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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領


  四人。掌措置移運應辦諸軍錢糧,以朝臣充,仍帶幹階、戶部等官。朝遷科撥州軍上供錢米,則以時拘催,歲較諸州所納之盈虧,以聞於上而賞罰之。初,建炎間,張浚出使川、陝,用趙開總領四川財賦,置所擊銜,總領名官自此始。其後大軍在江上,間遣版曹或太府、司農卿少卿調其錢糧,皆以總領為名。

  紹興十一年,收諸帥之兵改為御前軍,分屯諸處,乃置三總領,以朝臣為之,仍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。蓋又使之預聞軍政,不獨職餉饋而已。其序位在轉運副使之上,鎮江諸軍錢糧,淮東總領掌之;鄂州、荊南、江州諸軍錢糧,湖廣總領掌之;建康、池州諸軍錢糧,淮西總領掌之。十五年,複置四川總領,凡興元、興州、金州諸軍錢糧,四川總領掌之。其言屬有幹辦公事、準備差遺。(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員。)淮東西有分差糧料院、審計司、審計以通判權。榷貨務、都茶場、御前封樁甲仗庫、大軍倉、大軍庫、贍罕酒庫、市易抵當庫、惠民藥局。湖廣有給納場、(屬官兼。)分差糧料院、審計院、(通判兼。)御前封樁甲仗庫、大軍倉庫、贍軍酒庫。四川有分差糧料院、審計院、(屬官兼。)大軍倉庫、撥發船運官、贖藥庫、糴買場。

  淳熙元年,詔委諸路州軍通判,專一主管拘催逐州錢米,起發赴所,本所每半年比較,以行賞罰。紹熙二年,以淮西總領所言,定知州、通判展減磨勘法:十分欠二展二年,數足減二年。吏額:淮東九人,淮西、湖廣十人,四川二十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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