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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汝明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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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汝明,字舜文,世為廬陵人,徙居真州。兄侍御史汝賢,元豐中以論尚書左丞王安禮,與之俱罷。未幾,卒。汝明少嗜學,刻意屬文,下筆輒千百言。入太學,有聲一時。國子司業黃隱將以子妻之,汝明約無飾華侈,協力承親歡,然後受室。 登進士第,曆衛真、江陰、宜黃、華陰四縣主簿,杭州司理參軍,亳州鹿邑丞。母病疽,更數醫不效,汝明刺血調藥,傅之而愈。江陰尉貧且病,市物不時予直,部使者欲繩以法,汝明為鬻橐中裝,代償之。華陰修岳廟,費钜財窘,令以屬汝明。汝明嚴與為期,民德其不擾,相與出力佐役,如期而成。他廟非典祀、妖巫憑以惑眾者,則毀而懲其人。滯州縣二十年,未嘗出一語干進,故無薦者。 大觀中,或言其名,召置學制局,預考貢士,去取皆有題品。值不悅者誣以背王氏學,詔究其事,得所謂《去取錄》,徽宗覽之曰:「考校盡心,寧複有此?」特改宣教郎。 擢監察禦史。嘗攝殿中侍御史,即日具疏劾政府市恩招權,以蔡京為首。帝獎其介直。京頗憚之,徙司門員外郎,猶虞其複用,力排之,出通判寧化軍。地界遼,文移數往來,汝明名觸其諱,遼以檄暴於朝。安撫使問故,眾欲委罪於吏,汝明曰:「詭辭欺君,吾不為也。」坐責監壽州麻步場。遇赦,簽書漢陽判官。田法行,受牒按境內。時主者多不親行,汝明使四隅日具官吏所至,而躬臨以閱實,雖雨雪不渝,以故吏不得通賄謝,而稅均於一路最。晚知嶽州,屬邑得古編鐘,求上獻。汝明曰:「天子命我以千里,懼不能仰承德意,敢越職以幸賞乎?」卒於官,年五十四。 汝明事親孝,執喪,水漿不入口三日,日飯脫粟,飲水,無醯鹽草木之滋。浸病羸,行輒踣。夢父授以服天南星法,用之,驗,人以為孝感。汝明學精微,研象數,貫穿經史百家,所著書不蹈襲前人語,有《易索書》、《張子卮言》、《大究經》傳於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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