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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俟禼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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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俟禼[mòqíxiè],字元忠,開封陽武縣人。登政和二年上舍第。調相州、潁昌府教授,曆太學錄、樞密院編修官、尚書比部員外郎。紹興初,盜曹成掠荊湖間,禼時避亂沅、湘,帥臣程昌寓以便宜檄禼權沅州事。成奄至城下,禼召土豪、集丁壯以守,成食盡乃退。除湖北轉運判官,改提點湖北刑獄。岳飛宣撫荊湖,遇禼不以禮,禼憾之。禼入覲,調湖南轉運判官,陛辭,希秦檜意,譖飛於朝。留為監察禦史,擢右正言。 時檜謀收諸將兵權,禼力助之,言諸大將起行伍,知利不知義,畏死不畏法,高官大職,子女玉帛,已極其欲,盍示以逗遛之罰,敗亡之誅,不用命之戮,使知所懼。 張俊歸自楚州,與檜合謀擠飛,令禼劾飛對將佐言山陽不可守。命中丞何鑄治飛獄,鑄明其無辜。檜怒,以禼代治,遂誣飛與其子雲致書張憲令虛申警報以動朝廷,及令憲措置使還飛軍;獄不成,又誣以淮西逗遛之事。飛父子與憲俱死,天下冤之。大理卿薛仁輔、寺丞李若朴、何彥猷言飛無罪,禼劾之;知宗正寺士㒟請以百口保飛,禼又劾之,士㒟竄死建州。劉洪道與飛有舊,禼劾其足恭媚飛。聞飛罷宜撫,抵掌流涕。於是洪道抵罪,終身不復。參政範同為檜所引,或自奏事,檜忌之,禼劾罷,再論同罪,謫居筠州。又為檜劾李光鼓倡,孫近朋比,二人皆被竄謫。 和議成,禼請詔戶部會計用兵之時與通和之後所費各幾何,若減於前日,乞以羨財別貯御前激賞庫,不許他用,蓄積稍實,可備緩急。梓宮還,以禼為欑宮按行使,內侍省副都知宋唐卿副之,禼請與唐卿同班上殿奏事,其無恥如此。張浚寓居長沙,禼妄劾浚卜宅逾制,至擬五鳳樓。會吳秉信自長沙還朝,奏浚宅不過眾人,常產可辦,浚乃得免。 除參知政事,充金國報謝使。使還,檜假金人譽己數千言,囑禼以聞,禼難之。他日奏事退,檜坐殿廬中批上旨,輒除所厚者官,吏鈐紙尾進,禼曰:「不聞聖語。」卻不視。檜大怒,自是不交一語。言官李文會、詹大方交章劾禼,禼遂求去。帝命出守,檜愈怒。給事中楊願封還詞頭,遂罷去,尋謫居歸州。遇赦,量移沅州。 二十五年,召還,除參知政事,尋拜尚書右僕射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纂次太后回鑾事實,上之。張浚以禼與沈該居相位不厭天下望,上書言其專欲受命于金。禼見書大怒,以為金人未有釁,而浚所奏乃若禍在年歲間,浚坐竄謫。禼提舉刊修《貢舉敕令格式》五十卷、《看詳法意》四百八十七卷,書進,授金紫光祿大夫,致仕。卒,年七十五,諡忠靖。 禼始附檜,為言官,所言多出檜意;及登政府,不能受鉗制,遂忤檜去。檜死,帝親政,將反檜所為,首召禼還。禼主和固位,無異於檜,士論益薄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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