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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梁適墓誌銘


  ▼梁莊肅公適墓誌銘〔王珪〕

  公諱適,字仲賢,世鄆人。父為翰林學士,卒時公為最少,未及仕。他日因類其父所為制詔奏議,並自所為文上之。真宗覽而歎曰:「梁某有子矣。」即除秘書省正字。天聖初,知開封府功曹參軍。故宰相呂夷簡知府事時,器公材,以薦諸朝,知蘇州昆山縣。知梧州。五嶺自偽命時折民稅已重,其後轉運使以調用不足,又複折之。公言用殆不能輸,遂詔勿複折,至今以便民。還,句當在京諸司糧料院,累遷大理寺丞,通判秦州。廢港口、待賢二埭。先是,漕渠患水高,故置埭以節水,然歲渡舟多壞,而公私不以為便,公因大發夫濬渠而廢之。

  明道二年,天下饑,淮南尤甚。公募大姓輸米,作淖糜以濟民,蒙活者數萬人。以太子中舍監在京廣衍倉。景祐中,進士及第,換中允、知淮陽軍。京東歲常預支錢市帛七十萬,後三司益至二百萬。公謂其法本以惠下貧而抑兼併,今取多則傷農,況取之未能止。朝廷為減其數如初。其年南郊赦書錄朱全忠之後,公曰:「全忠,叛臣也,何足以為勸?」仁宗是其言,記姓名禁中,召為審刑院詳議官。梓州妖人白彥歡能依鬼神作法以詛人,至有死者。獄上請讞,皆以不見傷為疑。公曰:「殺人以刃或可拒,以詛則其可免乎?」卒以重辟論。

  會有異禽翔端門上,既又下廷中,於是左右大臣莫不以為瑞。公曰:「野鳥來處宮庭,此何瑞也?」間因得對,仁宗數以所上言稱之。禦史中丞薦公材堪禦史,中書以法未應除,明日欲用為諫官,中書又以為言,帝不懌。再遷太常博士,提點京東路刑獄,為開封府推官,遂改右正言,諫院供職,管句國子監,奉使契丹,新除樞密副使任中師與公有親嫌,公辭為諫官,乃以直史館判太府寺,同修起居注,經制陝西糧草。

  與知慶州范仲淹同議邊機十餘事上之,其言攻守之計甚長。還知諫院。前後嘗言:「知樞密院夏守斌經略陝西無功而還,不可複典機密;龍圖閣直學士張存辭知延州不行,更求它善郡,畏避不任事,宜即見斥;入內都知岑守中坐賄貶光州,求削籍留京師,撓法,不可許;鄜延路鈐轄黃德和望賊退走,陷二大將,宜即誅塞下。河東欲卻降羌藏林族千餘人,夫勢窮歸我,卻之足甘寇心,脫納而撫之,後或得為用。比來邊儲不充,欲施告緡令于天下,百姓紛然不自安,宜早停其議。北京大建宮闕,徒費無益,當有所裁節。祖宗時皆殿試進士,得人不為少。今罷殿試,從南省奏名,則恩不在陛下而在有司,且如舊制便。」皆從公言。又嘗與禦史中丞賈昌朝,較景德以來迄于康定財用出入之數,內自宮掖,外及權貴而下,歲省浮費數百萬。

  慶曆二年,擢知制誥、判昭文館、知審刑院。契丹遣劉六符來報,元昊欲納欵,朝廷命公複聘契丹。已而元昊果令賀從勉齎表至境上,又命公使延州,遂定元昊複臣之禮。入為起居舍人、權判吏部流內銓、權發遣開封府事、判太常寺兼禮儀事。頃之,願治郡,得知兗州,弛本州所產鹽禁,歲省墨釱者不可勝計。萊蕪鹽鐵,舊嘗十八冶,今所存唯三冶,戶猶破產而逃。公募有力者使主治,十年予一官,於是冶無破戶,而歲有羨鐵百余萬。為龍圖閣直學士、知河陽,又為樞密直學士、鄜延路經略使、知延州。

  元昊既稱臣,公遂徙重兵內地,複安定、黑水、園林三堡,置搉埸於保安、鎮戎軍,招還金明屬戶三千餘帳。元昊曰:「前所掠蕃漢生口,有誓詔,兩不復還矣。」遣人屢索之,然而公卒不遣。告歸至鄆治葬事。過都,除翰林學士,尋改翰林侍讀學士、知澶州,又為秦鳳路經略使、知秦州。斥近邊土田,募弓箭手自占,減戍兵東還,其非要害處堡障,悉並廢之。又省西事以來,益置官百餘員,更以一當十,大銅鐵錢以當三,民間不復敢盜鑄,而物價以平。曆尚書禮部、吏部郎中,複知審刑院,為同群牧使。與翰林侍讀學士宋祁共定法寺所用斷例,務在重輕,平法吏不得以高下。

  皇祐元年,拜樞密副使、左諫議大夫。明堂覃恩,進給事中。張堯佐自三司使除宣徽、河陽節度、景靈群牧四使,台諫官連上封,不報。又力爭上前,紛紜不能已。上諭令中書戒厲,大臣不敢言。公獨進曰:「台諫官蓋自有言責,其言雖過,在陛下所容。然寵堯佐太厚,亦非所以全後妃之家。」遂奪堯佐宣徽、景靈二使,取戒厲乃不行。廣源用蠻儂知高舉兵犯邕州,又犯沿江九州,進圍廣州,官軍數戰不利。上欲遣使招安,會廣州得賊將黃師宓偽榜,且言知高願得邕、桂七州節度使,初欲予之,公曰:「若爾,二廣恐非朝廷所有,臣不敢與聞。」因命樞密副使狄青為宣撫使,以經制南事。

