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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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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之經費,茶、鹽、礬之外,惟香之為利博,故以官為市焉。建炎四年,泉州抽買乳香一十三等,八萬六千七百八十斤有奇。詔取赴榷貨務打套給賣,陸路以三千斤、水路以一萬斤為一綱。 紹興元年,詔:「廣南市舶司抽買到香,依行在品答成套,召人算請,其所售之價,每五萬貫易以輕貨輸行在。」六年,知泉州連南夫奏請,諸市舶綱首能招誘舶舟、抽解物貨、累價及五萬貫十萬貫者,補官有差。大食蕃客囉辛販乳香直三十萬緡,綱首蔡景芳招誘舶貨,收息錢九十八萬緡,各補承信郎。閩、廣舶務監官抽買乳香每及一百萬兩,轉一官;又招商入蕃興販,舟還在罷任後,亦依此推賞。然海商入蕃,以興販為招誘,僥倖者甚眾。 淳熙二年,郴、桂寇起,以科買乳香為言。詔:「湖南路見有乳香並輸行在榷貨務,免科降。」十二年,分撥榷貨務乳香于諸路給賣,每及一萬貫,輸送左藏南庫。十五年,以諸路分賣乳香擾民,令止就榷貨務招客算請。 紹熙三年,以福建舶司乳香虧數,詔依前博買。開禧三年,住博買。嘉定十二年,臣僚言以金銀博買,泄之遠夷為可惜,乃命有司止以絹帛、錦錡、瓷漆之屬博易。聽其來之多寡,若不至則任之,不必以為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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