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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桷傳


  陳桷 [jué] ,字季壬,溫州平陽人。以上舍貢辟雍。政和二年,廷對第三,授文林郎、冀州兵曹參軍,累遷尚書虞部員外郎。

  宣和七年,提點福建路刑獄。福州調發防秋兵,資糧不滿望,殺帥臣,變生倉卒,吏民奔潰,闔城震駭。桷入亂兵中,諭以禍福,賊氣沮,邀桷奏帥臣自斃,桷詭從其請,間道馳奏,以前奏不實待罪,朝廷以桷知變,釋之。叛兵既調行,乃道追殺首惡二十余人,一方以安。建炎四年五月,複除福建路提刑,尋以疾乞祠,主管江州太平觀。

  紹興三年,召為金部員外郎,升郎中。時言事者率毛舉細務,略大利害。桷抗言:「今當專講治道之本,修政事以攘敵國,不當以細故勤聖慮如平時也。」又言:「刺史縣令滿天下,不能皆得人,乞選監司,重其權,久其任。」除太常少卿。又陳攻守二策,在於得人心,修軍政。

  五年,除直龍圖閣、知泉州。明年,改兩浙西路提刑。乞置鄉縣三老以厚風俗,凡宮室、車馬、衣服、器械定為差等,重侈靡之禁。八年,遷福建路轉運副使。

  十年,複召為太常少卿。適編類徽宗禦書成,詔藏敷文閣,桷以為:「舊制自龍圖至徽猷皆設學士、待制,雜壓著令,龍圖在朝請大夫之上,至徽猷在承議郎之上,每閣相去稍遠,議者疑其不倫。直敷文閣者綴徽猷則與諸閣小異,除之則班列太卑,欲參酌取中,並為一列,不必相遠,庶幾名位有倫,仰稱陛下嚴奉祖宗謨訓之意。」又言:「祫祭用太牢,此祀典之常。駐蹕之初,未能備禮,止用一羊,乞檢會紹興六年詔旨,複用太牢。」

  十一年,除權禮部侍郎,賜三品服。普安郡王出閣,奉詔與吏部、太常寺討論典故。桷等議以國本未立,宜厚其禮以系天下望,乃以《皇子出閣禮例》上之,或以為太重。詔以不詳具典故,專任己意,懷奸附麗,與吏部尚書吳表臣、禮部尚書蘇符、郎官方雲翼丁仲甯、太常屬王普蘇籍並罷。尋以桷提舉江州太平觀。

  十五年,知襄陽府,充京西南路安撫使。襄、漢兵火之餘,民物凋瘵,桷請於朝,以今之戶數視承平時才二十之一,而賦須尚多,乞重行蠲減。明年,金、戶兵叛,桷遣將平之而後以聞。漢水決溢,漂蕩廬舍,躬率兵民捍築堤岸,賴以無虞。以疾乞祠,除秘閣修撰、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。二十四年,改知廣州,充廣南東路經略安撫使,未至而卒,年六十四。

  桷寬洪醞籍,以誠接物,而恬于榮利。當秦檜用事,以永嘉為寓裡,士之夤緣攀附者,無不躐登顯要。桷以立螭之舊,為人主所知,出入頓挫,晚由奉常少卿擢權小宗伯,複以議禮不阿忤意,遽罷,其節有足稱。自號「無相居士」。有文集十六卷。子汝楫、汝賢、汝諧。孫峴,以詞學擢第,官中書舍人、直學士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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