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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官均傳


  上官均,字彥衡,邵武人。神宗熙甯親策進士,擢第二,為北京留守推官、國子直講。元豐中,蔡確薦為監察禦史裡行。時相州富人子殺人,讞獄為審刑、大理所疑,京師流言法官竇莘等受賕。蔡確引猜險吏數十人,窮治莘等慘酷,無敢明其冤。均上疏言之,乞以獄事詔臣參治,坐是,謫知光澤縣。莘等卒無罪,天下服其持平。有巫托神能禍福人,致貲甚富,均焚像杖巫,出諸境。還,監都進奏院。

  哲宗即位,擢開封府推官。元祐初,複為監察禦史。議者請兼用詩賦取土,宰相遂欲廢經義。均言:「經術以理為主,而所根者本也,詩賦以文為工,而所逐者末也。今不計本末,而欲襲詩賦之敝,未見其不得也。」自熙甯以來,京師百司有謁禁。均言:「以誠待人,則人思竭忠;以疑遇物,則人思苟免。願除開封、大理外,餘皆釋禁,以明洞達不疑之意。」遂論青苗,以為有惠民之名而無惠民之實,有目前之利而為終歲之患,願罷之而複為常平糴糶之法。又言官冗之弊,請罷粟補吏,減任子員,節特奏名之濫,增攝官之舉數,抑胥史之幸進,以清入仕之源。詔有司議,久之不能有所省。複疏言:「今會議之臣,畏世俗之譏評,不計朝廷之利害,閔鄙耄之不進,不思才者之閑滯,非策之善也。」因請對,力陳之,宣仁後曰:「當從我家始。」乃自後屬而下至大夫,悉裁其數。

  又言:「治天下道二,寬與猛而已。寬過則緩而傷義,猛過則急而傷恩。術雖不同,其蠹政害民,一也。間者,監司務為慘核,郡縣望風趣辦,不暇以便民為意。陛下臨禦,務從寬大,為吏者又複苟簡縱弛,猛寬二者胥失。願明詔四方,使之寬不縱惡,猛不傷惠,以起中和之風。」詔下其章。

  蔡確弟碩盜貸官錢以萬計,獄既上,均論確為宰相,挾邪撓法,當顯正其罪,以厲百官。張璪、李清臣執政,與正人異趣,相繼擊去之。監察禦史張舜民論邊事,因及宰相文彥博,舜民左遷。均言:「風憲之任許風聞,所以廣耳目也。舜民之言是,當行之;其言非,當容之。願複舜民職。」不從。台諫約再論,均謂事小不當再論,王岩叟遂劾均反覆,岩叟移官。均遷殿中侍御史,內不自安,引義丐去,改禮部員外郎。居三年,複為殿中侍御史。

  西夏自永樂之戰,怙勝氣驕,欲複故地。朝廷用趙禼計,棄四砦,至是,又請蘭州為砦地。均上疏曰:「先王之禦外國,知威之不可獨立,故假惠以濟威,知惠之不可獨行,故須威以行惠,然後外國且懷且畏,無怨望輕侮之心。今西夏所爭蘭州砦地,皆控扼要路,若輕以予之,恐夏人搗虛,熙河數郡,孤立難守。若繼請熙河故地,將何辭以拒之?是傅虎以翼,借寇以兵,不惟無益,祗足為患。不如治兵積穀,畫地而守,使夏人曉然知朝廷意也。」

  時傅堯俞為中書侍郎,許將為左丞,韓忠彥為同知樞密院。三人者,論事多同異,俱求罷。均言:「大臣之任同國休戚,廟堂之上當務協諧,使中外之人,泯然不知有同異之跡。若悻悻然辨論,不顧事體,何以觀視百僚。堯俞等雖有辨論之失,然事皆緣公,無顯惡大過,望令就職。」詔從之。禦史中丞蘇轍等尚以為言,均上疏曰:「進退大臣當,則天下服陛下之明,而大臣得以安其位。進退不當,則累陛下之哲,而言者自此得以朋黨,合謀並力,以傾搖大臣。天下之事,以是非為主。所論若當,雖異,不害其為善;所論若非,雖同,未免為不善。今堯俞等但不能協和,實無大過。蘇轍乃以許將當時已定議,既而背同列之議,獨上論奏。臣以為善則順之,惡則正之,豈在每事唯命,遂非不改,然後為忠邪?將舍同列之議,上奉聖旨,是能將順其美,不當反以為過惡也。若使不忠,雖與同列協和,是乃奸臣爾,非朝廷之利也。」將罷,均又言:「呂大防堅強自任,每有差除,同列不敢異,唯許將時有異同。轍素與大防善,盡力排將,期於心勝。臣恐綱紀法令,自此敗壞矣。」因論:「禦史,耳目之任;中丞,風憲之長。轍當公是公非,別白善惡,而不當妄言也。」遂乞罷,出知廣德軍,改提點河北東路刑獄。

  紹聖初,召拜左正言。時大防、轍已罷政,均論大防、轍六罪,並再黜大防,史禍由此起。又奏罷詩賦,專以經術取士。宰相章惇欲更政事,專黜陟之柄,陰去異己,出吏部尚書彭汝礪知成都府,召朱服為中書舍人。均言汝礪不可出,服不可用。惇怒,遷均為工部員外郎。尋提點京東、淮東刑獄,曆梓州淮南轉運副使、知越州。

  徽宗立,入為秘書少監,遷起居郎,拜中書舍人、同修國史兼《哲宗實錄》修撰,遷給事中。太學生張寅亮應詔論事,得罪屏斥,均言:「寅亮雖不識忌諱,然志非懷邪。陛下既招其來,又罪其言,恐沮多士之氣。」寅亮得免。時宰相欲盡循熙、豐法度為紹述以風均,均曰:「法度惟是之從,無彼此之辨。」由是不協,以龍圖閣待制知永興軍,徙襄州。崇甯初,與元祐黨籍,奪職,主管崇禧觀。政和中,複集賢院修撰、提舉洞霄宮。久之,複龍圖閣待制,致仕。卒,年七十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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