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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立張掞傳


  沈立,字立之,曆陽人。舉進士,簽書益州判官,提舉商胡埽。采摭大河事蹟、古今利病,為書曰《河防通議》,治河者悉守為法。遷兩浙轉運使。蘇、湖水,民艱食,縣戒強豪民發粟以振,立亟命還之,而勸使自稱貸,須歲稔,官為責償。茶禁害民,山場、榷場多在部內,歲抵罪者輒數萬,而官僅得錢四萬。立著《茶法要覽》,乞行通商法,三司使張方平上其議。後罷榷法,如所請;立召為戶部判官。

  奉使契丹,適行冊禮,欲令從其國服,不則見於門。立折之曰:「往年北使講見儀,未嘗令北使易冠服,況門見邪?」契丹愧而止。

  遷京西北轉運使。都水方興六塔河,召與議,立請止修五股等河及漳河,分殺水勢以省役,從之。加集賢修撰、知滄州,進右諫議大夫、判都水監,出為江、淮發運使。居職辦治,加賜金,數詔嘉之。知越州、杭州、審官西院、江寧府。

  初,立在蜀,悉以公粟售書,積卷數萬。神宗問所藏,立上其目及所著《名山水記》三百卷。徙宣州,提舉崇禧觀。卒,年七十二。

  ***

  張掞,字文裕,齊州曆城人。父蘊,咸平初,監淄州兵。契丹入寇,遊騎至淄、青間,州人將棄城,蘊拔刀遮止於門,力治守備,遊騎為之引去。郡守愧,始謀掠為己功,反陷以罪,蘊受而不校。

  掞幼篤孝,蘊病,刲股肉以療。舉進士,知益都縣。當督賦租,置裡胥弗用,而民皆以時入。石介獻《息民論》,請以益都為天下法。丁內艱,時隆寒,徒跣舉柩,叩首流血,與兄揆廬墓左。

  明道中,京東饑,盜起,以禦史中丞範諷薦,知萊州掖縣。民訴旱於州,拒之,掞自薦奏聞,詔除登、萊稅。通判永興軍,為集賢校理,四遷為龍圖閣直學士、知成德軍。宦者閻士良為鈐轄,多撓帥權,用危法中軍校,掞直之,而劾士良。英宗登極,朝廷使來告,士良辭疾居家,宴客自若,奏抵其罪。入判太常、司農寺,累官戶部侍郎致仕。熙寧七年,卒,年八十。

  掞忠篤誠愨,既老益康寧。少從劉潛、李冠遊,及其死,率裡人葬之,置田贍其孥。事揆如父,理家必諮而行,為鄉黨矜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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