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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九 官制之改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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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祖康熙元年,春正月,詔江南省上江、下江學道二員,湖廣省湖北、湖南學道二員,俱裁併歸一。 夏四月,定總督加兵部銜,巡撫加工部銜。 秋九月,裁延綏巡撫。 二年,春二月,停止六部漢司官內外京堂例。 裁苑馬寺卿主簿各一員,監正七員。 四年,夏五月,詔湖廣、四川、福建、浙江四省,仍各留總督一員,貴州總督裁併雲南,廣西總督裁併廣東,江西總督裁併江南,山西總督裁併陝西。直隸、山東、河南設一總督,總管三省事,其鳳陽巡撫、寧夏巡撫、南贛巡撫俱裁去。 五年,夏六月,增設滿漢六科給事中各一。 六年,秋七月,詔河南十一省,俱留布政使各一員,停左右布政使之名。江南、陝西、湖廣俱留布政使二員,駐紮各處分理。裁各省守巡道百八員,推官百四十二員。 裁戶部主事十員,工部主事七員。 七年,春三月,停巡視茶馬差。 命科道缺出,就有司內舉賢能素著者,行取來京,聽候選用。 夏四月,停巡倉禦史差。 冬十月,裁湖廣總督。 八年,秋七月,裁直隸、山東、河南總督。 冬十二月,複舉人揀選知縣例。 九年,春正月,複設河南分守河北道,分巡南汝道。 二月,複設浙江分巡寧紹道,分巡溫台道,分守杭嘉湖道,分守金衢嚴道。 閏二月,複設湖廣分守岳常道,分巡沅靖道,分守衡永郴道。 三月,分設四川、湖廣總督、福建總督。 夏四月,複設江南分守蘇松常道,分巡鳳廬道,分巡徽寧道;福建分守興泉道,分巡延建邵道;江西驛監道,分巡贛南道,分巡饒九南道。 秋八月,命改內三院為內閣,大學士等官銜俱照順治十五年之例。 設滿洲學士二人,滿洲侍讀學士四人,蒙古、漢軍侍讀學士各二人,滿洲侍讀八人,蒙古、漢軍侍讀各二人,滿洲、漢軍漢典籍各二人。 十年,夏四月,複設山西雁平巡道、河東守道。 三月,置日講官,增設滿洲學士四人,漢軍學士二人,漢學士二人,均兼禮部侍郎銜。 冬十一月,複設貴州大黔威守道。 十二年,冬十一月,複設浙江驛傳道。 定漢軍學士,併入漢缺,共為四人。 十三年,春二月,命四川另設總督、巡撫各一。 秋七月,設江西總督。 八月,複設江南徽寧道,浙江杭嚴道,陝西南關守道。 十四年,冬十一月,複設詹事府衙門。 十五年,秋八月,增設直隸各省儒學教職各一員。 十六年,冬十一月,設南書房。 十八年,春正月,複設廣東、潮州水師總兵官。 十九年,夏四月,複設四川永甯總兵官。 二十一年,冬十月,裁江南分守鎮江道,分巡徽寧道;山東分巡驛傳道;陝西分守關西道、關南道,分巡驛傳道;浙江分巡杭嚴道;江西分守湖西道、湖東道;廣東分守嶺東道、嶺西道、羅定道,分巡雷廉道;廣西分守蒼梧道、江左道,分巡桂平道、江右道、郁林道;四川分守督糧道;貴州分守桂東道;雲南分守臨元道、洱海道 三十二年,春三月,複設廣西蒼梧守道、右江巡道。 三十七年,春二月,裁上林苑監漢臨丞,及所屬林衛、嘉蔬、良牧、蕃育四署漢署丞各一。 