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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保恒


  袁保恒,河南項城人。父甲三,漕運總督,自有傳。

  保恒道光三十年進士,改翰林院庶吉士。

  咸豐二年,散館,授編修。

  三年,請假,送親回籍。尋赴安徽,隨甲三行營剿賊。

  五年,上允甲三請,留保恒於軍。

  六年,撚匪張落刑竄踞潁上,甲三統豫軍防潁州府城;保恒督隊,斃賊甚眾。

  七年,欽差大臣勝保奏言:「保恒隨甲三軍解亳州圍,拔白龍王廟、寺兒集、雉河集賊壘,奮不顧身,所向克捷。甲三引嫌,未為請獎。本年進攻三圩,保恒在炮臺晝夜督戰,不少卻,實為始終奮勇;請予鼓勵。」得旨賞侍講銜、花翎。

  八年十月,安徽懷遠撚匪李大嬉糾眾圖北犯,迭為官軍所創,竄孫家寨;官軍馬隊由銅山追賊南下,保恒率步兵由潘家屯、楊莊一路會剿,擒斬數十,奪其輜重。十一月,統宿營兵勇取道永城,迎剿撚酋孫葵心、劉狗等。賊旋自陳州撲周家口北岸,保恒督馬隊馳至鹿邑,與大軍會;追賊八晝夜,及於太和,大破之,河南肅清。賞「伊勒」圖魯名號;上批答甲三疏,有「汝子奮勇衝鋒,甚屬可嘉」之諭。

  九年正月,隨甲三奉召回京。七月,充文淵閣校理。八月,充順天鄉試同考官。甲三以漕運總督,再出視師。

  十年三月,命保恒仍赴軍營聽差遣。六月,督馬步隊會西路師偪攻定遠,累捷。幫辦軍務穆騰阿移文甲三,欲上其功;甲三婉辭不可,乃疏言:「世受國恩,捐糜難報。衝鋒冒鏑,皆分所當為。且臣子年力富強,必使盤根錯節,藉增試力,方克成有用才;不敢與將士爭爵賞之榮也。」上諭甲三:「嗣後該員著有功績,亦應實敘,不必引嫌。」

  十一年九月,叛練苗沛霖圍壽州,其党張士端等踞懷遠,築壘渦河口以阻官軍;保恒統精銳五千人攻之,破其壘。十月,邀擊懷遠叛練,擒斬頗多。十二月,會攻定遠,克之;命遇翰、詹應升缺出,開列在前。

  同治元年五月,擢翰林院侍講。八月,轉侍讀。閏八月,遷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。時甲三病篤,得請解職;詔安徽巡撫李續宜領其軍,保恒仍留營。尋丁繼母憂,歸。

  二年四月,河南巡撫張之萬調保恒赴汝寧軍,上可其奏。既因陳州接壤安徽,賊氛尚熾;命甲三督飭保恒聯絡圍練防剿。七月,甲三卒。上悼惜,賜恤有加;詔「保恒服闋後,以翰林院侍講學士即補。」時皖北初平,保恒以江、淮之民輕死好亂,宜有以善其後、策久安也;疏宜次第舉行者八條:「一、僧格林沁不宜輕離皖北,待伏莽淨盡,人心大定,然後撤防。一、皖民不知畏官,宜慎選守令,假以事權;僧格林沁總其成而不侵其官,使得自行其威信。一、皖北地勢遼闊,宜增置城治,使官民日近,政教易施、奸慝易詰。一、江、淮之民讀書明理者少,平日以重然諾、輕生死為義;宜廣設義學,以化獷悍之習、革鬥很之風。一、淮南北自粵、撚各賊蹂躪之後,逆產、絕產縱橫千餘裡,有主之田不及半;宜查勘歸官,募民屯墾。方五百里可得田二十余萬頃,每頃養八口之家、出屯兵一名,可得強兵二十余萬;設屯衛之官綜理而訓練之,以資鎮守備徵調。不費一餉而坐收富強之效,萬世之利、中原之福也。一、宜整頓兩淮鹽務,以濟兵勇糧餉,為屯田經費。一、近日勇多兵少,兵糧輕而勇糧重。兵有定額、勇無定額,宜裁勇增兵。一勇之費可養二兵,即兵額倍平時猶較養勇為省。將領滑軟,則盡拔帶勇之得力者破格而補營官;老弱不齊,則盡拔練勇精壯者隨時而補額兵。況事定後,兵可歸伍而勇難遣散;此尤不可不深慮而豫為之地也。一、河南歸德鎮距省會及徐州鎮皆三百餘裡,而距壽春鎮獨遠,壽春距南陽鎮尤遠,非所以資控制也。宜於臨淮添設一鎮,而移壽春鎮于潁、霍以控淮河上游,使稍近南陽;再移歸德鎮于蒙、亳之間,以制其要害。更設提督統轄之,使毋分畛域。」

