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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駟院


  上駟院兼管大臣,無員限。卿二人。正三品。其屬:堂主事二人,委署主事一人,左、右二司郎中一人,掌左司印。右司,員外郎管。員外郎各二人。主事、委署主事各一人,內張家口值年一人。筆帖式十有一人。阿敦侍衛十有五人。司鞍長三人,正六品。副長二人。六品銜。蒙古醫師長三人,正六品。副長二人。八品。牧長二人,初無品級。雍正元年定正七品。副長五人。八品。廄長、署主事各一人。雍正元年各增一人,十二年省,乾隆二十二年複故。光緒三十年省。雍正六年,卿秩定三品。乾隆十一年,置蒙古醫生頭目二人。四十三年額定三人。十四年,定卿額二人,一用侍衛,一用內府官。二十三年,置八品頂戴司鞍長二人。三十九年定拜唐阿補放者給六品銜,戴藍翎。四十五年額定三人。嘉慶六年,依左、右司例,堂上令侍衛兼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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