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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鮮於侁墓誌銘


  ▼鮮於諫議侁墓誌銘〔範鎮〕

  公諱侁,字子駿。其先箕子封於朝鮮,其子仲食采于於,因氏鮮於。其後詔為閬州刺史,沒于官,遂家焉。開元時,仲通、叔明節制兩川,叔明以功賜姓李氏,後複其姓,於公十二世祖也。曾祖演,祖瓘,皆不仕。父至,號「隱居先生」,以公贈金紫光祿大夫。母趙氏,安德郡太夫人。

  公性莊重力學。景祐五年登進士第,調京兆府櫟陽縣主簿。到官數月,丁外艱。服除,為江陵府右司理參軍。慶曆中,天下旱,詔中外言事,公上書「災異之興有四」,言甚切直。移歙州黟縣令,又權婺源令。歙號難治,公治為諸邑最。改著作佐郎、知河南府伊闕縣事。遷秘書丞、通判黔州,未行,改綿州。先是,守將以下課吏卒供薪炭芻豆,鬻園中果蔬,公至,悉罷之,而守將隨亦罷。趙悅道薦其狀,遷尚書屯田員外郎。英宗初為皇嗣,公乞選經術士以為翼衛,遷都官員外郎、通判保安軍。何聖從知永興軍,辟公簽書判官廳公事,再遷屯田郎中、蔡河撥發。

  神宗初,詔中外直言,公應詔言十六事,皆人君謹始者。及王荊公用事,又上疏言可為憂患者一,可為太息者二,怫其意。某時為翰林學士,薦公,詔除利州路轉運判官。荊公沮議,上曰:「鮮于某有文學。」執政曰:「陛下何以知之?」上曰:「有章疏在。」因出其文以示禦史中丞滕元發,曰:「此不減東宮舊臣王陶。」未幾,關陝旱,乃移書安撫使,宜如李牧守雁門故事,遠斥候,謹烽火,須其可擊而圖之。安撫使不能用。頃之,慶州兵叛,關中震駭,巴峽以西皆恐。成都守與部使者爭議發兵屯要會處,公一皆止之,蜀人遂安。

  是時初作青苗、助役法,諸路監司各定所部役錢,轉運使李瑜欲定四十萬。

  公以為利路民貧,定二十萬,而與瑜議不合,各具奏以聞。上從公議,以為諸路率罷瑜,而以公為轉運副使、西京左藏庫使、知利州周永懿貪暴不法,前使者憚其凶狡,不敢問。公即遣吏就捕送於獄,而永懿編管衡州。初,利州兼益利路兵馬都監,故用武臣,至是乞用文臣為守。又劍門關、葭萌寨使臣兼知縣事,多不習文法,因請置令,令專邑事,皆著為令。是時新法行,而公平心處之。蘇子瞻以謂上不害法,中不傷民,下不廢親,為三難雲,人以為知言。尋移京東西路轉運副使,遷司封郎中。是時河決曹村,或謂勿塞。公言:「東州惟梁山、張澤兩濼,夏秋大河注其中,則民為魚矣。」因作議河書上之,上皆嘉納。

  複合京東、西兩路為一,因以公為轉運使。後知揚州。官制行,換朝請大夫,坐所舉吏受賕免,降朝散大夫。或勸公自陳,公曰:「吾刺舉十二年,所舉四百余人,寧盡保其往邪?既薦之於朝,豈可反復為自全之計乎?」管句西京留司禦史台。二聖臨禦,除公朝議大夫、京東轉運使。既至,奏罷萊蕪利國鹽鐵冶及鹽法通商,東人大悅。又言高麗朝貢,可令州郡禮之,其自欲商賈者聽,則其人便矣。召判太常,議仁宗配享,或曰荊公,或曰吳正憲公。

  公以為宜如唐郭子儀故事,用富文忠公議遂定。明堂禮畢,拜左諫議大夫,言君子小人相為消長之理甚備。又請六曹寺監長吏各舉僚屬,則執政大臣可以優遊論道矣。又言:「保甲授班行者,即為官戶免役,而」祥符縣至一鄉止一戶可差,公請依進納例。有旨諫官直捨不得與兩省相通。公奏:「唐太宗每宰相平章,必命諫官隨其後,有違失則箴規之。今置諫官,使與兩制不相往來,非所以開言路之意。」又請複製舉,分經義、詩賦為兩科,多施行者。

  明年,以疾請外補,拜集賢殿修撰、知陳州,仍詔滿歲除待制。五月辛未,卒於州廨,享年六十九。

  公兩得任子恩,奏兄之子凡嫁內外親族之女數人。其在官為家如此。

  娶陳氏,封永安郡君,前公一年以終。

  男五人:複,早卒;頡,河南偃師縣尉;群,鳳州司法參軍;綽,假承務郎;焯,未仕。

  女四人:長未嫁而亡;次適趙氏;次適蒲氏,亦亡;幼適永安縣主簿張球。

  孫男二人:崇、崧。孫女二人。

  所著文集二十卷,《詩傳》二十卷,《周易聖斷》七卷,《典說》一卷,《治世讜言》七卷,《諫垣奏槁》二卷,《刀筆集》三卷。是歲八月辛醜,葬於潁昌府陽翟縣大儒鄉高村之原。

  銘曰:

  神宗皇帝在禦,某嘗薦公,怫執政意。
  後十八年,遂銘公之墓乎。
  嗚呼子駿,其言也訒,其行也敏,平生雲為,莊重惇謹。
  曰陽翟縣,大儒之鄉,高村之原,永固以藏,貽後世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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