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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廉傳


  黃廉,字夷仲,洪州分寧人。第進士,曆州縣。熙甯初,或薦之王安石。安石與之言,問免役事,廉據舊法以對,甚悉。安石曰:「是必能辦新法。」白神宗,召訪時務,對曰:「陛下意在便民,法非不良也,而吏非其人。朝廷立法之意則一,而四方推奉紛然不同,所以法行而民病,陛下不盡察也。河朔被水,河南、齊、晉旱,淮、浙飛蝗,江南疫癘,陛下不盡知也。」帝即命廉體量振濟東道,除司農丞。還報合旨,擢利州路轉運判官,複丞司農。

  為監察禦史裡行,建言:「成天下之務,莫急於人才,願令兩制近臣及轉運使各得舉士。」詔各薦一人。繼言:「寒遠下僚,既得名聞於上,願令中書審其能而表用,則急才之詔,不虛行於天下矣。」又言:「比年水旱,民蒙支貸倚閣之恩,今幸歲豐,有司悉當舉催。久饑初稔,累給並償,是使民遇豐年而思歉歲也,請令諸道以漸督取之。」

  論俞充結王中正致宰屬,並言中正任使太重。帝曰:「人才蓋無類,顧駕禦之何如耳。」對曰:「雖然,臣慮漸不可長也。」

  河決曹村,壞田三十萬頃、民廬舍三十八萬家。受詔安撫京東,發廩振饑,遠不能至者,分遣吏移給,擇高地作舍以居民,流民過所毋征算,轉行者賦糧,質私牛而與之錢,養男女棄於道者,丁壯則役其力,凡所活二十五萬。

  相州獄起,鄧溫伯、上官均論其冤,得譴去,詔廉詰之,竟不能正。未幾獄成,始悔之。加集質校理,提點河東刑獄。

  遼人求代北地,廉言:「分水畫境,失中國險固,啟豺狼心。」其後契丹果包取兩不耕地,下臨雁門,父老以為恨。王中正發西兵,用一而調二,轉運使又附益之,廉曰:「民朘剝至骨,斟酌不乏興,足矣!忍自竭根本邪?」即奏雲:「師必無功,盍有以善其後?」既,大軍潰歸,中正嫁罪於轉餉。廉指上黨對理,坐貶秩。

  元祐元年,召為戶部郎中。陸師閔茶法為川、陝害,遣廉使蜀按察,至則奏罷其太甚者。且言:「前所為誠病民,若悉以予之,則邊計不集,蜀貨不通,園甿將受其敝。請榷熙、秦茶勿罷,而許東路通商;禁南茶毋入陝西,以利蜀貨。定博馬歲額為萬八千匹。」朝廷可其議,使以直秘閣提舉。

  明年,進為左司郎中,遷起居郎、集賢殿修撰、樞密都承旨。上官均論其往附蔡確為獄,改陝西都轉運使。拜給事中,卒,年五十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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