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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軍志(4)


  福州船廠,自造各兵艦。始建船廠,聘工師於法,延教員于英。建船臺,購機器。同治八年秋,第一號萬年清輪船成。十二年冬,華匠漸諳製造,廠機亦稍備,乃遣散洋員。凡九年,成大小兵船、商船十五艘,成於洋員者十二,成于華匠者三。光緒三年,始遣學生、藝徒至英、法二國留學。六年歸國,製造、駕駛,悉以任之。其制船之質,始皆以木,繼易木脅為鐵脅,易木板為鐵板,更進則純用鋼脅、鋼板,且護以鋼甲。船機則由立機改臥機。船式則由常式為快船、為穹甲、為鋼甲。至光緒三十三年,成船達四十艘。凡商船八艘,木質兵船十四艘,鐵脅木質兵船五艘,鋼脅木質兵船一艘,鐵甲雙重木質快碰船三艘,鋼甲兵船一艘,鋼甲鋼脅魚雷快船六艘,鋼脅拖船一艘,鋼脅練船一艘。已失者二十六艘。存者十四艘,曰湄雲、曰伏波、曰靖遠、曰琛航、曰元凱、曰登瀛洲、曰鏡清、曰通濟、曰福安、曰吉雲、曰建威、曰建安、曰建翼、曰淺水江船。備列船制於後:

