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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永吉


  王永吉,江南高郵人。明天啟進士,官至薊遼總督。

  本朝順治二年,以順天巡撫宋權薦,授大理寺卿。

  四年,奏請遣官往直省恤刑。尋擢工部右侍郎;永吉疏辭,上以永吉實非恬退而徒尚虛名,特允所請,並諭永不錄用,以懲陋習。

  永吉既罷,家居數年,會有旨起用廢員,複至京。

  八年閏二月,吏部列薦「永吉才品可任」;八月,起授戶部右侍郎。九月,條奏三事:一、各衛所屯地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請撥上田給運丁,以濟運費。一、各項低色銀,請仍令官收官解;其本色物料,動支折價採買,如額足酌加,以蘇民累。一、洲田丈量,重為民害;請以蘆課併入各州縣考成,五年一次丈量。皆見採擇。明年七月,條奏治河事宜;略曰:「黃水自邳、宿下至清河口,淮、泗之水聚於洪澤湖亦出清河口,淮、黃交會,黃強淮弱,勢有不敵。淮、泗逼而南趨四百餘裡,出瓜洲、儀征,方能達江一線;運河收束甚緊,即有大小閘洞宣洩,而海口不開,下流壅滯。所以河堤潰決,修築歲費金錢;九載以來,八年昏墊。海口之當開,固不容少緩者也。第海口之在興化、泰州、鹽城境內者,輒為附近居民填塞;乞敕河、漕重臣遴委才能新往相度,開浚疏通,複其故道。淮、泗水消,則黃河勢減矣。」是時直隸、河北諸省皆患水災,江以南複旱,屢詔所司議蠲賑;而湖、川、閩、廣各鎮戰守官兵,急需本折糧餉。永吉以來年兵馬之餉、饑民冬春之苦,並當預籌;請召見廷臣各抒足餉救荒之策,以俟聖斷。奉旨:「王永吉必有良策,著詳具以聞。」永吉因言「各省老弱、病廢、罪革、占冒之兵當清,而老病、弱斃、缺額之馬亦當清;十汰其二,以百萬之餉計之,歲可省二十萬。即以裁省之項,酌定直省災傷分數,詔諭蠲賑自寬;然有餘則兵清而餉亦裕、賦減而民更安矣。」上嘉納之。會畿輔奸民有借投充旗下以橫行骫法者,永吉奏請敕禁諸王、大臣濫收漢人投旗,以息諸弊。

  十年二月,擢兵部尚書。

  十一年二月,同刑部尚書覺羅巴哈納等分賑直隸八府。三月,轉都察院左都禦史;奏言:「鄭成功盤踞漳、泉、惠、潮之間,悖逆顯著,乞諭督、撫諸臣制器練兵,不可因成功已經受撫,心生懈怠;更不可顯露張皇,以致疑畏反側。」又奏:「請以江甯總兵移駐鎮江、蘇州提督移駐吳淞劉河。」上皆從之。四月,授秘書院大學士;八月,罷。先是,永吉任兵部時,鞫德州褫生呂煌窩逃行賄事,審結稽遲,出入未當;至是,諸王、大臣詰問,永吉厲聲爭辨。尋以鐫級、罰俸議上,得旨:「王永吉破格超擢,簡任機密;當竭力為國,以圖報稱。昨諸王、大臣會議呂煌一案,詰問情由,輒張威忿怒,全無小心敬慎之意;豈非欲效陳名夏故態耶?負恩殊甚!宜加重懲,姑從寬革去大學士,降一級調用。」九月,補總督倉場戶部左侍郎;奏定領運官盜買侵蝕漕糧追還未清計分科罪之例。

  十二年二月,仍授國史院大學士。上以銓政重大,必清直練達,乃稱厥職;特加永吉太子太保,以大學士管吏部尚書事。

  十四年四月,奏言:「入夏以來,亢陽不雨。皇上竭誠祈禱,恭祀圜丘,甘霖旋霈,真千載僅見之盛事。然誠敬格天,不在升中告虔之日;即欽差大臣清理刑獄一事,已通帝座而協休征矣。今直隸各省俗未還醇,訟獄繁熾。承問者怵於功令,恐蹈徇情之罰;又且急於定讞,附以深文,未必准律合情。況當耕耘力作之時,關檄勾提,恐妨農業。乞下直省督、撫、巡按,文到之日,速行清理獄囚;如有殊常冤枉,奏請上裁。其贖徒以下,保釋寧家:庶洋澤宏敷,不崇朝而遍四海矣。」奉敕下所司議行。十月,以地震,具疏引罪;得旨:「朕因地震,深有惕勵,兼命諸臣共加修省。王永吉身為大學士,宜實力修省;乃反虛飾認罪。似此徒博虛名,何如盡心實事耶!」

  十五年四月,以其侄樹德私通科場關節事發,降五級調用。九月,補太常寺少卿。十月,遷都察院左副都禦史。

  十六年二月,卒。上諭部臣曰:「王永吉前因好勝沽名,故降級示抑,欲使省改自新;不意遽嬰疾奄逝,朕甚悼焉!念其服官有年,勤勞素著;宜加曠典,以昭優恤。著贈少保兼太子太保、吏部尚書,照一品例給予祭葬、立碑,蔭一子,遣官護喪歸裡,賜諡「文通。」

  ——卷七十九《貳臣傳》(乙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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