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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果


  剛果在亞非利加洲剛果河左右。光緒二十四年六月,遣其使臣餘式爾來華,請訂和好通商之約,許之。先是光緒十一年十一月,剛果國外部大臣伊特倭照會中國,謂:「奉命充外部大臣,原與中國開通往來,遇有交涉事件,必當妥善辦理。尚望貴王大臣推誠相待,以敦睦誼。」至是乃訂簡明條約二條:一,中國與各國所立約內,凡載身家、財產與審案之權,其如何待遇各國者,今亦可施諸剛果自主之國。二,議定中國民人可隨意遷往剛果自主之國境內僑寓居住,凡一切動產不動產,皆可購買執業,並可更易業主。至行船、經商、工藝各事,其待華民與待最優國之民人相同。各大臣先為親筆畫押,蓋用關防,以昭信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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