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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璪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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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璪,初名琥,字邃明,滁州全椒人,洎之孫也。早孤,鞠于兄環,欲任以官,辭不就。未冠登第,曆鳳翔法曹、縉雲令。 王安石與環善,既得政,將用之,而環已老,乃引璪同編修中書條例,授集賢校理、知諫院、直舍人院。楊繪、劉摯論助役,安石使璪為文詰之,辭,曾布請為之,由是忤安石意。神宗欲命璪知制誥,安石薦用布,以璪同修起居注。自縣令至是,才歲餘。坐奏事不實,解三職,已而複之。 時建議武學,璪言:「古之太學,舞幹習射,受成獻功,莫不在焉。文武之才,皆自此出,未聞偏習其一者也。請無問文武之士,一養於太學。」朝廷既複河、隴,欲因勢戡定夔、蜀、荊、廣諸夷,璪言:「先王務治中國而已。今生財未盡有道,用財未盡有禮,不宜遽及徂征之事。」皆不聽。以集賢殿修撰知蔡州,複知諫院兼侍御史知雜事。 盧秉行鹽法于東南。操持峻急,一人抵禁,數家為黥徙,且破產以償告捕,二年中犯者萬人。璪條列其狀。又言:「行役法以來,最下戶亦每歲納錢,乞度寬羨數均損之,以惠貧弱。」後皆施行。 鄭俠事起,璪媚呂惠卿,劾馮京與俠交通有跡,深其辭,致京等於罪。判司農寺,出知河陽。元豐初,入權度支副使,遂知制誥、知諫院。判國子監,薦蔡卞可為直講。建增博士弟子員,月書、季考,歲校,以行藝次升,略仿《周官》鄉比之法,立齋舍八十二。學官之盛,近代莫比,其議多自璪發之。 蘇軾下臺獄,璪與李定雜治,謀傅致軾於死,卒不克。詳定郊廟奉祀禮文,議者多以國朝未嘗躬行方澤之禮為非正,詔議更制。璪請於夏至之日,備禮容樂舞,以塚宰攝事。帝曰:「在今所宜,無以易此。」卒行其說。為翰林學士,詳定官制,以寄祿二十四階易前日省、寺虛名,而職事名始正。 四年,拜參知政事,改中書侍郎。哲宗立,諫官、禦史合攻之,謂:「璪奸邪便佞,善窺主意,隨勢所在而依附之,往往以危機陷人。深交舒亶,數起大獄,天下共知其為大奸。小人而在高位,德之賊也。」疏入,皆不報。最後,劉摯言:「璪初奉安石,旋附惠卿,隨王珪,黨章惇,諂蔡確,數人之性不同,而能探情變節,左右從順,各得其歡心。今過惡既章,不可不速去。」如是逾歲,乃以資政殿學士知鄭州,徙河南、定州、大名府,進大學士,知揚州以卒。贈右銀青光祿大夫,諡曰簡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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