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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根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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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根,字知常,饒州德興人。少入太學,甫冠,第進士。調臨江司理參軍、遂昌令。當改京秩,以四親在堂,冀以父母之恩封大父母,而貤妻封及母,遂致仕,得通直郎,如其志。時年三十一。鄉人之賢者彭汝礪序其事,自以為不及。 屏處十年,曾布、曾肇、鄒浩及本道使者上其行義,徽宗召詣闕。為帝言:「人主一日萬幾,所恃者是心耳。一累于物,則聰明智慮且耗,賢不肖混洧,綱紀不振矣。願陛下清心省欲,以窒禍亂之原。」遂請罷錢塘製造局。帝改容嘉美,以為親賢宅教授。 未幾,通判杭州,提舉江西常平。內侍走馬承受舉劾一路以錢半給軍衣非是,自轉運使、郡守以下皆罷。根言:「東南軍法與西北殊,此事行之百五十年矣。帥守、監司,分朝廷憂,顧使有罪,猶當審處,豈宜以小奄尺紙空十郡吏哉?」詔皆令複還。又言:「本道去歲蠲租四十萬,而戶部責償如初。祖宗立發運上供額,而給本錢數百萬緡,使廣糴以待用。比希恩者乃獻為羨餘,故歲計不足,至為無名之斂。」詔貸所蠲租,而以糴本錢還之六路。洪州失官錫,系治兵吏千計。根曰:「此有司失於幾察之過也。今羅取無罪之人,責以不可得之物,何以召和氣?」乃罷其獄。 大觀中,入對言:「陛下幸滌煩苛,破朋黨,而士大夫以議論不一,觀望苟且,莫肯自盡。陛下毀石刻,除黨籍,與天下更始,而有司以大臣仇怨,廢錮自如。為治之害,莫大於此,願思所以勵敕之。」即命為轉運副使,改淮南轉運使,加直龍圖閣。上書請:「常平止聽納息,以塞兼併;下戶均出役錢,以絕奸偽,市易惟取淨利,以役商賈。雖名若非正,然與和賈不讎其直什一,而使之倍輸額外無名無數之斂,有間矣。」又請:「分舉官為三科:一縣令,二學官,三縣丞曹。州郡亦分三等。明言其人某材堪充某州、某官、某縣令,吏部據以注擬,則令選稍清,視平配硬差遠矣。」詔吏部、戶部相度以聞。根又以水災多,乞蠲租賦,散活口米、常平青苗米,振貸流民。詔褒諭之。 徙兩浙,辭不行,乃具疏付驛遞奏。大略謂:「今州郡無兼月之儲,太倉無終歲之積,軍須匱乏,邊備缺然。東南水旱、盜賊間作,西、北二國窺伺日久,安得不豫為之計?」因條列茶鹽、常平等利病之數,遂言:「為今之計,當節其大者,而莫大於土木之功。今群臣賜一第,或費百萬。臣所部二十州,一歲上供財三十萬緡耳,曾不足給一第之用。以寵元勳盛德,猶慮不稱,況出於閭閻幹澤者哉。雖趙普、韓琦佐命定策所未有,願陛下靳之。其次如田園、邸店,雖不若賜第之多,亦願日削而月損之。如金帛好賜之類,亦不可不節也。又其次如錫帶,其直雖數百緡,亦必斂於數百家而後足,今乃下被僕隸,使混淆公卿間,賢不肖無辨。如以其左右趨走,不欲墨綬,當別為制度,以示等威可也。」書奏,權幸側目,謀所以中傷之者,言交上,帝察根誠,不之罪也。 尋以花石綱拘占漕舟,官買一竹至費五十緡,而多入諸臣之家。因力陳其弊,益忤權幸,乃擿根所書奏牘注切草略,為傲慢不恭,責監信州酒。既又言根非詆常平之法,以搖紹述之政,再貶濠州團練副使,安置郴州。尋以討淮賊功,得自便。以朝散大夫終於家,年六十。 根性至孝,父病蠱戒鹽,根為食淡。母嗜河豚及蟹,母終,根不復食。母方病,每至雞鳴則少蘇,後不忍聞雞聲。子燾,自有傳。弟朴。 樸字見素。第進士。曆耀、淄、宿三州教授、太學錄、升博士,改禮部員外郎。高麗遣子弟入學肄業,又兼博士,遷光祿、太常少卿,擢侍御史。 鄭居中去位,樸言:「朋黨分攻,非朝廷福,若不揃其尤,久則難圖。」於是宇文黃中、賈安宅等六人皆罷,凡蔡京所惡,亦指為居中黨而逐。時郎員冗濫,至五十五人。徽宗喻樸使論列,乃擿其庸繆者十六人,疏斥諸外。 徐處仁議置裕民局,以京提舉,京不樂,樸言:「國家法令明具,何嘗不裕民乎?今置局非是」,卒罷之。起複修制大樂局管勾官田為大晟府典樂,樸論為「貪濫不法,物論弗齒,且典樂在太常少卿之上,修制冗官不當超逾」,乃罷為樂令。未幾,複前命,樸爭不已,改秘書少監。蔡攸引為道史檢討官,召試中書舍人,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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