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清史列傳 | 上頁 下頁
楊昌浚


  楊昌浚,湖南湘鄉人。

  咸豐二年,由附生,隨道員羅澤南練鄉勇於長沙。

  四年七月,隨攻湖北田家鎮。鎮東有半壁山,絕險;昌浚鼓勇先登,克之;並複廣濟、黃梅。積功,獎訓導。

  九年,以辦理團防出力,擢教授。

  十年,隨剿粵逆於江西,敗賊於楓樹嶺,複德興;又敗之高沙,複婺源。擢知縣,並加同知銜,賞戴花翎。

  同治元年正月,浙江巡撫左宗棠率師入浙,昌浚隨營出力;詔以同知留浙江補用。九月,擢衢州府知府。

  二年,賊渠劉政宏等踞金華府城,分党據湯溪、龍游、蘭溪三城為犄角;昌浚攻湯溪,誘擒賊酋李尚揚等八名,複其城,龍游、蘭溪及金華府城亦相繼收復。捷入,詔開缺,以道員留於浙江補用。九月,授浙江糧儲道。

  三年二月,複杭州省城及余杭,賞加按察使銜。十二月,授浙江鹽運使;旋升浙江按察使。

  五年二月,升浙江布政使。

  八年十二月,署浙江巡撫。

  九年八月,實授。時外患漸殷。

  十年三月,昌浚親往寧波鎮海巡視海口,籌辦防務。奏謂:「自強之計,宜用外人之器,師外人之長。先就撫標、杭協選精兵五百,教練洋槍、開花炮;其餘各營,亦次第番練,期成勁旅。至沿海炮臺,舊用磚石,恐難適用;俟經費稍充,當更籌改築。」上以為政首在得人,各省藩、臬兩司有用人、理財、察吏,安民之責,關係甚重;乃通飭督、撫于運司、道、府中察訪保薦,以備簡擢。昌浚遵舉浙江督糧道如山等四員,而以甘肅文縣知縣陶模附列剡章,謂其「品學純在,心在利濟,實為遠大之器。」後模洊曆封疆,克如所言。浙江象山、寧海二縣濱海有島曰南田者,向系封禁之地;而土性沃饒,兩縣民多潛往墾種。

  光緒元年,昌溶乃為奏墾弛禁。會余杭縣民葛品連急病身死,其母疑品連妻與舉人楊乃武有奸,輒以「身死不明」控縣;縣令劉錫彤誤認屍毒,鍜練成獄。給事中王書瑞劾奏,命浙江學政侍郎胡瑞瀾提訊,仍未得實。於是紳士汪樹屏等聯名呈控都察院,禦史王昕亦劾奏「大員瞻徇」;奉旨提交刑部會鞫,檢驗屍身無毒。獄白,諭曰:「巡撫楊昌浚據詳具題,既不能據實平反;且于奉旨交胡瑞瀾提訊後,複以「問官並無戾刑偪供」等詞嘵嘵置辨,意存回護,尤屬非是。楊昌浚著即行革職,餘著照所議完結。人命重案,罪名出入攸關;全在承審各員盡心研鞫,期無枉縱。此次葛品連身死一案,該巡撫等訊辦不實,始終回護,幾至二命慘罹重辟;殊出情理之外!嗣後各直省督、撫於審辦案件,務當督率屬員悉心研究,期於情真罪當,不得稍涉輕率。」

  四年,命幫辦甘肅、新疆善後事宜,賞給四品頂戴。

  五年,陝甘總督左宗棠請援前任幫辦劉典成案,准昌浚專折奏事;奉旨俞允。九月,賞給二品頂戴,署理甘肅布政使。

  六年正月,敘籌解西餉功,賞加頭品頂戴。十一月,護理陝甘總督,仍會辦新疆善後事宜。

  七年八月,授甘肅布政使。尋因據甘紳呈請,奏為前陝甘總督琦善建立專祠,為言官所劾;奉上諭:「琦善在甘,有罪無功,不宜祠祀。楊昌浚率行具奏,著傳旨申飭。」

  九年二月,授漕運總督。

  十年,法人擾海疆;七月,命幫辦福建軍務,旋授閩浙總督。時言官劾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佩綸「棄師潛逃」,命左宗棠暨昌浚查辦。覆奏入,上責其「語多含混,依違兩可」,傳旨申飭。

