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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象先韓璹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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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象先,字資元,蘇州人。進士高第,呂夷簡薦為國子監直講,曆權大理少卿、度支判官、河北、江東轉運使,召兼天章閣侍講。詳定一路敕成,當進勳爵,仁宗以象先母老,欲慰之,獨賜紫章服。進待制、知審刑院,加龍圖閣直學士,出知蔡州。 象先長於經術,侍邇英十餘年,有所顧問,必依經以對,反復諷諭,遂及當世之務,帝禮遇甚渥。故事,講讀官分日迭進,象先已得蔡,帝猶諭之曰:「大夫行有日矣,宜講徹一編。」於是同列罷進者浹日。徙知河南府、陳州,複兼侍講、知審刑院。 象先旁通法家說,故屢為刑官,條令多所裁定。嘗以為犯敕者重,犯令者輕,請移敕文入令者甚眾。又議告捕法,以為罪有可去,有可捕,苟皆許捕,則奸人將倚法以害善良,因削去許捕百餘事。其持心平恕類此。複知許、潁、陳三州,以吏部侍郎致仕。卒,年八十一。 *** 韓璹,字君玉,衛州汲人。登進士第,知定州安喜縣。為政強力,能使吏不賄,守韓琦稱其才。為開封司錄。嘉祐寬恤諸道,分遣使者。璹曰:「京師諸夏本,顧獨不蒙惠乎?」乃具徭役利害上之,詔司馬光、陳洙詳定條式,遂革大姓漁並之弊。提點利州路、河北刑獄,以開封府判官迎契丹使。使問:「南朝不聞打圍,何也?」璹曰:「我後仁及昆蟲,非時不為耳。」 熙甯初,為梓州路轉運使。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,璹首建並綱減役之制,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,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,省役人五百。又請裁定諸州衙簿,於是王安石言:「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,監司背公養譽,莫之或恤,而獨能體上意,宜加賞。」乃下褒詔,且賜帛二百。入為鹽鐵副使,以右諫議大夫知澶州。坐失舉,降太常少卿。河決,晝夜捍禦。神宗念其勞,複故官太中大夫,判將作監,轉正議大夫致仕。卒,年七十七。 璹吏事絕人,閱按牘,終身不忘,澶州民懷思之。他日,郡守或欲有所為,民必曰:「此已經韓太中矣。」以故輒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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