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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良翰傳


  陳良翰,字邦彥,台州臨海人。蚤孤,事母孝。資莊重,為文恢博有氣。中紹興五年進士第。知溫州瑞安縣。俗號強梗,吏治尚嚴,良翰獨撫以寬,催租不下文符,但揭示名物,民競樂輸,聽訟鹹得其情。或問何術,良翰曰:「無術,第公此心如虛堂懸鏡耳。」殿中侍御史吳芾薦為檢法官,遷監察禦史。

  孝宗初元,金主褒新立,求和,而中原舊人多求歸,詔問何以處此,良翰言:「議和,複納降,皆非是。必定計自治,而和不和,任之乃可。」張浚軍淮、泗以規進取,而議者爭獻防江策,良翰言:「當固藩籬,專委任。今舍淮防江,卻地奪便,朝廷過聽,使督府不得專閫外事,誤矣。」除右正言。

  金再移書求故疆,良翰言:「中原皆吾故土,況唐、鄧、海、泗又金渝盟後以兵取之,安得以故疆為言而歸之?」湯思退主遣小使盧仲賢、李栻,良翰言:「仲賢輕儇無恥,栻自北來難信。」又言:「廟堂督府論議不同,邊奏上聞,皆陽唯諾而陰沮敗之。萬一失事機,督府安得獨任其責?」上矍然稱善。

  朝廷遣史正志至建康,與張浚議事乖牾,良翰劾之,上曰:「正志亦無罪。」良翰言:「陛下使浚守淮,則任浚為重,一郎官為輕,且正志居中,浚必為去就。」上悟,出正志為福建漕運。楊存中為禦營使,總殿前軍,良翰言:「存中久擅兵柄,太上皇罷就第,奈何複假使名?宜慎履霜之戒。」疏三上,存中竟罷。

  李栻不敢涉淮,良翰奏奪其官。仲賢至汴,輒許金人以疆土、歲幣而還,上大怒,下仲賢吏,欲誅之,宰相叩頭懇請得免。複遣王之望、龍大淵,良翰言:「前遣使已辱命,大臣不悔前失,不謂秦檜複見今日!且金要我罷四郡屯兵以歸之,是不折一兵,而坐收四千里要害之地,決不可許。若歲幣,則俟得陵寢然後與,庶猶有名。今議未決而之望遂行,恐其辱國不止于仲賢,願先馳一介往,俟議決,行未晚也。」詔侍從、台諫議,多是良翰,遂以胡昉、楊由義為審議官,與敵議四郡不合,困辱而歸。

  思退尚執前論,正言尹穡附思退以撼督府。良翰為左司諫,疏論:「思退奸邪誤國,宜早罷黜,張浚精忠老謀,不宜以小人言搖之。」孝宗曰:「思退前議固失,然朕愛其警敏,冀可效,卿其置之。若魏公則今日孰出其右,朕豈容有此意?縱有之,亦豈不謀卿等?此殆言者有異意,卿為朕諭之。」良翰頓首謝曰:「陛下言及此,天下幸甚。宰相縱無全才,甯取樸實,緩急猶可倚賴。思退庸狡,小黠大癡,將誤國,且『警敏』二字,恐非明主蔔相之法。」既退,以上語諭同列,穡勃然變色,明日亦請對,遂罷良翰言職。

  兩淮既撤備,金大入,孝宗始深悔。太學生數百人伏闕,乞召用良翰、胡銓、王十朋而斬思退等,思退由是始敗。

  良翰在諫省,成恭皇后受冊,官內外親屬二十五人,良翰論其冗,詔減七人。知建甯府、福建轉運副使,提點江東刑獄,移浙西,召為宗正少卿、兵部侍郎,除右諫議大夫。良翰言:「以蜀漢之師下關陝,以荊、襄、韓、魏,江、淮搗青、徐,此今日大計。四川既命大臣,而荊、淮未有任責者,亦當擇重臣臨之。」上稱善。

  進給事中。大將成閔冒請真奉,有司坐獲譴,閣門王抃矯詔遣妄人謝顯出境,顯既抵罪,置閔與抃不問,良翰皆駁議,請正典刑。遂改禮部侍郎,不拜,以敷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。

  召為太子詹事,既見,上屬以調護之責。一日,召對選德殿,出手書唐太宗與魏征論仁德功利之說,俾極陳今日所未至者。良翰退,上疏,略曰:「仁德治之本,功利治之效,務本而效自至。今承天意,結民心,任賢能,退小人,擇將帥,收軍情,擇監司,吏久任,皆行之有未至,誠能革此八弊,則仁德無累,功利自致矣。」上為之嘉歎,詔兼侍講。

  未幾,以疾告老,除敷文閣直學士、提舉太平宮。卒,年六十五。光宗立,特諡獻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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