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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洪阿


  達洪阿,姓富察氏;滿洲鑲黃旗人。

  嘉慶十八年,以鳥槍護軍隨征河南教匪,洊擢藍翎侍衛。

  二十一年,以射中五矢,賞三等侍衛。

  二十三年,授江西南昌城守營都司。

  道光四年,升福建建寧鎮標右營遊擊。

  九年,擢同安營參將。

  十四年三月,升浙江紹興協副將。十月,升貴州威甯鎮總兵。十二月,調福建漳州鎮總兵。

  十五年,調臺灣鎮總兵。

  十八年,以剿辦嘉義縣匪徒沈和等事竣,賞戴花翎。

  十九年,複獲匪徒胡布等首從各犯,審明正法;上嘉其辦理迅速,下部優敘。

  二十年,上以達洪阿調任臺灣五載,訓練操防諸臻妥協,賞加提督銜。

  二十一年八月,英船駛至臺灣,攻擊炮臺;達洪阿與臺灣道姚瑩督兵擊之,沈其船,擒斬多人,獲炮位、圖冊。疏入,上甚嘉之,賞換雙眼花翎,仍下部優敘。九月,英船複至淡水雞籠口門,擾及三沙灣;又擊敗之。是時嘉義、鳳山土匪乘間起,即分兵馳剿,獲股首江見、吳慈等。事平,得旨嘉獎,並賞騎都尉世職。

  二十二年,英船駛至淡水、彰化交界之大安港外洋,意欲入口;達洪阿使軍士等誘令從土地公港駛進,擱於暗礁,船欹入水。會伏發,擊破之,英兵皆落水;其竄至漁船者,又擊斬殆盡。奏入,諭曰:「覽奏欣悅,大快人心。該英人窺伺臺灣,達洪阿等以計誘令其船淺擱,破舟斬馘,大揚國威;智勇兼施,不負委任。著賞加太子太保銜並「阿克達春」巴圖魯名號。」旋迭奉廷諭:「此次生擒白人、紅人及漢奸,其中必有洞悉夷情之人;訊令據實吐供,由五百里覆奏。取供之後,除頭目暫行禁錮、候旨辦理外,均著即行正法,以快人心。」尋奏:「英軍官顛林供稱:此次大小船百餘隻,實在兵船連火輪船七、八十只,內多貿易之船配以軍官,作為兵船。其兵皆黑人,雇自各島,約四、五萬人;每月工資番銀二、三圓至十圓不等。臣伏見該國兵船半即商舟,人眾數萬,月費工資數十萬,合頭目俸銀、兵眾口糧、軍裝火藥月費亦數十萬,船本、貨本又數百萬,犯順二年,費已不下二千萬。彼以貨財為命,今閉關,貨物不行,所在私售無多,價亦大減;主客異形。英人雖富,何能久支!朴鼎查始冀如義律故智,思得所欲;及不可得,且人船喪失、所耗益多,其情勢必絀。饑而撲食,乃更揚言大舉。竊恐其勢將離,未必複能久持也。」

  二十三年三月,以英人於就撫後,訴稱達洪阿等妄戮遭風難民,作為接仗俘獲朦混奏報;兩江總督耆英奏請將達洪阿解部審辦。耆英又奏:「曾詢浙江提督李廷鈺及四品京堂蘇廷玉,謂英船實系遭風,非無端肇釁;請敕交閩浙總督怡良查辦。」上命怡良渡台確查。怡良旋查明兩次英船之破,實因遭風沈擱,並無與之接仗及計誘等事;奏請治罪。諭曰:「此事原在英人未經就撫以前,即使激於義憤,據實入奏,朕自有辦理之法。乃欺飾冒功,情殊可惡!一稱接仗,一稱計誘。直至怡良渡台,始呈遞親供認罪,殊屬辜負朕恩!達洪阿著革職解交刑部,派軍機大臣穆彰阿等會同審訊,定擬具奏。」

  八月,訊明奏上,複諭曰:「達洪阿等原奏,僅據各屬稟報,並未核實,率行入奏,本有應得之罪。姑念在台有年,于該處南、北兩路匪徒屢次滋擾,均能迅速蕆事,尚有微勞足錄。達洪阿,加恩免其治罪。」十月,賞三等侍衛,充哈密辦事大臣。十二月,賞副都統銜,充伊犁參贊大臣。

  二十五年七月,命馳往甘肅查辦事件。九月,授西寧辦事大臣。

  二十六年六月,偕陝甘總督布彥泰等剿辦黑錯寺番匪。上以達洪阿身先士卒、不遺餘力,下部優敘;並諭曰:「番匪抗拒官兵,經達洪阿帶兵攻剿、焚毀莊寺,該逆仍敢竄匿果岔地方,希圖有險可踞;複經達洪阿督兵追擊,掃蕩窩巢,計烏合之眾殲除殆盡。見在拉布魯等收合散還番族帶到營盤,匍匐乞命;經達洪阿嚴立條約,准令自新。官兵即日凱撤,所辦可嘉之至。達洪阿著賞戴花翎。」十二月,以舊疾複作,奏請開缺回旗調理;允之。

