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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達泉


  林達泉,廣東大埔人;咸豐十一年舉人。江蘇巡撫丁日昌悉其留心經濟,延之幕府。每論古今輿圖、武備及外洋各國形勢,歷歷如指掌;日昌雅重之。

  同治三年,發逆擾廣東,達泉歸裡練鄉勇、籌防禦,大埔得無患。敘績,以知縣選用。

  七年,隨剿山東撚匪有功,晉直隸州知州,分江蘇補用,並賞戴花翎。旋以辦理江蘇機器局暨通商、交涉、海運各事宜,保補缺後以知府補用。八年,署崇明縣知縣。崇邑四面環海,地方疲敝;達泉革陋規、清積牘、增修城垣、疏浚河渠,又勸諭士民建橋樑、置義塚、籌書院膏火、設同仁育嬰堂。其後兵部侍郎彭玉麟巡閱水師過崇明,遇老者饑踣于道,與之食;泫然曰:「若使林縣主久任於此,吾邑豈有餓夫哉!」其所去民思如此。十一年,署江陰縣。城西申浦舊有延陵吳季子墓,兵燹後祠宇蕩然;達泉以季子開南國文教之先,出廉俸建祠墓,歲時致祭。籌賓興經費,以作士氣。邑有內、外城河,歲久淤廢;集資開浚。又挑東橫河,灌田十余萬畝。縣向無義倉,擇地興建;並擬積榖章程十條勒石,以垂久遠。光緒元年,補海州直隸州知州。先是,海屬被災,達泉奉檄查勘海沭鹽河工程,即請以工代賑。及抵任,次第興辦。開浚城外甲子河,並挑玉帶河四百餘丈,修復橋路,增築堤防;民鹹稱便。州治地瘠民悍,為盜匪淵藪,歲歉則乘機肆劫;達泉以時出巡,擒巨憝,置之法。土宜棉,達泉設局教民紡績;並廣植桐、柏、雜樹於城外錦屏山麓,人比之召伯甘棠雲。

  時臺灣新設臺北府,漢番雜處,且有中外交涉事;船政大臣沈葆楨以達泉器識閎遠、潔己愛民,奏請調署臺北府知府。部議以隔省調署,例不符,擬駁;特旨准其試署。達泉抵閩,即上治台諸策。旋赴署任,議興建、減徵收,整頓防營,設法招墾;因地制宜,有條不紊。以事屬草創,經畫尤難;積勞,得咯血疾。

  四年,丁父憂,哀毀逾恒。疾增劇,遂卒。

  ——卷七十七《循吏傳》(四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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