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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士禎


  王士禎,山東新城人。

  順治十五年進士;十六年,授揚州推官。

  聖祖仁皇帝康熙三年,總督郎廷佐、巡撫張尚賢疏薦其品端才敏,奉職最勤;總河朱之錫亦以「委盤河庫綜核精詳、協助堤工剔除蠹弊」疏薦。下部敘錄,內升禮部主事;遷本部員外部。

  八年,司權清江關;還,遷戶部郎中。

  十一年,充四川鄉試正考官;還,丁母憂。

  十五年六月,仍補戶部郎中。

  十七年正月,召對懋勤殿;諭吏部曰:「王士禎詩文兼優,以翰林用」;遂授侍講。二月,轉侍讀。十月,充順天武鄉試正考官。

  十九年二月,遷國子監祭酒。

  二十二年十月,同司業劉芳哲疏言:「自漢高帝時以太牢祀孔子,至唐、宋、元而隆以王號,明化、治間,尊以八佾、十二籩豆。其改大祀而為中祀,則嘉請九年張璁之議;謂孔子「生未得位,不當舞八佾。」不知以位言之,非但不得舞八佾,並不得舞六佾;乃前代尊崇之有加無已者,以道德、不以位也。且禮「祭從生者」,以天子而祀其師,自當用天子禮樂。乞敕禮臣與臣詳議籩豆、樂舞之制。」又疏言:「從祀諸賢諸儒名號、位次,尚宜厘正。如十哲之位,自明嘉靖間議去封爵之後,稱冉子者凡三,未有辨別兩廡諸賢諸儒從祀者也。至有明一代,理學肇自霍州學正曹端,其學以「誠敬」為主。禮郡尚書章懋由博返約,斂華就實。國子監祭酒蔡清所著「蒙引」,尤見窮理之功。禮部侍郎呂柟、左春坊贊善羅洪先、刑部侍郎呂坤操履篤實,咸有著書發明聖道:此明儒之當從祀者也。有絳州貢生辛全生值明末,力以正學為己任,著書甚富;以時代稍近,未敢輕議。乞敕進遺書,或可仰裨聖學之萬一」,又疏言:「國子監所貯「十三經注疏」、「二十一史」版刊,自明初至崇正十二年修補後,迄今四十餘載,不免漫漶殘缺。宜及時鳩工修補,並敕江南督、撫察訪前明南監經史版如未散佚,即行令學臣收貯儒學尊經閣中,以嘉惠來學。」四疏並下部議。部臣以籩豆、樂舞、名號、位次,應俟頒發「會典」,遵循增祀;諸儒及征進遺書,均俟「明史」告成核定。其經史南北版修補收貯事,如所請行。

  二十三年十月,遷少詹事。十一月,奉命祭告南海。

  二十四年,請假歸裡;旋丁父憂。

  二十九年二月,補原官。三月,遷都察院左副都禦史;尋充經筵講官、國史副總裁。十月,遷兵部督捕侍郎。

  三十年二月,充會試副考官。

  三十一年八月,調戶部右侍郎。

  三十三年六月,轉左,充「淵鑒類函」總裁。

  三十五年正月,奉命祭告西嶽、西鎮、江瀆。

  三十七年七月,擢左都禦史。

  三十八年六月,禦史郭金城奏裁冗員,事下吏部同都察院酌定應留禦史員數;士禎言「禦史二十四員必不可減」,從之。十一月,遷刑部尚書。

  四十年四月,請假遷葬;上諭廷臣曰:「山東人偏執好勝者多,惟王士禎則否。其作詩甚佳;居家除讀書外,別無他事。可給假五月,不必開缺。」十月,仍赴京任事。

  四十三年七月,步軍統領托合齊以宛平縣民薛應元控訴捐納通判王五、太醫院吏目吳謙送刑部治罪,刑部奏:「王五逼索私債、縱僕鬥毆,革通判職;吳謙不知情,免議。」得旨下三法司嚴審:王五系已革工部匠役改名捐納通判,屢逞兇斃命,應斬;吳謙同謀詐索,應絞。原審未得實之部臣降革有差,士禎降三級調用。九月,左都禦史舒輅等奏:「據革職刑部司員孫叔貽、關福、席爾璊赴訴:原審王五、吳謙先以取定口供,續派辦稿;有雲南司主事馬世泰囑開脫吳謙,是以但擬王五流徙。士禎同侍郎陳論謂一流徙、一免議,輕重太覺懸殊;令改稿,乃改流徙為褫革。請旨集質。」複得王府護衛色爾弼以開脫吳謙囑長史穆爾泰轉囑馬世泰狀,各論罪如律;士禎與陳論辯未受囑,坐瞻循,革職。

  四十九年十二月,詔加恩「公事罣誤、年臻耄耋」在籍諸臣,複士禎尚書銜。

  五十年五月,卒於家;年七十有八。

  所著有「帶經堂集」、「皇華紀聞」、「池北偶談」、「香祖筆記」、「居易錄」、「分甘餘話」、「粵行三志」、「秦蜀驛程」、「隴蜀余聞」、「漁洋詩話」、「國朝諡法考」諸書。兄士祿,順治十六年進士,官考功司員外郎;士佑,康熙九年進士:並能詩。士禎為編錄成集。今上乾隆三十年四月,諭閣臣曰:「原任刑部尚書王士禎積學工詩,在本朝諸人中流派較正;從前未邀易名之典,宜示裦榮,以為稽古者勸。其察例議諡。」賜諡「文簡。」

  其名久作士正,三十九年十二月,諭曰:「王士正之名,原因恭避廟諱而改;但所改『正』字與原名音太不相近,恐流傳日久,後世幾不復知為何人。今改為士禎,庶與其弟兄行派不致混淆。凡各館書籍記載,俱一體照改。」

  ——卷九《大臣畫一傳檔正編》(六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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