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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趙瞻神道碑


  ▼趙樞密瞻神道碑〔范祖禹〕

  元祐三年四月,登進輔臣,以尚書戶部侍郎趙公為樞密直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。明年六月,拜中大夫、同知院事。五年三月丙寅,薨於位,年七十有二。訃聞,皇帝、太皇太后震悼,趣駕臨奠,哭之哀,輟視朝二日,賻襚加等,贈右銀青光祿大夫。諸孤奉喪歸盩厔,詔遣使護之。其年九月壬午,葬孟兆杜先塋。

  中書侍郎傅堯俞誄公行而銘諸墓,其孤又以狀請于太史氏,將刻之碑。祖禹竊惟元祐之初,太皇太后保佑皇帝功格于天,眷求老成,經緯萬事,凡所建置,必視祖宗之舊與吾民之所欲,是以海內歡欣震動,歌詠聖德如祖宗時,豈有他哉?由用得其人也。

  當是時,公召自滄州,不三歲登右府,人不以為速。既在位,天下想聞其風,所言於上前者,人不得而悉知。其所可見者,寬厚清靜,息兵省刑,民無勞役,四方安枕。公既沒,而人皆歎恨,以為未盡其用也。然則宜以是銘於碑。

  公諱瞻,字大觀,其先亳州永城人。曾祖贈太子太保諱翰,曾祖妣昌國夫人王氏。祖供備庫使、贈司徒諱彬,祖妣歧國夫人李氏。考太子賓客、贈太尉諱剛,妣慶國夫人張氏。自太尉始徙鳳翔,今為盩厔人。

  公少力學,以行義高鄉里。登慶曆六年進士第,初任為孟州司戶參軍,移河中府萬泉令,以圭田修學校,鄰邑之士裹糧而至。改秘書省著作佐郎,知陝州夏縣,作八監堂,書古賢令長治跡,以自為監,不煩刑罰而獄訟理,父老至今稱誦之。以秘書丞知彭州永昌縣,築六堰,均灌溉,以絕水訟,民以比召、杜。改太常博士、知威州。公以威、茂雜夷獠,險甚而難守,不若合之而建郡於汶川,因條著其詳,為《西山別錄》。及熙寧中,朝廷經略西南,就公取其書考焉。遷尚書屯田員外郎。

  英宗治平元年,自都官員外郎除侍御史。上疏請攬威柄,慎賞罰,廣聰明,更積弊,帝嘉納。對垂拱殿,稱善久之。詔遣內侍王昭明等四人使陝西,招撫蕃部。公言:「唐用臣者為觀軍容、宣慰等使,後世以為至戒。宜追還使者,責成守臣。」章三上,甚激切。會文彥博、孫沔經略西鄙,又遣馮京安撫諸路,公請罷京使,專委宿將。夏人入寇王官,慶帥孫長卿不能禦。會長卿加集賢院學士,公言長卿當黜,賞罰倒置。京東盜賊數起,公請易置曹僕守臣之不才者,未報。乃入對,力言乞追還昭明等,不則受顯逐,帝為改容納之。

  二年秋,京師大水,詔百官言事,多留內。公請悉出章疏,付兩省官詳擇以聞,帝從之。先是六月,詔議追尊濮安懿王典禮。公首上疏論稱親非是,願與建議之臣對辨,以定邪正。章七上,又與呂誨等合十餘疏。既而皇太后手書尊濮王為皇,三夫人並為後。公杜門請罪。翌日,詔令速赴台。公懷侍御史敕告納帝前,乞去職。詔還其敕告。公又上疏,以死爭之,劾議臣與中人交結,惑母后降手書,反欲歸過至尊,自揜其惡。其十月,假太常少卿,接契丹賀正使,入對延和殿,帝問濮園議,公曰:「陛下為仁宗子,而濮王稱皇考,即二父,非典禮。」帝曰:「卿嘗見朕言,欲皇考濮王乎?」

  公曰:「此乃大臣之議,陛下未嘗自言也。」帝曰:「此中書過議。朕自數歲,先帝養以為子,豈敢稱濮王為皇考耶?」公曰:「臣請退諭中書,作詔以曉天下之疑。」是時連日陰晦,帝指天色示公曰:「天道如此,安敢更褒尊濮王乎?朕意已決,亦無庸宣諭。」公曰:「陛下祗畏天戒,不以私妨公,甚盛德,非臣愚所及。」帝重違大臣,又嘉台官敢直言不決者久之。會建議者言於帝,以為難與言者並立,於是呂誨等皆罷。公使還待罪,乞與誨等同貶,不報。閣門趣公入對,複懇請。帝曰:「卿欲就龍逢、比干諫爭之名乎?孰若學伊尹、傅說,留以輔朕之不逮。」公皇恐退,上疏曰:「臣何敢擬倫前賢,亦終不敢奉詔,使朝廷有同罪異罰之譏。」章又十一上,遂出通判汾州。自是公名重天下。神宗即位,遷尚書司封員外郎、知商州,就除提點陝西刑獄。