  三十年五月,病痊,署鑲白旗滿洲副都統;旋授鑲黃旗蒙古副都統。七月,授右翼總兵。九月,署正白旗護軍統領,又署鑲紅旗滿洲副都統。十一月,調鑲白旗滿洲副都統。先是,文宗顯皇帝禦極,以大學士穆彰阿傾排異己,詔數其罪;諭曰:「如達洪阿、姚瑩之盡忠盡力,必欲陷之」——蓋指臺灣之事也。

  咸豐元年三月,廣西賊起,上命偕都統巴清德隨大學士賽尚阿前往剿辦。六月,抵廣西省城,疏陳汰兵勇、明紀律、購間諜、散賊黨、斷接濟、行團練等事;奏入,上以籌劃均合機宜,特賞黃馬褂。時賊據紫荊山,前以新墟為門戶,後以豬仔峽、雙髻山為要隘;賽尚阿飭達洪阿偕總兵秦定三、李能臣、經文岱等分路攻新墟。達洪阿攻其西南,自辰至未,殲賊四百餘,焚其炮臺;越日,巴清德等先後奪豬仔峽、雙髻山隘口。奏上,諭曰:「達洪阿及各鎮將等圍攻新墟,均能同心戮力,奮勇爭先。見已奪據山後要隘,勢若建瓴;前路攻剿,自更得手。計日掃穴擒渠,當即同膺懋賞。」八月,以舊疾復發,請在潯州調理;諭曰:「達洪阿自抵軍營以來,奮勇剿賊、不辭勞瘁,以致舊疾復發,朕心實深眷念!著毋庸仍留軍營,即來京安心調理;病痊,照舊在京保職。」

  二年二月,署正紅旗漢軍都統。四月,署正黃旗護軍統領。九月,署正白旗護軍統領。

  三年九月,粵賊犯直隸,命達洪阿選八旗兵馳赴臨洺關偕侍郎培成、慶祺、副都統多爾濟、那木凱等並力剿捕。時欽差大臣勝保等敗賊於楊柳青,賊遂竄擾靜海、獨流兩處。十月,達洪阿隨勝保抵獨流,以大炮擊賊,賊傾巢出,我兵分東西兩岸擊退之;複率健銳、火器各營兵合諸軍進攻,四戰皆捷,毀賊壘十餘處:得旨嘉獎。十一月,勝保赴下西河,令軍中列陣嚴待。時逆匪分股出撲,被我兵擊敗;正追剿間,副都統佟鑒足滑踣地,賊蜂擁回擊,天津縣謝子澄單馬救之皆陣亡,候選知府朱鎮亦中槍傷。賴官兵大至,賊始竄回。時達洪阿督北路兵,先退;上以達洪阿始則貪功銳進、繼則輕退失機,命革職,交勝保差遣,責令帶罪自效。

  四年二月,賊南竄獻縣,達洪阿迎擊於西門,橫截賊陣,殲戮甚夥;奏入,開復原官。三月,與將軍瑞昌等攻賊於阜城縣,達洪阿戰尤力,身受槍傷,猶裹創督戰,遂患病;特賞如意拔毒散,交其子戶部員外郎穆克金布齎往看視。

  尋卒於軍;諭曰:「鑲白旗滿洲副都統達洪阿,由火器營鳥槍護軍校,曆升總兵。嘉慶年間,曾征滑縣;道光年間,防堵臺灣:均有勞績。經朕簡任副都統、右翼總兵,派往廣西帶兵,因病召還。此次剿辦直隸境內賊匪,先因失挫獲咎,旋因出力即予開複;該員衝鋒陷陣,奮勇可嘉!昨因身受槍傷,猶複裹創力戰,當賞伊侄孫福成二等侍衛;並賞給藥料,命伊子穆克金布前往看視。方冀調理速痊,藉資倚畀;茲聞溘逝,軫惜殊深!著加恩賞加都統銜,即照都統陣亡例賜恤,准其入城治喪。任內一切處分,悉予開複。應得恤典,該衙門察例具奏。伊子員外郎穆克金布,著俟百日孝滿後,由該旗帶領引見。」尋賜恤如例,予諡「武壯。」賞騎都尉兼一雲騎尉世職;襲完時,以恩騎尉世襲罔替。

  同治元年,穆宗毅皇帝極禦,追念死事諸臣,各賜祭一壇;達洪阿與焉。

  子穆克金布,戶部員外郎,襲世職。

  ——卷四十四《大臣傳續編》(九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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