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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彭汝礪墓誌銘


  ▼彭待制汝礪墓誌銘〔曾肇〕

  紹聖二年正月,召彭公于江州,以為樞密都承旨。命下,識者相慶曰:「正人進矣。」越翼日,公以訃聞,識者複相吊曰:「朝廷失一正人,奈何?」既而遺表至,其略以謂「土地已有餘,願拊以仁;財用非不饒,願節以禮。佞人初若可悅,而其患在後;忠言初若可惡,而其利甚博。」以至恤河北流移,察江南水旱,凡數百言。識者複相告曰:「忠哉若人,死不忘其君。」於是有詔加等賻恤,以都承旨告賜其家,授其弟汝霖江淮發運司句當公事,使辦喪事。明年正月某甲子,葬公于饒州某縣某鄉某原。前期,其家以公故人縉雲龔原所為事狀屬予銘。予曰:「嗚呼,其忍銘吾友也哉!其忍銘吾友也哉!」

  按:

  彭氏世家金陵,複徙饒州,今為鄱陽人。公諱汝礪,字器資,自讀書為文,已有志於其大者,言動取捨,必度于義,朋友畏之。

  治平二年,以進士試禮部,擢第一。故事,進士第一人無入吏部選者。公釋褐,曆保信軍節度推官、武安軍節度掌書記。丁外艱,服除,複授潭州軍事推官。在選十年,人以為淹,而公處之澹如也。丞相王文公得公《詩義》,善之,留為國子監直講,改大理寺丞。禦史中丞鄧綰欲舉公禦史,召公不往。後雖薦之,而為小人所訹,複自陳失舉,且薦他官代之。神宗察其奸,怒甚。王文公亦以為言,即日黜綰,除公太子中允、監察禦史裡行。時熙寧九年冬也。

  公在言職,非唐虞三代不論。初對上十事:一正本,二任人,三守令,四理財,五養民,六賑救,七興事,八變法,九青苖免役,十鹽事。指陳得失利病,多人所難言者。又言呂嘉問領市易司,專事聚斂,非法意,當罷黜。俞充諂事中人王中正,至使妻出拜之,不當除檢正中書五房公事。神宗為寢充命,而究語所從。公言:「如此,非所以廣聰明。」不肯奉詔。宗室賣婚,至女娼家子,行有日矣,公奏罷之。因言「皇族雖服屬已疏,然皆宗廟子孫,不可使閭閻下賤得以貨取,願為更著《婚姻法》。」王中正、李憲用兵陝西,公言不當以兵付中人,因及漢唐禍亂之事。神宗初若不懌,出語詰公,公拱立不動,伺間複言,帝即為之改容。是日,殿廷觀者始皆為公懼,已而皆嘆服。以母老請外,神宗固留之,而請不已。

  元豐元年春,罷為館閣校勘、江南西路轉運判官。辭日,複上疏論時事,且言:「今不患無將順之臣,患無諫諍之臣;不患無敢為之臣,患無敢言之臣。」神宗察其忠,慰諭久之。在江西三年,代還,複出提點京西南路刑獄。丁內艱去職。元祐二年,服除,以起居舍人召。既雲,執政有問新舊之政者,公曰:「政無彼此之辨,一於是而已。今所更大者,取士及《差役法》,行之而士民皆病,未見其可。」執政不能屈。踰年,拜中書舍人,賜服金紫。詞命雅正,人以為有古風。遇事不苟,多所建白,其論詩賦、回河事尤力,主議者皆不悅,公亦數請去。

  是時大臣有持平者,頗與公相佐佑,而一時進取者病之,欲排去其類,未有以發。會知漢陽軍吳處厚得蔡丞相確《安州詩》上之,傅會解釋,以為怨謗。諫官交章請治,又犯禦諱,為危言以激怒太皇太后,必欲寘之極法。公曰:「此羅織之漸也。」數以白執政,不能救,則上疏論列甚切,又不聽,則居家待罪。時中書舍人止公一人,既而蔡丞相有謫命,公曰:「我不出,誰任其責者?」即入省封還除目,辨論愈切。禦史台自中丞而下五人,坐是同日出,台中一空。公複力爭,以為不可。諫官指公為朋黨,太皇太后曰:「彭某豈黨確者,亦為朝廷論事爾。」

  已而蔡丞相貶新州,用起居舍人草詞行下,而公亦落職知徐州,一二大臣相繼去位,自是正人道壅,而進取者得志矣。公在台,既嘗論呂嘉問事,且與蔡丞相異趣,使外十年,蔡為有力。後治嘉問獄,不肯阿執政意,擠之,坐奪一官。至是,又辨蔡丞相不當謫,至得罪乃已,人以此益賢之。在徐一年,加集賢殿修撰,召權兵部侍郎,徙禮部,又徙刑部。