  時江蘇巡撫李鴻章借外兵克復蘇州省城,保恒因奏言:「外人貪而無親,垂涎財賦之區,欲坐收其利;非真能敵愾效順也。請密飭諸臣籌處置之法,嚴夷、夏之防。」又密陳提督李世忠驕恣難制,請寄諭僧格林沁、曾國藩等謀裁抑之。

  三年,保恒以前所條屯田議未即行,再疏力言「興屯不可緩,請躬詣京師與廷臣面議。」上以不候督、撫覆奏,輒以「未見施行」為詞,責其自信過深,不諳體制;下部議處。

  四年正月,部議降一級,以鴻臚寺少卿補。尋服闋。

  先是,前任順天府尹蔣琦齡上「中興十二策」,稱保恒嫻武備;十一月,戶部尚書羅惇衍疏論人材,亦以保恒「在軍久,武事諳練;請擢用。」

  七年正月,撚匪竄畿輔;四月,詔責湖廣總督李鴻章等滅賊。保恒以皖、豫各軍半甲三舊部,習同甘苦,自請效力戎行,以竟父志;得旨:發往李鴻章軍營差遣委用。六月,大軍敗賊于商河,賊首張總愚率眾東走;保恒帶小隊出德平義渡口,擒騎賊數十。諸軍畢會,偪賊於徒駭河,盡殲其眾;撚匪平。捷入,上以保恒冒暑督隊,追念甲三功,嘉保恒能勉承父志,開複降調處分,仍以翰林院侍講學士補用,予三品銜。八月,命赴陝甘總督左宗棠軍營聽候委用。九月,補官。

  八年,命筦西征糧台,得專折奏事。

  十一年五月,擢詹事府少詹事。

  十二年,請假省親;旋因肅州克復,賞頭品頂戴。

  十三年二月,升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。八月,大軍出關,詔左宗棠督轉餉,以保恒為幫辦;進駐肅州。九月,擢戶部左侍郎兼管三庫事務。十月,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后四旬萬壽,賜保恒祖母郭氏扁額、如意、文綺。

  光緒元年三月,奉召回京。八月,兼署吏部右侍郎。

  二年四月,調刑部左侍郎。九月,充順天武鄉試正考官。十二月,疏言:「臺灣僻處海澨,物產豐饒、民番偪處,非專駐大臣,鎮以兵威、孚以德意,舉民風、吏治、營制、鄉團事事整頓,未易為功。若以福建巡撫半歲駐台,恐閩中全省之政務,道裡縣隔而轉就拋荒;臺灣甫定之規模,去住無常而終為具文。請改福建巡撫駐臺灣,而以總督辦福建全省事,各專責成。」疏入,下部議行。

  三年五月,請假歸葬祖母郭氏。八月,回京。是歲河南旱饑,人相食;上以賑荒遲延,褫巡撫李慶翱職,命河東河道總督李鶴年權代之。十一月,遣保恒幫辦賑務。保恒因奏「河南被災至廣,需款至急。擬借各直省存公閑款及富商銀錢,俟歲稔開徵提還。」下戶部議。既至,疏陳沿途流民狀。

