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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瑛傳


  吳瑛,字德仁,蘄州蘄春人。以父龍圖閣學士遵路任補太廟齋郎,監西京竹木務,簽書淮南判官,通判池州、黃州,知郴州,至虞部員外郎。治平三年,官滿如京師,年四十六,即上書請致仕。公卿大夫知之者相與出力挽留之,不聽,皆嘆服以為不可及,相率賦詩飲餞於都門,遂歸。

  蘄有田,僅足自給。臨溪築室,種花釀酒,家事一付子弟。賓客至必飲,飲必醉,或困臥花間,客去亦不問。有臧否人物者,不酬一語,但促奴益行酒,人莫不愛其樂易而敬其高。嘗有貴客過之,瑛酒酣而歌,以樂器扣其頭為節,客亦不以為忤。視財物如糞土,妹婿輒取家財數十萬貸人,不能償,瑛哀之曰:「是人有母,得無重憂!」召而焚其券。門生為治田事曆歲,忽謝去,曰:「聞有言某簿書為欺者,誼不可留。」瑛命取前後文書示之,蓋未嘗發封也。盜入室,覺而不言,且取其被,乃曰:「他物唯所欲,夜正寒,幸舍吾被。」其真率曠達類此。

  哲宗朝有薦之者,召為吏部郎中,就知蘄州,皆不起。崇寧三年感疾,即閉閤謝醫藥,至垂絕不亂。卒,年八十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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