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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肅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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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肅,字叔元,杭州錢塘人。當錢俶時,始七歲,能誦《五經》,名聞其國中。後與孫何、丁謂、曹商游,學者慕之。舉進士,調郿縣主簿,徙泰州司理參軍。有商人寓逆旅,而同宿者殺人亡去,商人夜聞人聲,往視之,血沾商人衣,為捕吏所執,州趣獄具。肅探知其冤,持之,後數日得殺人者。後守雷有終就辟為觀察推官。遷秘書省著作佐郎,曆知聞喜、福昌縣,通判陝州。召拜監察禦史。或薦肅為群牧判官,真宗曰:「朕欲別用肅。」遂提點梓州路刑獄。遷殿中侍御史,入為三司戶部判官,出知舒州。遷侍御史,為福建路轉運使,判三司開拆司。再遷工部郎中、知洪州。尋為江南東路轉運使,擢三司度支副使。奉使契丹,還,遷刑部。為龍圖閣待制、登聞檢院,知審刑院,卒。子詢。 詢字彥猷,以父任為將作監主簿。天聖中,詔許天下士獻文章,應詔者百數,有司第其善者,詢數人而已,詔賜進士及第、知長興縣。 後以太常博士知歸州,用翰林學士吳育薦為禦史,未至,喪母。服除,育方參政事,宰相賈昌朝與詢有親嫌,育數與昌朝言,詢用故事當罷禦史,昌朝欲留詢,不得已,以知廬州。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辭,而詢獨不用,比入見,中丞張方平乃奏留詢,育爭不能得,詢由是怨育而附昌朝。昌朝雅不善育,詢希其旨上奏曰:「賢良方正、直言極諫、茂才異等科,漢、唐皆不常置。若天見災異,政有闕失,則詔在位薦之,不可與進士同時設科。若因災異,非時舉擢,宜如漢故事,親策當世要務,罷秘閣之試。」育亦奏言:「三代以來,取士之盛,莫如漢、唐。漢詔舉賢良文學直言極諫之士,非有災異而舉。唐制科之盛,固不專於災異也。況災異之出,或彌年所無,則此舉奚設?或頻歲而有,則於事太煩。令禮部進士數年一舉,因以制科隨之,則事與時宜。又從而更張之,使遺材絕望,非所以廣賢路也。」仁宗是育言,詔禮部:「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,其著為令。」時育由制科進,帝以為得人,故詢力肆排詆,意在育不在制科也。 育弟婦故駙馬都尉李遵勖妹,有六子而寡。詢又奏育弟婦久寡不使更嫁,欲用此附李氏自進。後詢終以故事罷禦史,除尚書工部員外郎、直史館、知湖州,徙江西轉運使。 會詔淮南、江、浙、荊湖六路轉運司移文發運使如所屬,詢爭以為不可,乃移福建路。還,為三司戶部判官,又判磨勘司,出為江東轉運使。上言:「執政純取科名顯者修起居注,非故事。」未幾,起居注闕人,帝特用詢,遂知制誥。以參知政事曾公亮親嫌,出知蘇州,徙杭、青二州,進翰林侍讀學士,累遷右諫議大夫。召還,勾當三班院,判太常寺,進給事中,卒,贈禮部侍郎。有集三十卷。 詢少刻勵自修,已而不固所守,及知湖州,悅官妓取以為妾。好畜硯,客至輒出而玩之,有《硯錄》三卷。子坰,附王安石為監察禦史裡行,自有傳。 *** 論曰:宋承平日久,吏多以嚴刻為治。昷之辨冤獄,配奸吏;瓘奏還婦女為傭者若干人;琰吏事不下於瓘,脫械縱囚,審知奸弊,何其明且決也。宗諒、劉越以孤生立朝,請太后還政。越年不逮用,聲名與宗諒同矣。防請罷榷酤,興水利,湘廉問疾苦,按不稱職者;肅明於獄訟:皆不多見也。然昷之以殺降而奪官,瓘以能置對而興謗,詢傅會喜進,竊非其據,雖列侍從,君子所不與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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