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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觀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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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觀,字思正,絳州絳縣人。少謹願好學,有鄉曲名。中服勤辭學科,擢為第一,授將作監丞、通判解州。會鹽池吏以贓敗,坐失舉劾,降監河中府稅。複通判果州,改秘書省秘書郎。 仁宗即位,遷太常丞,擢右正言、直史館,為三司度支判官,同修起居注,改右司諫、知制誥、判登聞檢院,出知杭州。還判國子監,權發遣開封府事,進為翰林學士、知審官院,累遷左司郎中,以給事中權禦史中丞。 時星流、地震、雷發正月,詔求直言。觀謂:「承平日久,政寬法慢,用度漸侈,風俗漸薄,以致災異。」因上四事:一曰知人,二曰嚴禁,三曰尚質,四曰節用。河北大雨水,又條七事,曰:「導積水以廣播種,緩催欠以省禁錮,寬刑罰以振淹獄,收逃田以募歸複,罷工役以先急務,止配率以阜民財,通商旅以濟艱食。」複知審官院,遂拜同知樞密院事。 康定中,西兵失利,因議點鄉兵,久之不決,遂與王鬷、陳執中俱罷,以資政殿學士、尚書禮部侍郎知相州。徙澶州。河壞孫陳埽及浮梁,州人大恐,或請趨北原以避水患。觀曰:「太守獨去,如州民何。」乃躬率卒徒增築之,堤完,水亦退。 徙鄆州。舊法,亦東通安邑鹽,而瀕海之地禁私煮。觀上言:「利之所在,百姓趨之,雖日殺於市,恐不能止,請弛禁以便民。」歲免黥配者不可勝計。曆知應天府、孟州、河南府,以吏部侍郎兼禦史中丞。以父居業高年多病,請便郡,以觀文殿學士知許州。月余,拜左丞。丁父憂,哀毀過人,既練而卒。贈吏部尚書,諡文孝。 觀性至孝,初為秘書郎,其父方為州從事,因上書願以官授父。真宗嘉之,以居業為京官。及觀貴,居業繇恩至太府卿。居業嘗過洛,嘉其山川風物,曰:「吾得老於此足矣。」觀於是買田宅、營林榭,以適其意。早起奉藥、膳,然後出視事,未嘗一日廢也。趣尚恬曠,持廉少欲,平生書必為楷字,無一行草,類其為人。仁宗飛白書「清」字賜觀,以賞其節。然于吏事非所長,知開封府,民犯夜禁,觀詰之曰:「有人見否?」眾傳以為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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