  會有具獄,執政以為可殺,公以為當貸,而執政以特旨殺人,公執不下。執政怒,舍公而罰其屬。公言:「奉制書而有不便,許論奏,法也,且非屬罪。」自劾請去。章四上,不聽。禦史亦助之言,遂並其屬免罰。公猶未出,再徙禮部,賜告其家。使契丹還,徙吏部,滿歲為真。複言:「今人材空乏,宜稍責吏部薦拔淹滯,或賜對,或試以事,苟非其人,必罰無赦。」朝廷頗為更法。

  紹聖元年,今上初專聽斷,召二三大臣修舉熙甯、元豐政事,人人爭獻所聞,公居之如不能言者。或問之,曰:「在前日則無言之者,於今則夫人而能之。」未幾,除權吏部尚書。又月余,以寶文閣直學士出知成都府。命下,眾愕然,公亦以私計辭行。章數上,或以為慢,當責,上不許,乃以寶文閣待制知江州。入辭,上勞問甚寵,曰:「與卿非久別也。」問所欲言者,公曰:「陛下今所議者,其政不能無是非,其人不能無賢不肖。政惟其是,則政無不善;人惟其賢,則人無不得矣。」至郡數月,得疾,草遺表,家人怪之。公笑曰:「此何可免?」作詩貽其子。十二月某甲子,有星隕於郡衙,是日,公終於正寢,享年五十有四。

  累官左朝散郎,勳上護軍,爵開國男,食邑三百戶。公立朝大節如此。其在外為監司,務大體,不事細苛,而於議獄必傅經典。故在京西,多所全宥。為州,所至有惠愛,尤以興學養士、賑乏恤孤為急。居家孝友,事寡嫂謹甚。兄無子,為立後官之,又官其弟汝方,而後其子。汝方聞公喪,即棄所居官歸,論者多之。族人貧者,分俸錢賙給,或為置義莊。與人交,盡誠敬。少時師事桐廬倪天隱,天隱亦奇之。及官保信,迎天隱置於學,執弟子禮事之。天隱死,無子,公為並其母葬之,又葬其妻,又割俸資其女。同年進士宋渙未官而死,公經理其後,不啻其家人。蓋其篤行如此。

  公所著有《易義》若干卷,《章疏》若干卷,詩若干卷,雜文若干卷。

  曾大父某,大父某,父某,世有潛德。父以公貴,累贈朝請大夫。嘗曰:「天下事可人意者,其為教子起家乎!」故四子悉使就學,果大其門。母張氏,京兆郡太君。

  前夫人甯氏,蓬萊縣君。今夫人宋氏,靜樂縣君。

  長子侗,秀拔有文,未冠而卒。次子修,承務郎,襲善承教,庶幾能世其家者。

  二女:長適宿州州學教授吳材,卒,以季繼室。

  蓋公平生好學喜問,樂聞其過,自任以聖賢之重,而於貧富貴賤、利害得喪,一不以累其心。至於憂國愛君,推賢揚善,則拳拳孜孜,常若不及。故自處顯於朝廷,事知無不言,言不行必爭,爭而不得必求去。人始而駭,中而疑,卒而信,則曰名節之士也。忌之者則以為好異,或以為近名,最為今范丞相純仁所知。範公再相,人謂公必用。既對,太皇太后首曰:「姑徐進彭某。」蓋已有間之者。及出江州,未數月,上命召還,或曰「須改歲」,不幸而公死矣。

  公之學之守,若將大有為者,而天奪其年,中道而殞,宜其識與不識皆為之悲,而有志於天下者,哭之或至於慟也。孔子稱大臣者以道事君,不可則止。若公所自立,其近是歟!

  予與公游二十餘年,朋友之分深矣。今公亡矣,予無以為質矣。悲夫!

  銘曰:

  乘時射利,小人之常。中行獨立,君子之方。
  並驅一時,則有通窒。要之萬古,孰為得失。
  有卓維公,既明且剛。弗茹於弱,弗吐于強。
  二十年間,世道三變。我無磷緇,終始一貫。

  何以貫之,唯義之踐。人所競逐,公則無求。
  眾皆患失,公則無憂。笑言待終,不變聲色。
  拳拳愛君,以至易簀。問胡以然,維學之力。
  人誰無死,公也不亡。體魄言歸,兆此新崗。
  更千萬年,樵牧辟路。是曰有宋,忠賢之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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