  及賊平,上顧輔臣曰:「鄉非用梁適言,南方安危未可知也。」禦史裡行唐介既彈宰相,更援致舊臣,上怒,急召二府,付介所留章。介猶立殿上不去。公曰:「宰相豈禦史當薦邪?」叱介下殿,殿中莫不愕顧。明年,參知政事。契丹又遣使來,論《國書》中所稱大宋、大契丹,似非兄弟之國,今輒易曰南朝、北朝矣。詔中書、樞密院共議之。公曰:「此易屈耳,當答之。宋蓋本朝受命之土,契丹亦彼國號,今無故,曷為自去也?」其年賀正使來,複稱大契丹如故。

  五年,拜尚書禮部侍郎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集賢殿大學士。入內都都知王守忠以老疾方求為真節度使,公謂它宰相曰:「內臣無除真刺史者,況真節乎?」仁宗念東宮舊臣,獨守忠在,已嘗許之,公執以為不可,帝意未決。公複曰:「臣今日備位宰相,明日除一內臣為節度使,臣雖死有餘責矣。」乃得不除。張貴妃薨,小殮於皇儀殿。公曰:「皇儀不可治妃喪。」然宰相陳執中不能正其事,又欲以公為園陵使。公曰:「嬪禦無園陵之制。」始定葬於奉先寺。公既與執中內不合,言者得以乘間傷公,公亦數自請罷,乃以本官知鄭州。才數日,以觀文殿大學士複為秦州。時初建古渭寨,距州獨遠,間為蕃戶所寇鈔,及益兵拒守,而它蕃戶多驚疑。公至,則具牛酒,召其大族瞎藥、雞羅等撫定之,罷所益兵,而蕃漢終公之去,安然自居。

  公兩在秦,民為立生祠。歲滿,求內徙,遷尚書左丞、知永興軍。西人盜耕屈野河西田數千頃,朝廷欲更定封界,乃拜公定國軍節度使、檢校太傅、河東路經略使、知並州,盡複西人所侵地。仁宗遣使嘉勞之。未幾,暴得風眩,求罷邊,易忠武軍節度使、檢校太尉、知河陽。

  英宗初,易昭德軍節度使,加檢校太師。公被疾不已,請曹州,又徙兗州。數上節有司,複以為觀文殿大學士、禮部尚書。既又乞骸骨,遂以太子太保致仕。

  今上即位,遷太子太傅。

  熙甯元年,天子親祠南郊,詔公入侍祠。公以疾不能至,上懷思之不勝,賜襲衣金帯。明年十二月十八日,薨於鄆州遵化坊之裡第,享年七十。

  訃聞,輟視朝二日。上發哀苑中,百寮慰崇政殿門下。贈司空兼侍中,諡「莊肅。」四年九月三日,葬須城縣登庸鄉執政裡。公少英拔,自初立朝,凜然已有大臣之風。及曆二府,位宰相,凡大議論,辭氣愉愉,待計而已決,蓋決而不可奪。所至下條教,嚴而不苛,犯者亦不少容。威行施之以恩,故其去多見思。在邊尤有威名,羌戎為之遠去。嘗為仁宗杜貴妃之寵,正內治之事。晚數勸立皇太子,以定天下大計,其言世多聞。所著《文集》三十卷。

  曾祖諱惟忠,祖諱文度,考諱顥,皆贈太師、中書令、尚書令,追封夏、魏、週三國公。曾祖妣衛氏、祖妣鄒氏、妣閻氏,封商、韓、唐三國太夫人。

  兄固,祥符中進士第一人及第,最有名。

  娶任氏,封越國夫人。

  七男:彥昌,職方員外郎;彥明,都官郎中;彥回,屯田郎中;彥通、彥開,國子博士;彥升,殿中丞;彥深,光祿寺丞。

  三女,以嫁都官員外郎張竚、試秘書省校書郎王佑、光祿寺丞程伯孫。

  孫男二十二:子駿、子玉,光祿寺丞;子美、子厚、子野,大理評事;子雄、子諒、子建、子直、子誨、子憲、子恕,大常寺太祝;子顯,西頭供奉官;子晉,將作監主簿;子挺,太廟齋郎;子問、子鐸、子罕、子約、子履、子博、子敏。

  曾孫男三:希祖、恭祖、光祖。

  銘曰:

  公世有文,自周實發。匪又發之,而子又傑。
  巘巘維公,敢前不疑。一心險夷,卒成無隳。
  公之秉鈞,風雨和豫。行道之人,式歌且舞。
  事有未安,予何敢泰。以規以劘,維義所在。

  公臨方垂,神旗豹尾。風揮電旋,萬旅一指。
  維公勞勤,匪內則外。亦有寵名,文武之對。
  于皇仁宗,始終知公。出入將相,一時之隆。
  方其告休,公則未老。邈然去歸,高風是蹈。

  崇崇圜丘,孰陪在祀。有懷公來,公卒不至。
  葬公何阡,執政故里。公名之長,以遺萬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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