕軍。

  潼川安撫司忠定軍。

  夔州節制司軍。

  興元節制軍事利州都統司兵。

  四川制司帳前、信義兩軍。

  興元都統司屯駐合州軍、沔州(乾道三年,三百人。)

  沿江水軍(建炎置。)

  明州水軍(紹興置。乾道元年,二千人,分左、右兩將。)

  福州荻蘆、延祥砦(紹興置,百五十人。乾道七年添招。凡五千人。)

  鎮江駐紥御前水軍(乾道三年,招三百人,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。)

  沿海水軍(乾道六年置,一千人。)

  潮州水軍(乾道四年置,二百人。)

  江陰水軍(乾道四年置,三百人。)

  廣東水軍(乾道五年,增至二千人。)

  平江許浦水軍(乾道七年,七千人,淳熙五年,增五百人。)

  江州水軍(淳熙三年,招一千人。)

  池州都統司水軍(淳熙元年千人,嘉定中增至三千人。)

  漳州水軍(紹熙元年,漳、泉共六百人。)

  泉州水軍(見上。)

  殿前澉浦水軍(開禧元年,一千五百人。)

  鄂州都統司水軍(開禧十五年。)

  太平州採石駐紥御前水軍(嘉定十四年,五千人。)

  建康都統司靖安水軍(元隸都統司,嘉定中隸御前。)

  馬軍行司唐灣水軍(元隸馬軍行司,嘉定中隸御前。)

  通州水軍(乾道五年置。)

 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軍(建炎四年置,百五十人。)

  兩淮水軍(紹興元年置,二千人。隆興元年,詔諸州斷配海賊刺隸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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