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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魯宗道傳


  ▼魯肅簡公宗道〔曾鞏〕

  魯宗道,字少之,亳州人。少孤苦學,嘗袖所為文謁戚綸,綸器賞之。咸平二年,登進士第,遍歷州縣。天禧元年,詔兩省置諫官六員,不兼它職,考所言以為殿最。宗道與劉曄同選,擢為正言。仁宗升儲,除戶部員外郎兼右諭德,踰年,改正左諭德。及即位,遷戶部郎中、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。詔與呂夷簡按視雷允恭擅遷山陵黃堂事,還,是年,參知政事。天聖七年薨於位,年六十四。贈兵部尚書,諡肅簡。

  時太常禮院言《禮》無廢朝,特輟視朝一日。宗道質直,遇事敢言,不為勢所屈。為諭德時,真宗一日遣中人召之,至其家,俟之久,方從酒家還。使者曰:「即上訝遲,將何以對?」宗道曰:「第直言之。」及宗道見帝,詢其所之,對曰:「有鄉人來,貧乏杯盤,至酒家飲之也。」帝善其無隱,而知其可大用。

  初,為秀州海鹽縣令,疏治東南舊港口,道海水至邑下,人以為利,號「魯公浦。」在諫垣時,諫章由閣門始得進,而罕嘗賜對。宗道請得面論事,而上奏通進司,自是為故事。因言:「守宰與民至近,而未見有區別能否,豈朝廷所以為民之意?今除一知州,補一縣令,雖甚庸暗,有司無敢擯斥。舉天下親民之官,黷貨害政,十常二三,介然自守,孳孳政事,殆未易得,尚何裕民美化之可冀乎?昔漢宣帝除刺史、守相,必親見而考察之。今命知州、通判、知縣,雖未暇親見,宜令中書以言而察其應對,設以事而問其施為,才與不才,得以進退。縣令則命流內銓仿此施行,庶乎得良守宰,助宣聖化。」真宗嘉納之。

  宗道在選調久,頗患銓格繁密,而曲為銓吏之奸弊,判吏部流內銓,多厘革之。凡科條闕次,悉揭示廡下,人以為便。七年,居政府,裁抑僥倖,不肯以名器私人。時樞密使曹利用有所憑恃,肆為驕橫,宗道屢折之於上前,凡貴戚近習,莫不斂跡。

  子有功、有立、有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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