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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常傳


  周常,字仲修,建州人。中進士第。以所著《禮·檀弓義》見王安石、呂惠卿,二人稱之,補國子直講、太常博士。以養親,求教授揚州。年未五十即致仕。

  久之,禦史中丞黃履薦其恬退,起為太常博士,辭。元符初,複申前命,兼崇政殿說書,遷著作佐郎。疏言:「祖宗諸陵器物止用塗金,服飾又無珠玉,蓋務在質素,昭示訓戒。自裕陵至宣仁後寢宮,乃施金珠,願收貯景靈殿,以遵遺訓。」詔置之奉宸庫。擢起居舍人。鄒浩得罪,常于講席論救,貶監郴州酒。徽宗立,召為國子祭酒、起居郎,從容言:「自古求治之主,未嘗不以尚志為先。然溺于富貴逸樂,蔽於諂諛順適,則志隨以喪,不可不戒。元祐法度互有得失,人才各有所長,不可偏棄。」

  時以天暑,令記注官卯漏正即勿奏事,仍具為令。常言:「本朝記注類多兼諫員,故凡言動,得以所聞見論可否。神宗皇帝時,修注官雖不兼諫職,亦許以史事於崇政、延和殿直前陳述。陛下于炎暾可畏之候,暫停進對,亦人情之常。若著為定令,則必記於日錄,傳之史筆,使後人觀之,將以為倦於聽納,而忘先帝之美意矣。」事遂寢。進中書舍人、禮部侍郎。蔡京用事,不能容,以寶文閣待制出知湖州。尋又奪職,居婺州。複集賢殿修撰。卒,年六十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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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論曰:徽宗荒於治,嬖幸塞朝,柄移權奸,不鳴者進,習為腝熟。鶠、根、諒、常氣節偘偘,指切時敝,能盡言不諱。卒不勝讒舌,根、常死外,鶠、諒甫用而病奪之,可悲也己!金兵既舉,郭藥師已叛,朝廷猶弗知,矧能先見禍機哉,毋惑乎狂諒之言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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