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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貨志序


  明末,苛政紛起,籌捐增餉,民窮財困。有清入主中國,概予蠲除,與民更始。逮康、乾之世,國富民殷。凡滋生人丁,永不加賦,又普免天下租稅,至再至三。嗚呼,古未有也。

  道、鹹以降,海禁大開,國家多故。耗財之途廣,而生財之道滯。當軸者昧於中外大勢,召禍興戎,天府太倉之蓄,一旦蕩然,賠償兵費至四百餘兆。以中國所有財產抵借外債,積數十年不能清償。攤派加捐,上下交困。乃改海運以節漕費,變圜法以行國幣,講鹽政以增歲入,開礦產以擴財源。以及創鐵路,改郵傳,設電局,通海舶。新政繁興,孳孳謀利,而于古先聖王生眾食寡、為疾用舒之道,昧焉不講。

  夫以唐、虞治平之世,而其告舜、禹也,諄諄以「四海困窮,天祿永終」為戒。有國者其可忽哉!茲取清代理財始末,條著於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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