三十八年,冬十月,裁滿洲侍讀二,中書五;蒙古中書三,漢軍中書五,漢中書八。 三十九年,春三月,裁直隸各省間冗官員,計巡道、都司、同知、通判、布政使司理問、都事、照磨按察使司、照磨檢校都司、斷事衛經歷州同州判縣丞府、照磨知事司、獄巡檢、驛丞、倉庫大使所官等共三百三十五員。 五十七年,春二月,裁起居注衙門。 命部院增設蒙古官,增蒙古旗分禦史二員,六部郎中六員,員外郎八員,主事六員。 世宗雍正元年,夏四月,複日講起居注官。先是聖祖踐阼之始,設日講起居注官,至康熙五十六年以後裁省記注,至是詔複設如故。 秋七月,命尚書侍郎等官,每日一人輪班奏事,密折封進。帝以通政司受內外本章,有敷奏封駁之權,職掌太重,命內外諸臣有緊密事改用折奏,專設奏事人員以受之,使得立達。自是通政司為間曹。 秋八月,增設臺灣淡水捕盜同知一、諸羅縣北半線地方知縣一、典史一。 二年,夏閏四月,改並內地各衛所歸於州縣管轄,其邊衛無州縣可歸與漕運之衛所,各有繇役,仍舊分隸。 秋八月,停差巡視湖河禦史。 冬十二月,改直隸守道為布政使,巡道為按察使。 三年,春二月,撤總理事務大臣。 三月,設安徽提督學政。 四年,冬十月,設浙江觀風整俗使。帝以近年文字獲罪之人多系浙籍,惡其士習澆薄,欲嚴加整理,因仿唐貞觀中制,置觀風整俗使前往浙省,巡問風俗。後福建、廣東各設一人,尋俱停罷。 五年,春三月,命八旗每佐領添設副領一。 夏四月,命吏部挑選下第舉人,授各省教職。命兵部將未選侍衛之滿蒙武進士交與領侍衛內大臣效力行走,漢軍武進士交與該旗,以驍騎校補用。漢武進士分發各省,賞食千總俸,其材力出眾者以守備題補。 七年,春正月,添設淮安稽查禦史二員,中倉漢監督、南倉滿監督各一員。帝以糧船過淮,所費陋規甚多,大為漕政之弊,因派禦史二員前往淮安,專司稽察之任。又以各倉例設滿漢監督各一員辦理倉務,而中倉、南倉相隔一城,一倉一人難於查察添設,中倉漢監督一、南倉滿監督一,以免有顧此失彼之患。 八年,冬十一月,設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。帝以內閣衙門凡於降旨特交事件,有即行辦理者亦有遲久尚未辦理者,總因無稽察督催之人,是以遲速不齊,間有耽延。著設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,于滿漢大學士各部院堂官內派出數人兼領。 十年,春三月,設辦理軍機處。初議政諸臣皆以貴族世爵充之,後因西北兩路用兵,帝恐諸王大臣不諳國務,而內閣在太和門外,儤直者多,慮漏泄事機,乃于雍正七年設軍需房於乾清門外西偏,選內閣中書之謹密者入直繕寫,至是更名辦理軍機處,遷於門內與南書房鄰。複于隆宗門西供夜值者食宿,其大臣及章京常日直禁庭以待召見,駐圓明園入直及行在所亦如之。軍機大臣簡內閣及部院卿貳熟諳政體者兼攝其職,軍機章京則選部曹及內閣侍讀中書等為之,其職掌在擬書諭旨,諭旨之明降者下於內閣,以次及於部科。其有關於軍旅者則密封交兵部馳遞,謂之廷寄,自是議政之弊始革,而內閣之任亦輕矣。 十二年,冬十月,裁浙江總督,仍設浙江巡撫及浙閩總督,雲貴總督不必兼管,廣西仍歸兩廣總督管轄。 高宗乾隆元年,秋七月,定五等世職,漢文以精奇尼哈番為子,阿世哈尼哈番為男,阿達哈哈番為輕車都尉,仍各分等。拜他喇布勒哈番為騎都尉,拖沙喇哈番為雲騎尉。 