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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太后垂簾儀


  皇太后臨朝聽政。乾興元年,真宗崩,遺旨以皇帝尚幼,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。宰相率百官稱賀,複前奉慰,又慰皇太后于簾前。有司詳定儀式:內東門拜表,合差入內都知一員跪授傳進;皇太后所降批答,首書「覽表具之」,末雲「所請宜許」或「不許」。初,丁謂定皇太后稱「予」,中書與禮院參議,每下制令稱「予」,便殿處分稱「吾」。皇太后詔:「止稱『吾』,與皇帝並禦承明殿垂簾決事。」百官表賀。

  英宗即位,輔臣請與皇太后權同聽政。禮院議:自四月內東門小殿垂簾,兩府合班起居,以次奏事,非時召學士亦許至小殿。時帝以疾權居柔儀殿東閣西室,太后垂簾處分稱「吾」,唯兩府日入候問聖體,因奏政事,退詣小殿簾外,覆奏太后。帝疾間,御前後殿聽政,兩府退朝,猶於小殿覆奏。

  哲宗即位,太皇太后權同聽政。三省、樞密院按儀注:未釋服以前,遇只日皇帝禦迎陽門,日參官並赴起居,依例奏事。每五日,遇只日于迎陽門垂簾,皇帝坐于簾內之北,宰執奏事則權屏去左右侍衛;事有機速,許非時請對,及賜宣召,亦許升殿。禮部、禦史台、閣門奏討論禦殿及垂簾儀制,每朔、望、六參,皇帝御前殿,百官起居,三省、樞密院奏事,應見、謝、辭班退,各令詣內東門進榜子。皇帝只日禦延和殿垂簾,日參官起居太皇太后,移班少西起居皇帝,並再拜。三省、樞密院奏事,三日以上四拜,不舞蹈,候祔廟畢,起居如常儀。簾前通事以內侍,殿下以閣門。吏部磨勘奏舉人,垂簾日引。應見、謝、辭臣僚遇朔、望參日不坐,並先詣殿門,次內東門,應抬賜者並門賜之。於是帝禦迎陽門幄殿,同太皇太后垂簾,宰臣、親王以下合班起居。常制分班十六,至是合班,以閣門奏請故也。禮官請如有祥瑞、邊捷,宰臣以下紫宸殿稱賀皇帝畢,赴內東門賀太皇太后。從之。

  徽宗即位,皇太后權同聽政。三省、樞密院聚議:故事,嘉祐末,英宗請慈聖同聽政,五月同禦內東門小殿垂簾,至七月十三日英宗間日御前後殿,輔臣奏事,退詣內東門簾前覆奏。又故事,唯慈聖不立生辰節名,不遣使契丹;若天聖、元豐則禦殿垂簾,立生辰節名,遣使與契丹往還及避家諱等。曾布曰:「今上長君,豈可垂簾聽政?請如嘉祐故事。」蔡卞曰:「天聖、元豐與今日皆遺制處分,非嘉祐比。」布曰:「今日之事,雖載遺制,實出自德音,又皆長君,正與嘉祐事相似。」有旨:依嘉祐、治平故事。布語同列曰:「奏事先太后,次覆奏皇帝,如今日所得旨。」遂為定式矣。尋以哲宗靈駕發引,太后手書罷同聽斷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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