  熙寧三年,入為開封府判官,奉使契丹。因奏事,帝問曰:「卿為監司久,當知青苗法便也。」公曰:「青苗法,唐行之于季世擾攘中,掊民財誠便。今陛下欲為長久計,愛百姓,誠不便。」時用事者以公有人望,可藉以為重,欲公助已,使其徒陰諭公曰:「當以禦史知雜奉待。」公不應,由是不得留京師,出為陝西路轉運副使。同列欲更置運事,與公議異,除公知涇州。後公之言頗與事酬,複以公為轉運副使,改永興軍路轉運使。以親老請便郡,得知同州。

  七年,朝廷患錢重,欲置交子以權之,命公制置。公以謂交子恃本錢,法乃可行,如多出空券,是罔民也。轉運使皮公弼議不合,章交上。朝廷方以事委公弼,移公京西南路轉運使,以親老不行。十年,差知陝州。未幾,請還鄉里,除提舉鳳翔府太平宮。丁太尉憂,服除,易朝請大夫、知滄州。今天子嗣位,轉朝議大夫,召為太常少卿,拜戶部侍郎。

  元祐三年,請老,優詔不允。其四月,遂輔政,封開國侯。因進對,言:「機政所急,人才而已。今臣選武臣,難遽盡知。請詔諸路安撫、轉運使舉使臣,科別其才,第為三等,籍之以備選任。自元豐中,河決小吳,北注界河,東入於海。先帝詔曰:『東流故道淤高,理不可回,其勿複塞』。」乃開大吳以護北都。至是,水官請還河故道,下執政議。公曰:「開河役夫三十萬,用梢木二千萬。自河決已八年,未有定論,而遽興此大役,臣竊憂之。今朝廷方遣使相視,果以東流未便,宜亟從之。若以為可回,宜為數歲之計,以緩民力。」議者又謂河入界河而北,則失中國之險,澶淵之役,非河為限,則敵寇不止。

  公曰:「王者恃德不恃險。昔堯舜都蒲、冀,周漢都鹹、鎬,皆歷年數百,不聞以河障北人。澶淵之役,蓋廟社之靈,章聖之德,將相之智勇,故敵帥授首,豈獨河之力哉!」後使者以東流非便,而水官複請塞北流,公固爭之,卒詔罷夫役,如公所議。洮河諸戎以青唐首領寖弱可制,欲倚中國兵威以廢之,邊臣亟請用師。公曰:「不可。禦敵國以大信為本,朝廷既爵命之矣。彼雖失眾心,而無犯王略之罪,何詞而伐之?若其不克,則兵端自此複起矣。」乃止。又乞廢渠陽軍,紓荊湖之力。詔諭西夏,使歸永樂遺民,夏人聽命。公既屬疾,猶以邊防為憂。及薨,太皇太后諭輔臣曰:「惜哉,忠厚君子也!」

  公寬仁愛人,惟恐傷之,色溫而氣和,人望之知其長者也。其在朝廷,義所當為,勇若賁育,守之不變。事君與人,一以至誠,表裡洞澈,如見肺腑。故面引廷爭,而人主益知其忠,未嘗為同,而僚友莫之或怨,其誠愨素信於人也。

  娶劉氏,尚書駕兵部郎中晃之女,賢淑孝敬,配德君子,治家有法度,先公十六年歿,追贈益昌郡夫人。

  子四人:孝諶,瀛州錄事參軍;獻誠,知唐城縣事;某,早卒;彥詒,太康主簿。皆強學力行,是似是宜。

  孫男六人:基,郊社齋郎;垂,假承務郎;塈,右承務郎;壁、墾、堅,未仕。孫女五人。曾孫男二人:戭、戡。

  公所著春秋論三十卷,史記抵牾論五卷,唐春秋五十卷,奏議十卷,文集二十卷,西山別錄一卷。惟公在仁宗之世為循吏,事英宗為爭臣,神宗朝出處以義,二聖從民所望,遂大用之。而居位未幾,功業不究,然其著見之效,已暴於天下,炳於後世,列于太常,藏之史官。考公行事,所至可紀。今掇其大者,揭之神道,以詔於無窮。

  銘曰:

  挺挺趙公,惇德有容。遺我後嗣,實自祖宗。
  在仁宗時,公始試吏。民曰父母,來予攸塈。
  簡于英宗,正色匪躬。帝欽良臣,曰惟汝忠。
  爰暨神考,公心如一。言有違從,不撓其直。

  二聖曰諮,汝惟舊臣。亟其就位,翊我樞鈞。
  元祐之政,惟天是若。天聽於民,惟民是諾。
  公在廟堂,四鄙戢兵。靡有內外,皆吾孩嬰。
  天向仁人,錫公壽考。方終相之,不憖一老。
  南山有虧,公名永垂。過者必式,忠厚之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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