  湄雲,木質兵船,船價銀十六萬三千兩,同治八年八月造成。

  福星,木質兵船,船價銀十萬六千兩,同治九年九月造成。

  伏波,木質兵船。船價銀十六萬一千兩,同治十年二月造成。

  安瀾,木質兵船,船價銀十六萬五千兩,同治十一年十一月造成。

  鎮海,木質兵船,船價銀十萬九千兩,同治十一年六月造成。

  揚武,木質兵船,船價銀二十五萬四千兩,同治十一年十一月造成。

  飛雲,木質兵船。船價銀十六萬三千兩,同治十一年九月造成。

  靖遠,木質兵船,船價銀十一萬兩,同治十一年十一月造成。

  振威,木質兵船,船價銀十一萬兩,同治十二年二月造成。

  濟安,木質兵船,船價銀十六萬三千兩,同治十三年三月造成。

  永保,木質武裝商船,船價銀十六萬七千兩,同治十二年九月造成。

  元凱,木質兵船,船價銀十六萬二千兩,光緒元年八月造成。

  藝新,木質兵船,船價銀五萬一千兩,光緒二年閏五月造成。

  登瀛洲,木質兵船,船價銀十六萬二千兩,光緒二年七月造成。

  泰安,木質兵船,船價銀十六萬二千兩,光緒三年三月造成。

  威遠,鐵脅木殼兵船,船價銀十九萬五千兩,光緒三年八月造成。

  超武,鐵脅木殼兵船,船價銀二十萬兩,光緒四年八月造成。

  澄慶,鐵脅木殼兵船,船價銀二十萬兩,光緒六年十一月造成。

  開濟,鐵脅雙重快碰船,船價銀三十八萬六千兩,光緒九年八月造成。

  橫海,鐵脅木殼兵船,船價銀二十萬兩,光緒十年二月造成。

  鏡清,鐵脅雙重木殼快碰船,船價銀三十六萬六千兩,光緒十年七月造成。

  寰泰,鐵脅雙重木殼快碰船,船價銀三十六萬六千兩,光緒十三年七月造成。

  廣甲,鐵脅木殼兵船,船價銀二十二萬兩,光緒十三年十月造成。

  平遠,鋼甲鋼殼兵船,船價銀五十二萬四千兩,光緒十五年四月造成。

  廣乙,鋼脅鋼殼魚雷快船,船價銀二十萬兩,光緒十六年十月造成。

  廣庚,鋼脅木殼兵船,船價銀六萬兩,光緒十五年十月造成。

  廣丙,鋼脅鋼殼魚雷快船,船價銀十二萬兩,光緒十七年十月造成。

  福靖,鋼脅鋼殼魚雷快船,船價銀二十萬兩,光緒十九年十月造成。

  通濟,鋼脅鋼殼練船,船價銀二十二萬六千兩,光緒二十年八月造成。

  吉雲,鋼脅鋼殼拖船,船價銀五萬六千兩,光緒二十四年八月造成。

  建威,鋼脅鋼殼魚雷快船,船價銀六十三萬七千兩,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造成。

  建安,鋼脅鋼殼魚雷快船,船價銀六十三萬七千兩,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造成。

  建翼,鋼脅鋼殼魚雷艇,船價銀二萬四千兩,光緒二十八年五月造成。

  廣東船廠,自造各兵艦,光緒十二年,兩廣總督張之洞於省河設廠,選募華工,採用香港英國船廠圖說,自造淺水兵輪四艘,曰廣元、廣亨、廣利、廣貞。

  直隸大沽船塢,自造拖船,遇順暗輪鋼拖船,光緒十四年造成,又守雷暗輪包鋼小輪船一艘,下雷暗輪包鋼小輪船一艘。

  江南船廠,自造各兵艦。咸豐十一年,曾國藩始有購買船炮及中國試造輪船之疏。同治二年,於安慶設局,不用洋員,自造一小輪行駛。令容閎出洋購買機器。四年,國藩於上海虹口奏設製造局。李鴻章撫蘇,偕丁日昌於上海鐵廠專造槍炮,以供征伐。六年四月,國藩疏請撥留洋稅一成,為專造輪船之用。汽爐、機器、船殼三者,鹹研究圖說,自出機杼。先造汽爐廠、機器廠、熟鐵廠、洋槍樓、木工廠、鑄銅鐵廠、火箭廠、庫房、棧房、工務房、工匠室,以應要需。複築船塢以整破舟,建瓦棚以儲材料,立學館以譯圖說。建築既堅,規模亦肅。同治六年,李鴻章建江南製造局,從事制船。八年,測海、操江兩兵船製成。九年,威靖兵船成。以萬金購德國船為練船之用。十二年,海安兵船製成。光緒元年,馭遠兵船製成。二年,金甌小鐵甲船製成。五年,兩江總督沈葆楨疏言:「江南船廠所制兵船,五百匹馬力以下者五艘,其兵數餉章,與福州所造各兵船相等。」八年,購外洋商船一艘,改造為防緝之用,名曰鈞和。嗣後未有造作。

  光緒三十年,南洋大臣周馥等,以南洋近年以來,舊有兵船,日益窳朽,徒糜餉項,無裨實際,亟應分別裁留,認真整理。非定章程,不能革除舊習;非專派大員督辦,不能造就將才。因奏派現統北洋海軍廣東水師提督葉祖珪督辦南洋水師學堂、上海船塢,凡餉械支應一切事宜,有與海軍相關者,均歸考核。嗣複奏稱江南製造機器總局內舊有船塢,本為製造官商輪船並修理船械而設,日久弊生,多糜經費,而辦理之員,類無造船專門之學,以致承修船隻,工價高昂。近年以來,商船裹足不前,兵船反入洋塢,非認真整理,無由振興。經與北洋大臣會商,定議船塢別簡大員經理,仿商塢辦法,掃除舊習,妥籌改良船塢,與海軍事相表裡。廣東水師提督葉祖珪,系總理南北洋海軍,往來津、滬,則上海船塢事宜,自應歸其督察,以一事權。遂將船塢與製造局劃分,名曰江南船塢,製造局歸陸軍部轄,船塢歸海軍部轄,以專責任。

  此後製造復興,三十四年,甘泉、安豐二兵船成。宣統二年,聯鯨兵船成。三年,澄海炮船成。

  海軍自甲午戰後,所餘南洋各艦,不復成軍。嗣後逐漸購置,其編制非複北洋舊章。每艦設艦長一員,副長一員,協長一員,航海正一員,航海副一員或二員,槍炮正一員,槍炮副一員或二員,魚雷正、魚雷副一員或二員,輪機長一員,輪機正一員或二員,輪機副一員至八員,軍需正一員,軍需副一員或二員,軍醫正一員,軍醫副一員或二員,書記官一員。

  其戰艦約分新舊二類,新式而有武力者,巡洋艦四,曰海圻、四千三百頓。曰海容、曰海琛、曰海籌。各二千九百五十頓。炮艦十一,曰楚泰、曰楚謙、曰楚觀、曰楚豫、曰楚有、曰楚同、各七百八十頓。曰江元、曰江亨、曰江利、曰江貞、曰江鏡。各五百頓。水雷炮艦一,曰飛鷹。八百五十頓。其屬￿舊式者,巡洋艦五,曰通濟、一千九百頓。曰南琛、一千九百零五頓。曰鏡清、一千一百頓。曰保民、一千四百七十七頓。曰登瀛洲。一千二百五十八頓。水雷炮艦二,曰建威、曰建安。各八百十七頓。炮艦二十,曰泰安、曰甘泉、曰廣玉、曰廣戌、曰靖海、曰蔭洲海、曰並徵、曰海鏡清、曰廣金、曰廣己、曰廣庚、曰策電、曰第電、曰海長清、曰清海、曰鈞和、曰飛虎、曰靖遠、曰綏遠、曰鎮濤。共一萬零八百二十七頓。報知艦四,曰超武、曰琛航、曰元凱、曰伏波。共五千一百七十七頓。雷魚艇八,曰湖鵬、曰湖隼、曰湖鶚、曰湖鷹、曰辰、曰宿、曰列、曰張。共一千頓。新舊大小各艦凡五十五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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