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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 道光世局


  宣宗道光元年,春正月壬午朔,日食。

  二月,雲南永北廳屬夷人滋事,命總督慶保剿辦,尋授呢瑪善為欽差大臣,督辦雲南軍務。未出京而慶保奏報:「剿洗肅清,首逆瞎眼唐老大就擒。」

  六月,安定門災。

  秋七月,京中大疫,死者日以千百數。

  九月,命停閩省歲進荔枝樹、素心蘭二項。

  二年,春正月,諭山西孟縣等二十一州縣丁徭銀兩一律攤入錢糧徵收,從撫臣葉世倬請也。

  夏五月,青海番人蘊依等滋事,陝甘總督長齡討平之。

  六月,降吏部尚書松筠為員外郎,因刪改理藩院奏稿被劾也。

  山東衛河溢,申禁直省各衙門額外增置書校。

  秋八月,河南新蔡教匪朱麻子滋事,巡撫程祖洛捕治之。

  河南沁河再溢。

  九月,四川果洛克番人滋事,提督桂涵討平之。涵以平教匪立功,與羅舉齊名,時稱「羅桂」

  冬十月,申禁收漕州縣書役、侵漁各弊,並禁漕總名目。

  十二月,申諭海口各關津嚴擊夾帶鴉片煙。

  三年,夏五月,諭直省徵收錢糧,將墊完民欠名目永遠禁除。

  六月,永定河溢。

  北運河溢。

  秋七月,河南漳河溢。

  江南十七州縣大水,民饑,

  四年,夏四月,命程含章會同蔣攸銛籌辦真隸河工。

  六月,癸巳朔,日食。

  彗星見西方。

  秋七月,命毀蘇州府城西愣伽山五通祠。

  冬十二月,以黃河泛溢,革河督張文浩職,在工枷號一月,期滿發往伊犁效力。兩江總督大學士孫雲廷革職留任。

  五年,春三月,申禁各省獄卒陵虐監犯。

  夏五月,命王鼎在軍機處行走。

  六月,命漕運總督及有漕各省督撫,議防糧船水手設教斂錢流弊。時各幫糧船水手設有潘安、老安、新安等教名目,所祠之神曰「羅祖」,其主教稱老官。每幫有老官船一隻供設羅祖,入教者投拜老官為師,各船水手聯名資助。統計三教,約四五萬人,沿途纖手尚不在內。水手傕直向例一兩二錢,自是挾制旗丁,每名索二三千不等。及銜尾前進,忽然停泊,老官傳出一紙,名曰「溜子索添價值」。旗丁不敢不從。水手滋事,送老官處治,輕則責罰,重則立斃,沉入河中。沿途招傕纖手,必推曾經械鬥受傷者為頭目,遇有爭鬥,以紅箸為號,人即立聚。新安一教,尤多匪徒,至是為禦史汪世紱奏請防禁,諭飭漕督及各督撫悉心籌議。

