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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華何蒙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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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華,字光弼,相州安陽人。太平興國二年舉進士,解褐大理評事、通判瀘州,就遷右贊善大夫。代還,除彰德軍節度判官。遷著作佐郎、監察禦史。 雍熙中,假太常少卿使高麗。時太宗將北征,以高麗接遼境,屢為其所侵,命齎詔諭之,且令發兵西會。既至,其俗頗獷驁,恃險遷延,未即奉詔。國華移檄,諭以朝廷威德,宜亟守臣節,否則天兵東下,無以逃責。於是俯伏聽命。使還,賜緋魚。雍熙三年,改右拾遺、直史館,判鼓司、登聞院,俄充三司開拆推官。四年,判本司,遷左司諫,充鹽鐵判官。 淳化二年,契丹請和,朝議疑其非實,遣國華使河朔以察之。既至,盡得其詐以聞。每歲後苑賞花,三館學士皆得預。三年春,國華與潘太初因對,自言任兩省清官兼計司職,不得侍曲宴,願兼館職,即日命並直昭文館。後二日,陪預苑宴。三司屬官兼直館,自國華等始。未幾,授刑部員外郎,曆判三司勾院,複為鹽鐵判官,又為左計判官,尋都判三勾,賜金紫,改兵部員外郎、屯田郎中、京東轉運使,徙陝西路。舊制,川、陝官奉緡悉支鐵錢,資用多乏,國華奏增其數。加都官郎中,入判大理寺,改職方郎中。以詳定失中,命梁顥代之。知河陽、潞州,轉運使言其善綏輯,供億幹辦,詔獎之。 景德中,假秘書監使契丹,又為江南巡撫,入權開封府判官。真宗朝陵,魏咸信自曹州召入扈從,命國華權州事。俄改太常少卿、出知泉州。大中祥符初,遷右諫議大夫。四年,代還,至建州,卒於傳舍,年五十五。賜其子珫出身。 國華偉儀觀,性純直,有時譽。子琚、璩、琦,並進士及第。琦相英宗、神宗,自有傳。 *** 何蒙,字叔昭,洪州人。少精《春秋左氏傳》。李煜時,舉進士不第,因獻書言事,署錄事參軍。入宋,授洺州推官。太平興國五年,調遂寧令。時太宗親征契丹還,作詩以獻。召見賞歎,授右贊善大夫,三遷至水部員外郎、通判廬州。時郡中火燔廨舍,榷務俱盡。蒙假民器,貸鄰郡曲米為酒,既而課增倍。戶部使上其狀,詔賚緡錢獎之。稍遷司門。巡撫使潘慎修薦其材敏,驛召至京,因面對,訪以江、淮茶法,蒙條奏利害稱旨,賜緋魚及錢十萬。後二日複對,又上淮南酒榷便宜,特改庫部,複賜錢二十萬,因命至淮右提總其事,自是歲有羨利。使還,知溫州,未行,留提舉在京諸司庫務。求外任,覆命知溫州。坐舉人不當,削一官。 真宗即位,複前資,因上言請開淮南鹽禁。時卞袞、楊允恭輩方以禁鹽為便,共排抑之,出知梧州。頃之,改水部郎中,上所著《兵機要類》十卷。時審官擬知漢陽軍,及引對,改知鄂州。大中祥符初,轉庫部。四年,加太府少卿。未幾,知太平州,又知袁州。州民多採金,蒙建議請以代租稅。上曰:「若此則農廢業矣。」不許。俄徙濠州。六年,上表謝事,授光祿少卿致仕,命未下,卒,年七十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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