  四年正月,偕李鶴年奏請截留江安漕糧九萬余石,不許;請借直隸平糶余米三萬石,許之。又借用江蘇義倉積榖及臺灣捐修鐵路洋銀五十萬圓,下所司議奏。保恒複疏言:「賑款遲到一日,即多斃無數窮黎;乞特詔允所請。」並自陳籌措無方,請治罪謝災民。報聞。尋以戶部議覆保恒借款疏,飭河南布政司權歲征出入,除河工、兵餉及京餉、協餉能劃若干還借項;保恒偕鶴年疏言:「豫省田賦,歲收僅二百余萬兩;撥解京、協各餉,在常年已不支。今蒙特恩蠲緩,除本省用款,所餘無幾;非停解京、協各餉十年,不足補因災少入之正供、清因賑多出之借項。但各餉既難久停,而又無指定可望之的款,則歸還不能豫必;恐疆臣躊躇而不敢輕諾,富商亦觀望而不能勉從。數百萬生靈,何能以空言果其枵腹!救荒如救焚拯溺,失今不救,將有不勝救、不及救者。當此財力艱難,求無礙全域、又於還款能見信者,惟有緩禁川鹽行楚、加抽鹽厘備抵賑需,為兩全之計。」時川、淮鹽商爭營銷楚岸,疆吏相持不能決。川鹽本輕運便,獲利三倍於淮;保恒故請重取川厘,俾資本過淮商,為漸複淮鹽之地。疏入,下戶部速議。保恒自至河南,通飭各屬查災籌恤,委員履勘收成、被害分數,詳查逃亡戶口、取結造冊,飭民間公舉紳耆辦賑,刊發章程二十二則;以饑民過眾,就孔道添設粥廠。複以書抵鄰省督、撫,請戒所屬收養豫民流入境者。因東南境得雪,頌補種春麥法,勸殷戶出種以貸;複遣員四出導民開土井,行區田。春久不雨,步禱各祠廟累月。

  四月,得雨,將俶裝周曆災區,疾作;三日,卒。

  鶴年上其狀,諭曰:「刑部左侍郎袁保恒,由翰林洊擢卿貳。前在江蘇、安徽等省隨剿撚匪,迭著戰功;嗣赴陝西辦理轉運事宜,俱臻妥協。此次派往河南幫辦賑務,尤能任怨任勞,悉心經畫。遽聞溘逝,軫惜殊深!著加恩照侍即例,從優賜恤。任內一切處分,悉予開複。應得恤典,該衙門察例具奏。伊子袁世動,俟服闋後由吏部帶領引見。」尋賜祭葬,予諡「文誠。」九月,河南巡撫塗宗瀛奏言:「豫省去歲奇災,司庫磬懸如洗。故刑部左侍郎袁保恒奉命抵豫,屏絕供張、服食麤糲,籌款厘弊,昕夕焦勞。凡有可騰挪之法,無微不搜;凡有可利濟之事,無艱弗任。臣嘗見其奏牘暨與各省乞貸書,不啻聲淚俱下。維時各屬流民就食省、關各廠,日十數萬;保恒創立規制,全活無算。複以時巡視各粥廠,雜處吏胥間,拊循指示,不憚穢惡、不避風雨,諸弊以絕;而身則況瘁矣。當其未病,嘗自為文告神,願以身代民殃。卒之日,婦孺皆為流涕。盡瘁王事,宜隆報饗。請於河南省城建祠,令地方官春秋致祭。」又言:「保恒世濟忠勤,前與從兄保慶同辦歸、陳團練,地方賴其捍禦。請附祀陳州府甲三祠。」均從之。尋允安徽巡撫裕祿請,以保恒附祀甲三臨淮祠。

  子世勳,員外郎。

  ——卷五十三《大臣畫一傳檔後編》(九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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