  六年,春三月,初次試行海運。

  夏六月,臺灣粵民黃文潤滋事,命福建水師提督許松年馳往查辦。

  秋八月,革提督許松年職,留台效力。因提督孫爾准抵台後劾其辦理北路械鬥案錯誤也。

  冬十一月,臺灣余匪悉平。

  七年,夏四月,丙午朔,日食。

  八年,春三月,庚子朔,日食。

  秋九月,戊戌朔,日食。

  九年,春正月,禁用光中通寶、景盛通寶、景興通寶、景巨通寶、景興大寶、嘉隆通寶各種錢文。

  二月,命回子當阿渾者,止准念習經典,不准干預公事。其阿渾子弟有當差及充當伯克者,不准再兼阿渾,以示限制。

  秋八月,帝奉太后詣盛京謁陵。

  九月,壬辰朔,日食。

  冬十月,還京師。

  十一月,定一子兩祧服制。

  十二月,山東地震。

  十年,夏五月,裁革州縣衙門白役。地方公事至繁者,不得過八十名,其餘以次遞減。所有白役概行禁革,從言官王瑋慶請也。

  六月,宣查禁內地行銷鴉片章程。

  冬十月,裁兩淮鹽政,改歸總督管理。

  十一年,春三月,廣東黎人滋事,總督李鴻賓剿平之,匪首韋色容伏法。

  夏五月,改淮北銷鹽為官督商運,因江督淘澍奏陳淮北商力積疲,請暫籌借項,官為督運也。

  六月,禁沿邊夷民私種罌粟。

  秋七月,高郵湖河溢。

  九月,新疆始行屯田法,從叔師大學士長齡請也。

  冬十二月,山東地震。

  行票鹽法。淮北暢岸仍歸商運,其餘滯岸。即依照山東、浙江票引兼行之法,分設行店,聽民投行購買運銷,從江督陶澍請也。

  十二年,春正月,定白陽、白蓮、八卦、紅陽等教首犯。遇赦不赦,亦不准援減例。

  三月,帝竭東陵回鑾,幸南苑,行圍五日,還京師。

  秋九月,桃南廳屬￿家灣阿堤為湖民盜決,奪河督張井職。

  閏月,飭江西巡撫嚴拿會匪。

  冬十月,臺灣嘉義縣民陳辦滋事,命總督陳祖洛、將軍瑚松額、都統哈啷阿籌馳往剿辦。

  十三年,春正月,陳辦就擒,台亂平。

  二月,四川越嶲廳夷人滋事,命那彥寶、桂涵等剿辦。

  夏五月,四川峨邊廳夷人桑樹格就擒,餘眾皆降。

  秋七月,四川越嶲夷亂,一律肅清。

  八月,雲南地震。

  九月,庚子朔,日食。

  十四年,秋七月,峨邊十三支夷內雅劄等支夷滋事,命瑚松額、楊芳查辦。

  東河朱家灣浸口。

  九月,永定河溢。

  冬十二月,以四川峨邊夷人出巢焚掠,降提督果勇侯楊芳為二等侯,以總兵前往甘肅候補。

  十五年,春正月,曹振鏞卒。振鏞在內閣,專伺人主意旨,而素不學。每奉命衡文,得試卷稍古雅者,輒不解事,摘卷中一二破體字,抑之劣等,於是文體日頹,而學術因之不振。又帝最厭言官言事,振鏞亦教以此法,遇章疏中有破題疑誤字者,摘出交部嚴議,於是科道相戒不敢言事,而言路壅塞,遂使三十年中,吏治日媮,民生日困,釀成內外兵禍,開千古未有之變局,皆振鏞一人之罪也!然帝深信任之,及歿,賜諡文正。