  十一年六月,兼署福建巡撫。十月,上諭:「臺灣南北地輿,袤延甚遠。以形勢而論,臺北各海口尤為緊要。原設臺灣道一員遠駐台南,深慮難以兼顧;且巡撫常川駐劄,一切錢榖、刑名事宜,必須分員管理,各專責成。應否於臺灣道之外,添設臺北道一員?著楊昌浚、劉銘傳悉心會商,妥議具奏。」昌浚奏「添設臺北道,不如添設藩司」;上從之。

  十二年三月,上諭:「劉銘傳奏:「澎湖為閩、台門戶,非特設重鎮,不足以資控制。楊昌浚與該撫意見相同:「擬將澎湖副將與海壇鎮對調,仍歸總督管轄」等語。即著楊昌浚會同籌議具奏。閩、台防務關係緊要,該督等商辦一切,務當和衷共濟,不分畛域,力顧大局。上年諭令該督等會議臺灣改設各事宜,並著一併妥議,毋稍遲延。」

  昌浚等疏言:「臺灣為南洋門戶,七省藩籬;奉旨改設巡撫以資控制,實為保固海疆遠大之謀。惟沿海數縣之地,其餘番地尚系化外,氣局未成;孤懸海外,與新疆情形不同。閩、臺本系一省,今分為二,尤須唇齒相依,以收指臂之助。誠應遵旨「內外相維、不分畛域」,乃可于事有成。茲就省局司道及署臺灣道陳鳴志、總理糧台前貴州藩司沈應奎籌議各條,覆加酌核;謹繕清單,恭呈御覽。現在整頓海防,百廢待舉;加以改設行省,經費浩繁——如澎湖一島辦防需銀八十萬兩,業經臣等先後奏請敕部指撥。此外辦防、制械、設電、添官、分治、招墾、撫番,均關緊要。至建立省城衙署、壇廟各項工程,雖不妨稍緩;既已分省,亦不能不次第舉辦。臺地防營,除裁撤外,尚存三十五營;分佈沿海一千餘裡,勢難再減。臣等悉心籌劃,擬由閩海關本年照舊協銀二十萬兩;經臣銘傳諮請福州將軍古尼音布,嗣後由廈關徑撥解台。其閩省各庫局,無論如何為難,每年按限協銀二十四萬兩,陸續籌解。並請旨敕下粵海、江海、浙海、九江、漢口五關每年協銀三十六萬兩:共成八十萬兩,以五年為度。統計閩省及閩海關所協四十四萬,合之臺地歲入百萬兩,專為防軍月餉之需。其五關每歲各協銀七萬兩,尚屬輕而易舉;而台事稍得藉手,庶不致盡托空言。」下部議行。

  十四年二月,調補陝甘總督。

  十五年九月,以監臨鄉試填榜紅號錯誤,自行檢舉;得旨:交部議處。二

  十年正月,諭曰:「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皇太后懿旨:「本年予六旬慶辰,在廷臣工業經降旨加恩;因念各省文武大臣有久膺重寄、卓著勳勞者,允宜同膺懋賞。陝甘經督楊昌浚,著賞加太子太保銜」。」

  二十一年七月,回匪肇事;諭曰:「楊昌浚在甘有年,於回眾情形豈不深悉!乃忽剿、忽撫,迄無定見;以致湟中、河狄遍地皆賊,實屬措置乖方,受回愚弄!發給槍械轉藉寇兵,亦屬庸憒不職!楊昌浚著交部議處。」尋議革職;得旨:加恩改為革職留任。十月,奉旨開缺回籍。

  二十三年,卒。湖南巡撫陳寶箴奏聞,奉旨:「楊昌浚著開複革職留任處分,交部照例議恤。」尋賜祭葬。二

  十六年,陝甘總督魏光燾複據甘肅紳民呈請,「懇為昌浚在甘肅省城建立專祠。並將戰功事蹟宣付史館;可否予諡以表勳勤,出自殊恩。」奉旨:「毋庸予諡。餘依議。」

  ——卷六十一《新辦大臣傳》(五)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