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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登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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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登,字彥先,漳浦人。少孤,力學,持身以法度。宣和間,為太學生。金人犯京師,登與陳東等上書乞斬六賊。廷臣複建和議,奪種師道、李綱兵柄,登與東再抱書詣闕,軍民不期而會者數萬。王時雍縱兵欲盡殲之,登與十人屹立不動。 欽宗即位,擢吳敏、張邦昌為相,敏又雪前相李邦彥無辜,乞加恩禮起複之。登上書曰:「陛下自東宮即位,意必能為民興除大利害。踐阼之始,兵革擾攘,朝廷政事一切未暇,人人翹足以待事息而睹惟新之政,奈何相吳敏、張邦昌?又納敏黨與之言,播告中外,將複用李邦彥,道路之人無不飲恨而去。是陛下大失天下之望,臣恐人心自此離矣。太上皇久處邦彥等於政府,紀綱紊亂,民庶愁怨,方且日以治安之言誘誤上皇,以致大禍,倉皇南幸,不獲甯居。主辱臣死,此曹當盡伏誅,今乃偃然自恣,朋比為奸,蒙蔽天日。陛下從敏所請,天下之人將以陛下為不明之君,人心自此離矣。」再上書曰:「臣以布衣之微賤,臣言系宗社之存亡,未可忽也。」於是凡五上書,皆不報。因謀南歸,忽聞邦昌各與遠郡,一時小人相繼罷斥,與所言偶合者十七八,登喜曰:「是可以盡言矣。」複為書論敏未罷,不報。 初,金人至,六館諸生將遁去,登曰:「君在可乎?」與林邁等請隨駕,隸聶山帳中,而帝不果出。金人退師,敏遂諷學官起羅織,屏斥還鄉。 紹興二年,廷對,極意盡言,無所顧避,有司惡其直,授富川主簿。憲董弅聞其名,檄讞六郡獄,覆命兼賀州學事。學故有田舍,法罷歸買馬司,登請複其舊。守曰:「買馬、養士孰急?」登曰:「買馬固急矣,然學校禮義由出,一日廢,衣冠之士與堂下卒何異?」守曰:「抗長吏耶!」曰:「天下所恃以治者,禮義與法度爾,既兩棄之,尚何言!」守不能奪,卒從之。攝獄事,有囚殺人,守欲奏裁曰:「陰德可為。」登曰:「陰德豈可有心為之,殺人者死,而可倖免,則被死之冤何時而銷?」 滿秩,士民丐留不獲,相率饋金五十萬,不告姓名,白於守曰:「高君貧無以養,願太守勸其咸受。」登辭之,不可,複無所歸,請置於學,買書以謝士民。歸至廣,會新興大饑,帥連南夫檄發廩振濟,複為糜於野以食之,願貸者聽,所全活萬計。歲適大稔,而償亦及數。民投牒願留者數百輩,因奏辟終其任。 召赴都堂審察,遂上疏萬言及《時議》六篇,帝覽而善之,下六議中書。秦檜惡其譏己,不復以聞。 授靜江府古縣令,道湖州,守汪藻館之。藻留與修《徽宗實錄》,固辭,或曰:「是可以階改秩。」登曰:「但意未欲爾。」遂行。廣西帥沈晦問登何以治縣,登條十餘事告之。晦曰:「此古人之政,今人詐,疑不可行。」對曰:「忠信可行蠻貊,謂不能行,誠不至爾。」豪民秦琥武斷鄉曲,持吏短長,號「秦大蟲」,邑大夫以下為其所屈。登至,頗革,而登喜其遷善,補處學職。它日,琥有請屬,登謝卻之,琥怒,謀中以危法。會有訴琥侵貸學錢者,登呼至,面數琥,聲氣俱厲,叱下,白郡及諸司置之法,忿而死,一郡快之。 帥胡舜陟謂登曰:「古縣,秦太師父舊治,實生太師於此,盍祠祀之?」登曰:「檜為相亡狀,祠不可立。」舜陟大怒,摭秦琥事,移荔浦丞康寧以代登,登以母病去。舜陟遂創檜祠而自為記,且誣以專殺之罪,詔送靜江府獄。舜陟遣健卒捕登,屬登母死舟中,槁葬水次,航海詣闕上書,求納官贖罪,帝閔之。故人有為右司者,謂曰:「丞相雲嘗識君於太學,能一見,終身事且無憂,上書徒爾為也。」登曰:「某知有君父,不知有權臣。」既而中書奏故事無納官贖罪,仍送靜江獄。登歸葬其母,訖事詣獄,而舜陟先以事下獄死矣,事卒昭白。 廣漕鄭鬲、趙不棄辟攝歸善令,遂差考試,摘經史中要語命題,策閩、浙水災所致之由。郡守李仲文即馳以達檜,檜聞震怒,坐以前事,取旨編管容州。漳州遣使臣謝大作持省符示登,登讀畢,即投大作上馬,大作曰:「少入告家人,無害也。」登曰:「君命不敢稽。」大作愕然。比夜,巡檢領百卒複至,登曰:「若朝廷賜我死,亦當拜敕而後就法。」大作感登忠義,為泣下,奮劍叱巡檢曰:「省符在我手中,無它語也。汝欲何為,吾當以死捍之。」鬲、不棄亦坐鐫一官。 登謫居,授徒以給,家事一不介意,惟聞朝廷所行事小失,則顰蹙不樂,大失則慟哭隨之,臨卒,所言皆天下大計。後二十年,丞相梁克家疏其事以聞。何萬守漳,言諸朝,追複迪功郎。後五十年,朱熹為守,奏乞褒錄,贈承務郎。 登事其母至孝,舟行至封、康間,阻風,方念無以奉晨膳,忽有白魚躍於前。其學以慎獨為本,所著《家論》、《忠辨》等編,有《東溪集》行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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