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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起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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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起元,江蘇太倉州人。父受宏,歲貢生。 起元中康熙六十年進士,改翰林院庶吉士;以父病,乞歸終養。 入京,雍正四年未散館,授吏部驗封司員外郎;尋兼考功。時嚴六部缺主之禁,不自首者死;直隸學政缺主事發,起元爭曰:「學政衡文,缺主不能舞弊;與六部不同。宜減死為流。」從之。 五年,以知府,指分福建;權福州府,調攝興化。莆田有黃、陳二姓爭訟,久不決,結黨互毆;士官慮釀禍,將悉捕治之。起元責兩人而解其餘,報曰:「釁由主者,懲之畢矣;餘不足問也。」巡撫常安委攝海關,關役與洋舶歲有例獻各數千金;起元並革之。巡撫有家奴守關,阻二十餘船,欲浮收糖稅。起元立督收稅如額,放船行,而白其事;常安召家奴,切責之。常安去,代者詢常奴贓狀;起元不對。強之,則曰:「但悉常撫任內革除浮稅四千,他非所知也。」 總督高其倬奏開南洋,已貼黃曉示;有旨禁內地商人羈留外國,其倬猶豫,命商人戚裡具「原船往回」結。起元曰:「此法立,將一船不得行。」其倬問故;起元曰:「出洋者,生死疾病無常數,貨物利鈍無常期;豈內地戚裡所能逆料者!苟無出洋之示,商無怨也;今商造船者費若干、制貨者費若干,忽以結狀相嬲,商必怨。且走南洋者須北風,今立春已半月,倘結狀來、北風不來,彼失業商聚集廈門,或為盜賊,害將何已!」其倬曰:「然則如何?」起元曰:「但令出洋商自具狀,以三年為期;過期,不聽回籍。即以此狀諮部,足矣。」故事:驗放商船為興泉永道及泉防同知;洋船人數多寡,視梁頭大小。民懼納稅,大輒報小;及出口,船不得行,乃求增船夫。同知啟督、撫;起元攝道篆,曰:「此啟誤矣!船夫,工部所定;督、撫不能增,勢必諮請部示。從此駁詰不已,奈何!」俄而眾商具牒,願自掉船,免增船夫。同知不可;起元曰:「南風起矣,眾商懼不得行,故為此請。再固執,必生他變。」同知不得已,驗放之。船中商果已集無賴,袖瓦石,將堵公門;當是時,微起元,幾不測。督、撫聞之,嘉獎者再。 時史貽直奉使至閩,以牧守第一,薦攝臺灣府。臺灣賦重:上則一甲收榖八石,中六石,下四石,視內地加數倍。然向多隱占,不甚困。時丈量法行,占者不得匿。高其倬語起元曰:「欲使台田悉按同安下則起賦,但恐不及故額,致部駁;奈何?」起元曰:「此事籌之熟矣;宜令著籍田且仍舊額,重者均於新額之上,賦不虧而民不病。」其倬以為然。及至台,會大風壞海船,廬舍、人民多漂溺。起元單騎按視,振濟流民,多所全活。而按察使潘體豐中以他事,部議降四級用。蓋同安縣民有冤獄,潘不能察;獄成,起元直其冤:故銜之也。旋引疾,歸。 高宗純皇帝禦極,召入京,授江西驛鹽道。 乾隆二年,授河南按察使。河南多盜,半由流丐;起元檄州、縣遞送回籍,盜案頓減。夏大水,災被四十六縣,饑民四走,布政使欲闌之;起元曰:「民饑且死,奈何禁他徙!惟州、縣有被水者,安插流民,給以口糧,俾勿出境可矣。」屬吏報鹽梟拒捕傷人,已而獲二十餘人,法皆當斬;訊之,自四、五人外,余皆饑民。起元請于巡撫雅爾圖,斬三人而戍其二,餘杖遣而已。舊例:命案兇犯未獲,令州、縣於三月內結報是仇、是盜。有司欲避處分,輒含混具結;得凶後,則牽合附會,以符前結。起元詳巡撫,具折請免;得旨允行。雅爾圖令府、州各立書院,屬起元總其事。起元以教士當先實行,頒鄉賢陳瑚「敬怠日程」,自大樑書院始。進諸生,示以省身克己之學,核其程而差等焉。又請立章善坊,令諸州縣舉孝子、悌弟、義夫、貞婦,登其名;並採訪事實,著「章善錄」刊行之。 七年,遷直隸布政使。直隸政煩吏猾,號難治;起元至,事無巨細,悉由手定。又絕鹽綱之例饋,卻庫封之羨餘;省州縣解項之苛駁,寬盜案三月之率結。 八年夏,旱。時總督高斌方自江南視河工還,起元迎於途,議賑事;斌欲遲至仲冬,起元曰:「饑民朝不謀夕,豈能久待!請先普賑一月;再查戶口,分別加賑。」斌慍曰:「必如此,爾自奏之!」起元出語清河道方觀承曰:「普賑,萬不可緩;時之安危、民之生死,於此決矣!」觀承入言於斌,卒從起元請。所屬有倡言賑戶、不賑口者,嚴斥之;災民俱得實惠。時戶部尚書海望奏清查直隸旗地,有司違限,奉旨嚴飭;高斌命起元劾數州、縣以自解。起元不可,曰:「旗地非旦夕可清;州、縣方災,何暇了此!必欲劾官,請自藩司始。」 九年,轉光祿寺卿,並稽察右翼宗學。京職事較簡,暇則鍵戶著書,于「周易」尤邃。其說以彖象文言繫辭,乃孔子所作;離孔子而別有推闡,均失其宗也。 十一年,上幸五台。 十二年,幸木蘭。 十三年,巡狩山東:起元皆扈從。旋以事,幹部議,降一級調用。 十四年,乞假歸。 二十二年,上南巡;起元接駕,賜緞匹、墨刻。 二十七年,上南巡,再賜緞匹;諭曰:「爾年老,在家休養,不必常來伺候。」 二十八年九月,卒;年七十九。 著有「周易孔義集說」二十卷,「敬亭文稿」九卷、「詩稿」八卷、「唐詩鑰」一卷、「古學錄」四卷、「古文」八卷、「詩」四卷。 起元自少覃心理學,謂學須知行合一,從五倫起。張伯行、李紱,皆其座主也;張主朱,李主陸、王。起元則謂「孔門弟子自顏、曾外,入門各異,同歸于「聞道。」今但守定經書,實實做人;不必高言做聖。」尤嚴義利之辨;自為諸生,不妄取一非義之物。及由郡守、曆藩司十五年,未嘗置屋一椽、田一畝。所至深求利弊,次第酌行之。心切愛民,而以寧靜不擾為主。歸田後,授徒自給。晚歲杜門,日誦先儒書;病中,猶手鈔「明道語錄。」臨終,語人曰:「生平學力無住手處;年來日夕檢點身心,仰不愧、俯不怍,或庶幾焉。」 嘉慶九年,題祀鄉賢祠。 ——卷七十五《循吏傳》(二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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