  三月,山西趙城縣教匪曾順滋事,知縣楊延亮全家遇害。

  夏四月,峨邊夷匪肅清。

  趙城教匪肅清。

  十六年,秋九月,圓明園三殿災。

  十七年,春三月,予告陝甘總督昭勇侯楊遇春卒,予諡忠武。遇春結髮從戎,大小數百戰,皆陷陣,冒石矢,或冠翎皆碎,或袍袴皆穿,未嘗受毫髮傷,帝歎為福將。

  夏六月,峨邊夷人滋事,命鄂山剿辦。

  秋七月,命山東鹽務改歸巡撫管理。

  冬十月,停吉林采珠。

  十一月,四川涼山夷人滋事,將軍凱因布、總督鄂山討平之。

  十八年,夏五月,降惇親王綿愷為郡王,以違例囚禁多人,複將優人藏匿府中故也。

  秋九月,革莊親王奕誆、輔國公溥喜爵,因赴尼僧廟內吸食鴉片煙也。

  冬十一月,申禁旗人婦女纏足。

  貴州民人謝法真作亂,總督伊裡布討平之。

  十九年,春二月,壬戍朔,日食。

  河東河道總督栗毓美卒,予諡恭勤。毓美倡以磚代石之法,治河有功,後世師之。

  三月,湖北提督羅思舉卒,予諡壯勇。思舉以鄉勇從軍四川,起家至節鎮,威名亞二楊(遇春、芳),軍中號為羅必勝。

  冬十二月,革戶部侍郎文慶職。文慶典試江南,私帶湖南舉人熊少牧入闈,被劾。

  二十一年,夏六月,河南下南廳祥符汛河溢,革河督文沖職,以朱襄代之,尋命王鼎督辦東河大工。發遣伊犁林則徐折回東河效力。

  二十二年,春正月,湖北崇陽縣民鐘人傑作亂,討平之。

  夏四月,天夫星見於西南。

  五月,大學士王鼎自殺,予諡文恪。鼎治河藏功歸,以爭和議,效史魚屍諫,自縊死。為遺書嚴劾穆璋阿,並薦林則徐可大用。穆璋阿懼,使其門下士張芾以危言脅鼎之子伉,取遺疏出,芾令其同邑人軍機章京聶沄別草一稿以進。

  秋八月,江南桃北廳可溢。

  二十三年,夏四月,革熱河都統琦善、古城領隊大臣文蔚、葉爾羌幫辦大臣奕經三人職。先是以海疆失律,前後逮治將軍奕山、奕經、參贊文蔚、總督琦善、牛鑒提督余步雲諸人。部議,余步雲斬立決;文蔚革職留任;餘擬斬候。乃余步運正法二日,即行起用琦善、文蔚、奕經等。禦史陳慶鏞秦稱,琦善等三人起用,為刑賞失措,無以服民。帝屈于清議,命革三人職,諭獎慶鏞敢言。不數月,三人及奕山、牛鑒又均起用,且隆隆驟遷,而慶鏞以事降調,解組回籍矣。

  六月,雲南南甸土匪作亂,討平之。

  河南中牟河決,革河督慧成職,以鐘祥代之。旋命尚書麟魁、廖鴻荃往督辦。

  冬十一月,己巳朔,日食。

  二十四年,春二月,中牟諸口複決,革麟魁、廖鴻荃職。

  三月,臺灣民人洪協作亂,旋就誅。

  夏六月,直隸永定河溢。

  秋七月,湖南耒陽縣民陽大鵬作亂,旋就執,伏誅。

  湖北荊州萬成堤溢。

  八月,命寶興拿辦四川國匪。

  山西、河南、陝西、湖北、安徽雹災。

  江南地震。

  二十五年,夏四月,西寧番人作亂,總兵應和被戕,命惠吉赴甘肅查辦。

  六月,江蘇中河廳桃源汛河溢。

  二十六年,春三月,帝幸南苑,行圍六日還京師。

  夏五月,前任湖南提督果勇侯楊芳卒,予諡勤勇。芳與遇春齊名,稱二楊。

  閏月,雲南永昌回人作亂。

  六月,東南各省地大震。

  冬十月,又震。

  二十七年,春正月,緬人擾邊。

  三月,永昌回亂肅清。

  六月,京師地震,眾星殞。

  秋八月,喀什噶爾回人滋事,授布彥泰為定西將軍,奕山為參贊大臣,馳往剿辦。

  九月,丁醜朔,日食。

  冬十二月,湖南乾州廳苗人滋事,命裕泰等剿辦,尋撫定。

  二十八年,夏四月,諭兩廣湖南、江西各督撫,飭拿會匪。

  秋八月,申定道府以下官,祖、孫、父、子、兄、弟及外姻親族,同省、同府回避例。督撫與河督、鹽政有關糾察者,亦令回避。

  冬十月,諭浙江巡撫劉韻珂,飭拿浙江沿海盜匪。

  申諭海疆各督撫提鎮,督飭水師,堵拿洋盜。

  二十九年,春二月,庚子朔,日食。

  四川中驣對野番工布朗出巢滋事,命琦善剿辦。

  夏四月,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湖廣大雨,五旬余,水驟漲,田盡沒,水之大,為百年所未有。

  中諭山東巡撫徐澤醇,飭拿沿海村塢盜藪。

  五月,中驣對野番平。

  冬十一月,正陽門箭樓災。

  三十年,春正月,甲午朔,日食。

  帝崩,皇四子奕詝嗣立。帝壽六十有九,諡曰成廟,號宣宗,葬易州平安峪,號慕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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