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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邲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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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邲,字楚輔,其先居丹陽,後徙吳興。世以儒學名家,高祖密邲五世登科第,大父勝仲至邲三世掌詞命。邲少警敏,葉夢得、陳與義一見稱為國器。 以蔭授建康府上元丞。會金人犯江,上元當敵沖,調度百出,邲不擾而辦,留守張浚、王綸皆器重之。登進士第。蕭之敏為禦史,薦其才,除國子博士。輪對,論州縣受納及鬻爵之弊,孝宗獎諭曰:「觀所奏,知卿材。」除著作郎兼學士院權直。 除正言,首疏言:「盈虛之理,隱于未然;治亂之分,生於所忽。宜專以畏天愛民為先。」又論:「征榷歲增之害,如輦下都稅務,紹興間所趁茶鹽歲以一千三百萬緡為額,乾道六年後增至二千四百萬緡。成都府一務,初額四萬八千緡,今至四十余萬緡,通四川酒額遂至五百余萬緡,民力重困。至若租稅有定數,而暗耗日增,折帛益多,民安得不窮乎?願明詔有司,茶鹽酒稅比原額已增至一倍者,毋更立新額,官吏不增賞,庶少蘇疲甿。」上特召,複令條陳,邲以六事對,皆切中時病。除侍御史,論救荒三事,累遷中書舍人。 歲旱,詔求初政得失,邲應詔,大略謂:「虞允文制國用,南庫之積日以厚,戶部之入日以削,故近年以來,常有不足之憂。罷兵以來,諸將皆以賂得升,其勢必至於掊刻取償,益精其選。」遷給事中。張嶷以說之子除知閣,裴良琮以顯仁之侄女夫落階官,邲皆繳奏。廣西議更鹽法,邲言:「鈔法之行,漕臣嘗紿群商,沒入其貲。楮幣行之二廣,民必疑慮,且有後悔。」除刑部尚書。 邲為東宮僚屬八年,孝宗書「安遇」字以賜,又出《梅花詩》命邲屬和,眷遇甚渥。光宗受禪,除參知政事。邲勸上專法孝宗,正風俗,節財用,振士氣,執中道,恤民力,選將帥,收人才,擇監司,明法令,手疏曆言之,上嘉納。除知樞密院事。紹熙四年,拜左丞相,專守祖宗法度,薦進人物,博采公論,惟恐其不聞之。未期年,除觀文殿大學士、知建康府。改隆興,請祠。 甯宗即位,邲上疏言:「今日之事莫先于修身齊家,結人心,定規模。」判紹興府,簡稽期會,錢谷刑獄必親。或謂大臣均佚有體,邲曰:「崇大體而簡細務,吾不為也。」嘗曰:「十二時中,莫欺自己。」其實踐如此。 改判福州,道行感疾,除少保,致仕。薨,年六十六。贈少師,諡文定,配饗光宗廟庭。有文集二百卷、《詞業》五十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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