二年,秋八月,命巡漕禦史四員分駐淮安、濟甯、天津、通州。 裁直隸副總河,停山西巡察及稽查、歸化城禦史。 三年,秋七月,複設稽查內務府禦史。 八月,設各部院督催所,稽察各部院遲延事件。大學士酌委侍讀學士、侍讀中書兼司之。 四年,夏六月,增派查旗禦史。 七年,冬十二月,命王大臣總領樂部,並汰太常寺樂員。 十三,年夏四月,裁都察院僉都禦史、通政司右通政、大理寺少卿、詹事府少詹事,漢缺各一,太僕寺少卿、國子監司業,滿缺各一。改通政司滿參議一缺為右參議,改滿漢左通政二缺為通政副使。又裁行人司衙門,歸併禮部。 冬十二月,定協辦大學士兼管總督者,不必仍帶協辦大學士銜,以其非額設之缺也。又內閣大學士由內三院改設未有定數,嗣後為滿漢各二員。其協辦,滿漢或一員或二員,因人酌派。又大學士官銜例兼殿閣,裁去中和殿名,增入體仁閣,為三殿三閣。 十四,年春正月,裁左春坊滿漢左諭德二缺。 秋九月,命揀選翰林院堪勝道府人員。 冬十一月,禦史馮元請改軍機處為樞密院,不許。 十六年,夏四月,裁廣東肇高學政。 五月,停止知縣三年行取之例。 十八年,夏五月,裁欽天監滿漢監副各一,增西洋監副一。 二十五年,夏六月,舊制安徽布政使隨督臣駐紮江甯,文移往返需時,命安徽藩司駐安慶,於江蘇增設藩司一員。 二十六年,春三月,始令新進士引見時,酌用中書數員,與中書舉人一體補用。因前此專用舉人,遇會試之年俱入閣應試,致辦事乏人也。 二十九年,春三月,裁甘肅巡撫,命陝甘總督移駐蘭州。 四十一年,夏六月,建文淵閣于文華殿后,置文淵閣領閣事二員,以大學士、協辦大學士、翰林院掌院學士兼充,總司典掌;直閣事六員,以科甲出身之內閣學士、內班出身之滿詹事、少詹事、侍讀侍講學士、漢詹事、少詹事、侍讀侍講學士等官兼充,同司典守釐輯;校理十六員,以內班出身之滿庶子、侍讀侍講、洗馬、中允、贊善、編修、檢討、漢庶子侍讀侍講、洗馬、中允、贊善、修撰檢討及科目出身之侍讀等官兼充,分司註冊點檢;提舉閣事一員,以內務府大臣兼充,管理鎖鑰啟閉;檢閱八員,以科目出身之內閣中書兼充,隨同排次清釐。 四十三年,冬十月,定步軍統領由尚書侍郎簡放者,毋庸再派協理。先是步軍統領多由都統等官簡放,恐其無法律知識,特派刑名部臣一人以協理之,至是帝以今後步軍統領皆用部院大臣,遇有刑事裁判皆能自任,不必複派協理之員。 四十四年,夏四月,改辟屐辦事大臣為領隊大臣,移駐吐魯番。 四十八年,春三月,以向例總督俱兼兵部尚書右都禦史銜,巡撫俱兼兵部侍郎右副都禦史銜,漕運河道總督並無地方之責,與各省總督不同,嗣後止給與兵部侍郎銜,著為例。 秋七月,命各省分發大挑舉人,以知縣佐貳分別補用。 五十八年,春三月,刪除大學士兼尚書銜、及翰林院掌院兼侍郎銜、順天府尹兼提督學政銜。 改杭州織造為鹽政、鹽道為運使。浙江鹽務向歸巡撫兼管,帝恐無人稽察,巡撫有任意動支之弊,諭將織造改為鹽政,兼管織造。鹽道無分巡地方之責,改為運使。 五十六年,十月,停止滿洲大學士尚書兼議政大臣銜。自雍正中設立軍機處,猶留議政大臣之名,以為滿大臣兼銜,至是帝以有名無實,特旨廢之。 仁宗嘉慶四年, 月,罷諸王總理部務。 八年,秋八月,增設滿洲起居注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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