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循吏傳序


  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:太祖之世,牧守令錄,躬自召見,問以政事,然後遣行,簡擇之道精矣;監司察郡守,郡守察縣令,各以時上其殿最,又命朝臣專督治之,考課之方密矣;吏犯贓遇赦不原,防閑之令嚴矣。

  承平之世,州縣吏謹守法度以修其職業者,實多其人。其間必有絕異之績,然後別於賞令,或自州縣善最,他日遂為名臣,則撫子之長又不足以盡其平生,故始終三百餘年,循吏載諸簡策者十二人。作《循吏傳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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