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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臣時節饋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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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節饋廩。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,以宰相王旦生日,詔賜羊三十口、酒五十壺、米麵各二十斛,令諸司供帳,京府具衙前樂,許宴其親友。旦遂會近列及丞郎、給諫、修史屬官。俄又賜樞密使副、參知政事羊三十口,酒三十壺、米麵各三十斛。其後,以廢務非便,奏罷會,而賜如故。又制:僕射、御史大夫、中丞、節度、留後、觀察、內客省使、權知開封府,正、至、寒食,並客省齎簽賜羊、酒、米、面;立春賜春盤;寒食神餤、餳粥;端午粽子;伏日蜜沙冰;重陽糕,並有酒;三伏日,又五日一賜冰。四廂及廂都指揮使,中書舍人,統軍,防禦、團練使,刺史,客省使,樞密都承旨,知銀台司、審刑院,三司勾院,諸司使,禁軍校、忠佐,海外諸蕃進奉領刺史以上,至寒食,並賜節料;立春,奉內朝者皆賜幡勝。 元祐二年十一月冬至,詔賜禦筵于呂公著私第,遣中使賜上尊酒、香藥、果實、縷金花等,以禦飲器勸酒,遣教坊樂工,給內帑錢賜之。及暮賜燭,傳宣令繼燭,皆異恩也。 紹興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,高宗賜宰臣秦檜詔曰:「省所奏辭免生日賜宴。朕聞賢聖之興必五百歲,君臣之遇蓋亦千載。夫以不世之英,值難逢之會,則其始生之日,可不為天下慶乎!式燕樂衎,所以示慶也。非喬嶽之神無以生申、甫,非宣王之能任賢無以致中興。今日之事,不亦臣主俱榮哉?宜服異恩,毋守沖節。所請宜不允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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