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宋史 | 上頁 下頁
周沆傳


  周沆,字子真,青州益都人。第進士,知渤海縣。歲滿,縣人請留,既報可,而以親老求監州稅。通判鳳翔,初置轉運判官。沆使江西,求葬親,改知沂州。曆開封府推官。

  湖南蠻唐、盤二族寇暴,殺居民,官軍數不利,以沆為轉運使。沆言:「蠻驟勝方驕,未易鬥力,宜須秋冬進兵。且其地險氣毒,人驍悍,善用钅延盾,北軍不能確。請選邕、宜、融三州卒三千人習知山川技藝者,徑搗其巢,布餘兵絡山足,出則獵取之。俟其勢窮力屈,乃可順撫。」朝廷用其策,二族皆降。加直史館、知潭州。他道兵來戍者,率兩期乃代,多死瘴癘,沆清以期為斷,戍人便之。

  徙河東轉運使。民盜鑄鐵錢,法不能禁,沆高估錢價,鑄者以無利,自息。入為度支副使。

  儂智高亂定,仁宗命安撫廣西,諭之曰:「嶺外地惡,非賊所至處,毋庸行。」對曰:「君命,仁也;然遠民罹塗炭,當布宣天子德澤。」遂往,遍行郡邑。民避寇棄業,吏用常法,滿半歲則聽人革佃。沆曰:「是豈與凶年詭征役者同科?」奏申其期。擢天章閣待制、陝西都轉運使,改河北。

  李仲昌建六塔河之議,以為費省而功倍。詔沆行視,沆言:「近計塞商胡,本度五百八十萬工,用薪芻千六百萬;今才用功一萬,薪芻三百萬。均一河也,而功力不相侔如是,蓋仲昌先為小計,以來興役爾。況所規新渠,視河廣不能五之一,安能容受?此役若成,河必泛溢,齊、博、濱、棣之民其魚矣。」既而從初議,河塞複決,如沆言。

  又徙河東轉運使,遷龍圖閣直學士、知慶州,召知通進銀台司、判太常寺。英宗既即位,契丹賀乾元節使至,沆館客,欲取書柩前,使者以非典故,不可。沆折之曰:「昔貴國有喪,吾使至柳河即反,今聽于幾筵達命。恩禮厚矣,尚何雲?」使者立授書。朝廷未知契丹主年,沆乘間雜他語以問,得其實,使者悔之曰:「今複應兄事南朝矣。」

  進樞密直學士、知成德軍。俗方棄親事佛。沆閱按,斥數千人還其家。以戶部侍郎致仕,卒,年六十九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