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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晉卿傳


  韓晉卿,字伯修,密州安丘人。為童子時,日誦書數千言。長以《五經》中第,曆肥鄉嘉興主簿、安肅軍司法參軍、平城令大理詳斷、審刑詳議官,通判應天府,知同州、壽州,奏課第一,擢刑部郎中。

  元祐初,知明州,兩浙轉運使差役法複行,諸道處畫多倉卒失敘,獨晉卿視民所宜而不戾法指。入為大理少卿,遷卿。

  晉卿自仁宗朝已黃訟臬,時朝廷有疑議,輒下公卿雜議。開封民爭鶉殺人,王安石以為盜拒捕鬥而死,殺之無罪,晉卿曰:「是鬥殺也。」登州婦人謀殺夫,郡守許遵執為按問,安石複主之,晉卿曰:「當死。」事久不決,爭論盈庭,終持之不肯變,用是知名。

  元豐置大理獄,多內庭所付,晉卿持平考核,無所上下。神宗稱其才,每讞獄雖明,若事連貴要、屢鞠弗成者,必以委之,嘗被詔按治寧州獄,循故事當入對,晉卿曰:「奉使有指,三尺法具在,豈應刺候主意,輕重其心乎?」受命即行。

  諸州請讞大辟,執政惡其多,將劾不應讞者。晉卿曰:「聽斷求所以生之,仁恩之至也。苟讞而獲譴,後不來矣。」議者又欲引唐日覆奏,令天下庶戮悉奏決。晉卿言:「可疑可矜者許上請,祖宗之制也。四海萬里,必須系以聽朝命,恐自今庾死者多於伏辜者矣。」朝廷皆行其說,故士大夫間推其忠厚,不以法家名之。卒於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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