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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王欽若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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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王文穆公欽若〔曾鞏〕 王欽若,字定國,臨江軍新喻人。少孤,祖鬱嘗曰:「吾曆官五十餘年,慎用刑,活人多矣,後必有興者,其吾孫乎!」淳化三年,登進士甲科。累遷知制誥、翰林學士。咸平四年,參知政事。 景德初,契丹入寇,欽若請行,以參知政事判天雄軍,上親燕以遣之。還朝,累求罷政事,制特置資政殿學士寵之。既久,又加大學士之名。 景德三年,知樞密院事。大中祥符五年,除樞密使、同平章事。七年,兼同天書刻玉使,是年罷。八年,複樞密使、平章事。 天禧元年拜相。三年,商州捕得道士譙之易,畜禁書,能使六丁六甲神,而欽若贈之詩,故罷知杭州。踰年,複資政大學士、資善堂侍讀,進司空。既而除節制、檢校太師,除平章事、判河南府。以疾,不俟報赴闕,降司農卿,分司南京。仁宗即位,複秘書監,改太常卿、刑部尚書。 天聖元年,複相,進司徒。三年,薨於位,贈太師、中書令,諡文穆。錄親屬及門下吏二十余人。前此宰相優恤,未有其比。欽若少時過圃田,夜視天文,有「紫微」字,赤色。及使蜀,褒城道中有通刺字,未暇視而與之見,告欽若曰:「異日位在宰相。」既去,視刺字,乃唐裴晉公也。自是遂喜神異事,且撰文以紀之。真宗即位,欽若判三司理欠憑由司,奏蠲乾德至咸平逋負千余萬,釋系囚三千餘人,以廣惠澤。參知政事日,有訟欽若及洪湛貢舉受賂,命邢昺鞠之。時上顧欽若方隆,故湛獨流儋州,人以為冤。 大中祥符間,與馬知節同在樞府,知節惡其為人,不能相下,故兩罷之。封泰山,祀汾陰,天下言符瑞,欽若皆與焉。朝廷有所興作,必委曲遷就,以合上意。與丁謂、陳彭山、林特及內臣劉承規交通,蹤跡詭異,時論謂之「五鬼」。 真宗作喜雪詩,誤用旁韻,王旦欲白欽若曰:「天子詩可校以禮部格耶?」它日,上謂輔臣曰:「王欽若幾為眾所咍。」與楊億等同撰冊府元龜,有褒詔則自為表謝,譴問則戒史雲第言億等,故馬知節面斥其奸罔。其後仁宗亦謂王曾曰:「欽若所為,真奸邪也。」五子皆夭,以從侄寅亮為後。 欽若平日所撰,有天書再降泰山祥瑞圖、《鹵簿記》《彤管懿范》《天書儀制》《翊聖傳》《聖祖事蹟》《羅天大醮五嶽廣同遷敘圖》《列宿萬靈朝真》二圖,共數百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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